佛教根本·之一·核心教義(還原佛教的本來面目)

2021-01-18 佛天慈佑一沙門

佛教根本·之一·核心教義

天佑

自西元前兩千年起,雅利安人從西北方洶洶而至;進入南亞次大陸印度河流域,帶來了拜火信仰與習俗(日神、火神、卍字圖騰等)。為了統治需要與特權維護,藉助宗教,積極造神,鼓勵祭祀;設計出種姓制度,使殖民社會穩固。他們結合現實與經驗,漸進形成「吠陀」,成為近四千年來印度主流文化的骨幹。(吠陀文化、婆羅門教、奧義書思想、沙門思潮、吠檀多不二論等,無不汲取了此一外來文明的養分。)「吠陀」有四部,為歷史與神話題材的讚歌並且釋解(詳註為《梵書》);同時,對祭祀儀式予以規範和說明。此外,積極汲取古代民間有關息災、開運、咒詛、降伏(熄、增、懷、誅)之咒法,整合成為一般民俗之信仰。

其教義確立了婆羅門教之三大綱領:「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婆羅門至上」。在「神權」取得「權柄」的時代,祭司「口銜天憲」,依據無法質疑的「神啟」,分社會人等為四階級。其中,上三種姓都是自族,分別為祭職——「婆羅門」(教權)、武士——「剎帝利」(治權)和自由工商之「吠舍」。這些人享有特殊的「宗教權」——祭祀與再生:通過獻祭向神示好;同時,依次分配社會資源。非雅利安族的原住民則成為被剝削的「首陀羅階級」:被稱為「一生族」——也即不被「神」放在眼裡的人;沒有任何社、經地位。如《摩奴法典雜種種姓》所說:「僧侶、武士與商人種姓是三個再生族種姓;第四種姓——奴隸種姓僅有一次出世。」

祭職說:人與社會的首要義務是祭祀;而吠舍不能自祭,須由婆羅門「代禱」。(吠陀文化認為:祭祀功德可以回向。而以耆那教為代表的沙門則拒絕祭祀行為;同時說「業由自造」,反對「功德回向說」。)此外,《摩奴法典民法與刑法》規定:「婆羅門窮困時,可完全問心無愧地將其奴隸首陀羅的財產據為己有,而國王不應加以處罰;因為奴隸沒有任何屬於自己所有的東西,他不佔有主人不能奪取的任何所有物。」這便有了剝削與掠奪的性質。在這樣的神教體系社會中,宗教是一切存在的基礎——祭祀成為第一目的。教權高於治權,現實必須服從於祭職口中的神旨(建立社會良序);此後印度社會的主流再也離不開這一信仰習俗。

婆羅門是「遊戲規則」的設計者,當然也是得利者。他們成功地將社會矛盾之壓力轉嫁於「未知寄託」。然而,其畢竟是神本主義的;粗糙的教說無法避免被剝削階級——尤其被殖民者的反抗情緒。如此積壓日久,必然遭致反彈。(控制了話語權的婆羅門類似掌握了「立法權」:代表早期遊牧經濟基礎下「教權時代」的秩序邏輯;武力與組織能力出眾的剎帝利掌握了類似「行政權」:代表了後期農耕經濟基礎下「治權時代」的秩序邏輯——兩者不斷博弈與合作。吠陀文化支撐起上層建築,種姓制度贊助了社會組織的完善;這種為了生產與治理需要所設計的良序系統與儒家學派建立的「封建宗法制」社會體系相應,可謂異曲同工。)

不從民眾的需要出發,遠離人心人性,自然就得不到被統治者的支持。由種姓制度導致的政治不平等,到神權宗教帶來的人格不平等;經濟、司法、文化等社會資源全被「黃金貴族階級」壟斷,引起其他族姓的腹誹。社會中開始瀰漫起反神權、反壟斷、反階級的自由沙門思想。尤其是恆河中遊一帶,受雅利安文化的薰陶,又經「新興」思想融合,有了全新發展方向——即「奧義書文化」。一些非既得利益集團的人脫離社會階級——從良序系統中出離,成為游離於社會之外的自由民(自然人、遊民)。他們紛紛加入沙門陣營,沙門集團應運而興。(因為得到剎帝利集團的贊助並勞苦大眾的支持,苦行與隱遁漸趨成勢,蔚然成風。)

(婆羅門的一生有四期規劃;在完成了社會義務後,當要放下一切,回歸自然,提振心靈——為來世服務。如《摩奴法典·林棲和苦行的義務》云:「先已學習期滿的再生族,在按規定如此住滿家住期後,應即下定決心,斷然抑制其感官,生活在山林中。」「家長看到自己皮皺發蒼、子孫繞膝時,要退隱山林間。」此外,他們對於「靈魂」領域的探索直接開啟新課題,並對「救贖理念」有了完整論述——令有限的「我」與永恆、圓滿、自在、無限的「梵」合一;系列「奧義書」就是這些「梵志」、「仙人」的對話錄與思考集。有了榜樣與課題,還有來自剎帝利與廣大群眾的肯定與支持,沙門運動便在這樣的時空環境下壯大起來。)

沙門思想一方面堅決反對「神志論」,一方面積極發展「業報說」(「因果法則」——社會良序是必要建立的:神教強調神志與靈魂,沙門則說業報決定。可參考前章:《因果異說》);認為現實無望,唯賴終極解脫——只有「業盡涅槃」,才能永恆安樂。「行祭祀苦行者入天界,於其中輪迴;惟住於梵者能得不死。(《聖德格耶奧義書》)」他們拒絕(有形之)祭祀行為,隨同拋棄世間的一切(權利、義務、產業、身份);以「極簡」方式存活,專務冥想與禪思。這種看似消極的作風,有著不受階級束縛的積極意義:人,不再是神教體系社會中的一環;每個人獨立自主、自尊自愛,通過一己之努力,實現宗教成就——人性與心理的全面升華。

婆羅門「權柄」旁落,剎帝利「撿到了槍」;「至上至尊」的「神使」不得不暫時退居於「受教」的被動地位。(《大森林奧義書》:婆羅門伽吉耶拜阿闍世為師。)這裡要提一位非常重要的人物:耶若伏吉耶(婆闍娑尼耶、祭皮衣仙)。據《奧義書》載:他為鄔達羅伽(承繼了商提雅的「梵我一如」思想,並接受了普拉瓦哈那的「輪迴說」)的學生;是當時公認的「祭祀理論家」,為毘提訶王所禮遇。耶若伏吉耶系統闡述了「梵我一如」理論:認為「我」即人的根本,「梵」是宇宙(萬有)的本源;萬物皆以「梵」、「我(阿特曼、靈魂)」為本體。如其所作的偈頌說:「我如一蜘蛛,引絲而布網,世界綿羅開,還即自身出。(《曼特迦書》)」

【雅利安人的原始信仰,即帶有「特殊」的「一『神』化」傾向的拜火教。其後通過「神話傳說」之載體,集入「吠陀」;經不斷釋說後,形成「梵書」、「奧義書」體系。原來的「一神」信仰經理論化闡述,成為神秘的萬有存在之本原——「梵」(「梵」或以人格出現,即「梵天」);而有情生命的本質是與「梵」不二的「我」。然而,在生死歷程中,人又是迷妄、虛幻的;這是因為人們不知道「我者梵也」:「我的當體」與「真常本淨的梵」同一。「自我」是「超驗」的純粹主觀,故《布利哈德奧義書》說:是「不可認識的認識者」;此「唯一不二的主觀,即是梵界,即是最高的歸宿,最上的妙樂。」點出了修行的意義與解脫的可能。】

為了進一步完善「唯『我』論」學說體系,耶若伏吉耶提出了「『我』的四位說」,以解釋人類迷惘之緣由與超脫之原理。按照「覺醒」程度,「我」分四個「段位」:醒、夢、熟眠和死(大覺位)。在「醒位」時,感官、意識起作用;「我」受「外界(境)」的束縛。在「夢位」時,意識起作用;「我」雖成為主宰,但仍未擺脫既有經驗的幹擾。只有到「熟眠位」,「潛意識」起作用;乃至「死位」時,「我」才能徹底不受外在(客觀世界實在性)的影響——超越相待與對立,達到「最上歸趨、最上安樂、最上世界、最上歡喜。(《布利哈德奧義書》)」(這一思想對於後來的「吠檀多」「摩耶說」——「幻說」理論形成,有著重大的影響。)

此外,耶若伏吉耶還將「業報輪迴說」與道德倫理結合起來:在生死相續中,依自己的行為——業(「動能」導致的「勢能」;可參考前章:《因果異說》),造成自己未來的「身份」(出生與境遇)。如說:「人依欲而成,因欲而有意向,因意向而有業,依業而有果。(《布利哈德奧義書》)」故而業報輪迴與人的行為、欲望互為因果:「行善者成善,行惡者成惡」。只有通過修行,親證「梵我無二」;奉行祭祀,實行種姓義務,才能斷絕輪迴、獲得解脫。「奧義書」重視「真我」的「智識」(強調「醒寤」),意味著祭祀不再萬能。(「神」與「梵」是不同的:其意義在於不再依賴神的青睞。超脫的原則即與「梵」合一,故而人有修行的必要。)

印順導師在《印度佛教思想史佛法興起與印度的時代文明》中總結道:「『奧義書』的重要建樹有二:一、真心的梵我論;二、業感的輪迴說。」「『真我論』為吠陀文化的開展,而『業力說』卻是時代的新聲。」「這一東方思想——業力與真我相結合,而後隨業輪迴中,首陀羅人如此,阿利安誦習吠陀,也不過如此。反之,如依智而悟真我,首陀羅也能入於不死的梵界。」「『我』為自身的行為所限制、拘縛,從此生而轉到他生。對照於自我的真淨妙樂,加倍感覺到人生的迷妄與悲哀,因而促成以後解脫思想的隆盛。」「『奧義書』的精神,顯然存有革新婆羅門教的意義。這是阿利安人文化到達東方,展開溫和的宗教革新的前奏。」

有人請教死後的歸宿問題。(「人死,則語歸於火、呼吸歸於風、眼歸於太陽、意歸於月、耳歸於方、身歸於地、心歸於空、毛歸於草、發歸於木、血液歸於水;然則人何在乎?」)耶若伏吉耶說:「握餘之手,此問題不可於眾人中說;惟兩人間可傳。(《布利哈德奧義書》)」這裡所謂「不予公開的秘密」,就是關於「業」的「新說」——「因善業而成為善人,因惡業而成為惡人。(《大森林奧義書》)」耆婆利對婆羅門阿爾尼說:「此(輪迴)教,直至今日婆羅門未曾知之;(《布利哈德奧義書》)」這話未免危言聳聽。壟斷知識的婆羅門未必未聞,只是無法回應:「第一因」「存在」位格高了沒用,低了問題更大;索性裝個糊塗,各說各話。

與「神本」邏輯相反,純粹的「業報說」是接近「人本」的。有人(沙門)開始反思:祭祀的作用是什麼?「神」的作用又是什麼?婆羅門教的三大綱領——「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婆羅門至上」受到嚴重挑戰:「神」的絕對權威破產了,祭祀行為也將失去市場。隨著毘提訶王朝的沒落,來到「軸心時代」。恆河兩岸,反婆羅門的沙門陣營迅速勃興。沙門繼承了輪迴思想,又強調了業報說:認為人類的一切均是自作自受,與神的喜怒無關;那又何必寄望於「未知」?神或能賜予福報,但畢竟有限——無法帶來永恆、永續之解脫和安樂。所以高貴與清淨不由出生決定,智慧與解脫無法由他人賜予——世間與神明都不怎麼可靠。

這一思想繼續發展便不難推導出:「神」本身「仍在輪迴中」的論斷(「神」只是福報較大;福業享盡就會下墮);這直接導致婆羅門教的破產。(沙門思想或許不否定「神」,但「神」——「神志」並非萬能;要從「苦」中出離,唯有自己在修行上努力。只要找對方法、身體力行、足夠精進,就能自我提升;通過禪定、苦行與哲思,誰都可以實現離苦得樂的徹底解脫。這一人人平等、「皆可成堯舜」的人本思想完全是針對婆羅門教的:「純粹的業報說」與「神志決定論」本為「水火不容」。不過,對於「形上學」的開發又給了婆羅門啟發。最終促成婆羅門教繼續發展,形成「吠檀多不二論」與印度教體系,成為千年吠陀文化的總繼承。)

沙門參考了暮年婆羅門的「林棲」模式,不問出生、階級、老幼,全都可以去過林居、修隱、遊行的生活。他們拋棄先天血統的藩籬與社會物質生產之義務,專為精神建設服務;終其一生努力探索出離之道。被黑暗壓抑的人們看到一絲曙光,實踐修行生活的沙門思潮流行起來。在當時,「師徒制」的沙門學派(團隊)很多。據佛經記載,有六位著名的導師最具代表性;他們都是一代宗師,有許多學生相隨。其中,只有耆那教傳承到了今天(可參考前章:《沙門思潮》)。六師學說有共同之課題:分析人生——現象世界之要素;最大差異是有沒有靈魂(體、用),還有行為與業報的關係。由此導致各別的行為模式,可謂異彩紛呈。

(其實,上層建築不能脫離現實存在,更離不開治權與民間的支持。沙門思潮產生的時空背景,就是東方剎帝利治權理念對西方婆羅門神權邏輯的對抗。包括其基本教義——「眾生平等」,也是對婆羅門教特權制度的根本對立。婆羅門強調神的作用,於是提倡祭祀萬能。即便到了後期,有了「業報」思想,仍然割捨不了神的絕對權威。當然,這也是為了其社、經地位的保障。此外,還有一個隱情:婆羅門喜歡黃金,而沙門乞食而活——只需餐飲,自然更能得到廣大底層民眾的親近。剎帝利挑戰「神權政治」,沙門則針對「神權邏輯」,可謂殊途同歸。這個過程是漫長的,要待佛教提供最後一塊拼圖,由「大有為」的阿育王來完成。)

不過,其「因果觀」大多未能脫出「機械宿命」——「靈魂邏輯」的窠臼:以為必要「業盡」,才能解脫;故無不走向極端。或者以為沒有靈魂與業報,或者以為業報有窮盡,便無須努力修行——哪怕放縱享樂也無大礙。又或者以為靈魂本來清淨,罪業可提前滅盡,故今生宜用苦行,直至盡業涅槃。凡此種種,無不建立在各自對世界觀的解讀之上。每個號稱已經得到答案的人各自傳道是那個時代的特點。此外,沙門重視提升個人靈覺,開發出禪定術。這是純粹的技術手段,目的是達到特殊身心體驗。副產品是寧靜與喜樂感受;有部分沙門導師甚至認為:這就是圓滿解脫之「涅槃」。(被佛陀否定:「無明」未除,具緣便會再次輪迴。)

沙門諸師各說各表、各自為政,彼此爭執不休;不過對於婆羅門教卻是團結一致地反對。(沙門思想雖然脫出了「神教」的「神志邏輯」,但其理解的「業報」仍有「靈魂」的影子——未脫出「靈魂邏輯」。)在西元前六、五世紀間,「神意論者」、「定命論者」、「業定論者」、「無因的偶然論者」等等,各自宣教,爭鳴不已;人們根據性格與因緣,分別依信:或倒向「自由」(枉顧社會現實,追求一己超脫),或倒向「良序」(不顧個性需求,維護剝削壓迫)。時代的思想界活躍而陷於混亂;這種風潮成為佛教之母,孕育了覺悟的道路。釋尊后來居上,脫穎而出,建立了實現真實、徹底、永續解脫的中正之道,成為沙門陣營中獨放異彩的一枝。

此時此刻,佛教做好了登上歷史舞臺的準備。佛教汲取並揚棄了「元素積集」、「業報輪迴」、「經驗虛實」等義,以對抗婆羅門教的「靈魂不滅」、「祭祀萬能」、「教權至上」諸說;提出輪迴無盡(「業盡涅槃」與「寂靜涅槃」是畢竟不同的),業也無盡(新業不斷產生,善惡無法相抵;故不重心意,以極端苦行消舊的路是行不通的);「靈魂」是沒有的,那是一種錯覺——「無明」;不知道「無我」真相的無明才是造成纏縛的元兇。佛陀說:人所經驗的現象世間無非五蘊、十八界的聚合離散;一切緣起,並無主宰。打散檢視,分門別類辨識清楚,無非心、色二法;並沒有「我」的實體存在——這就直接導致了「梵我合一說」的破產。

(佛教雖然突破了「靈魂說」的壁壘,但本質而言仍屬沙門思想範疇;尤其生活習慣與沙門團體無異,只是避免了無利益與無意義的享樂與苦行。佛陀的性格是一貫中庸的:兼顧自由與良序之需要,揚棄「吠陀」、「奧義書」兩階段文化之精髓,遠離沙門偏於自虐與放任的極端行法。在當時,釋迦族領導下的共和小邦已然成為君主大國憍薩羅的附庸。憍薩羅通行雅利安或準雅利安文化,而摩竭陀國則流行沙門學說——代表了抗拒西方教權文化的中心。迦毗羅衛是東方的,卻又接近西方,這是有助於理解其不落兩邊的思想立場與特徵的。這一切全都基於佛教「反對神志」、「諸法無我」、「以人為本」的獨到之處——「緣起邏輯」。)

佛在菩提樹下,覺悟佛教真理——看清「苦」的真相:有生必死、輪迴不息、流轉無盡;於是導向尋求徹底出離之「還滅」(「三明」:現觀眾生與自己業報輪迴的真相——事實與原理,並解脫——寂靜涅槃的可能;因為緣起)。四聖諦中的「滅」,即熄滅、涅槃。從「無明」下手,打破「集」的鎖鏈——身心不再糾結與纏縛,回歸純粹之理性與覺性。在內心深處的具體表現即是滅除了「愛」。這個「愛」不是簡單理解的情愛,而是指對一切的執著。由於智慧開發,看清「緣起無我」之實相;破除「無明」,使得再無愛染、不被纏縛。三毒煩惱永熄(喻煩惱為火),永離諸苦,徹底解脫。形象表述即是「出局」——逃出輪迴法則的局。

「出離」分四個階段,分別斷除身見、戒盜、疑、貪慾、瞋恚,色愛、無色愛、無明、慢、掉這十「使結」。須陀洹——初果,斷除身見結、疑結及戒禁取見結。(通過修行,徹見真諦;初果即得「四種不壞淨信」,對於佛法僧戒、佛教義理再無疑懼。)斯陀含——二果,將感官欲望及瞋恨減輕——「薄貪嗔痴」;當他下回再來人間就會得到解脫。阿那含——三果,斷除感官欲望及瞋恨,徹底永斷「下五分結」;且不用再來人間:下一世在「淨居天」上即得解脫。最高級(被稱為「無學」——「畢業」之位)的解脫果位是阿羅漢——四果,斷除剩餘的五種更高層、更細微的結(「五上分結」);一斷永斷、不受後有——究竟涅槃。

佛陀明確自己與諸阿羅漢全都證達永斷生滅之徹底解脫。(如《雜阿含七十五經》:「如來、應、等正覺未得而得,未利而利,知道、分別道、說道、通道,復能成就諸聲聞教授教誡;如是說正順欣樂善法,是名如來、羅漢差別。」《大智度論》卷三:「阿羅名賊,漢名破;一切煩惱破,是名阿羅漢。複次,阿羅漢一切漏盡,故應得一切世間諸天人供養。複次,阿名不,羅漢名生,後世中更不生,是名阿羅漢。」)證得阿羅漢果,由於還有色身,故稱「有餘依」;等色身都死亡,就是「無餘依涅槃」。(後出大乘佛教擴充了涅槃的含義:即不生不滅、不受諸苦的狀態;提出「實相」與「無住」,為因應後續教理——「三身四土」之需要。)

一般大眾接觸宗教,無非是為具體或抽象的依託(安慰式的信仰);佛教自然有這一功能。但佛教的內核與本懷卻是使人心靈強大與富足:指出現象世間的真相,讓人獨立、自由與完善。好比拐杖與醫藥,目的是丟掉,而非粘執。只有自己成長,才能成功進取幸福。成長的方向:探究真相。真相是什麼?苦。許多人誤會佛教:異常消極,且一切都為死亡服務;這其實是一場誤會(「劣幣驅逐良幣」)。一切宗教都有臨終關懷的社會功能,使未曾了解、掌握信仰技巧的人不至於慌亂、緊張與恐懼。佛教中也有部分關於死後超脫的說法,但那並非本懷;關鍵還是要在當下的課業上持續努力。如同老師勸慰學生,本質而言還是一種勉勵。

佛教中的「苦諦」,是「形上學」意義的——而不是一般的苦樂感受(情緒)。生命無所謂苦樂:生命是一種自然狀態。作為「四諦」之首,佛教確實講「苦」;不過這並不針對生活態度——導人厭世。相反,佛教是重視面對現實的;由於理解不深,大家以為佛教鼓勵放棄今生——這是嚴重違背佛教本懷的(誤會)。如同吃飯睡覺,都是正常的生命行為;只有過度的執念與無意義的期待才會導致苦。(苦有主觀性與相對性。)一般說「苦」有多種細分:從兩種、八種、乃至「百八種苦」;無非現實與心態兩個方面:老、病、死之三種身苦與貪、嗔、痴之三種心苦,合為根本「身心之苦」。歸結到底還是一句話:事與願違(「乖離欲」)。

趨吉避兇是人類的天性,也是一切煩惱的癥結所在。如《廣五蘊論》云:「苦受者:謂此生時,有乖離欲。……受以領納為義者,六根依六觸為緣而生六受。眼耳鼻舌身意六識,領納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也。……領納逆境,逼迫身心,在眼耳鼻舌身之五識領納者曰苦受,意識領納者曰憂受。……屬於前五根者名外受;外受有三:苦受、樂受、舍受也。屬於意根者名內受;內受亦有三:憂受、喜受、舍受也。……又一切苦樂皆緣受境:樂受於未得樂時有希合欲,既得樂後有不乖離欲;苦受於未得苦時有不合欲,既得苦後有乖離欲;惟舍受無此二欲。菩薩觀受是苦:以樂受是壞苦、苦受是苦苦、舍受是行苦;眾生顛倒,以苦為樂。」

又如《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三云:「所言苦者:有二種苦。謂生等諸苦,及諸所有受,皆說為苦。……謂死無間,有生身生;生已,復有老等諸苦。是故說言無常故苦。由見生身展轉有故,悟入苦性。云何諸所有受皆說為苦?謂諸樂受,變壞故苦;一切苦受,生住故苦。非苦樂受,體是無常。滅壞法故,說之為苦。此中樂受,由無常故,必有變壞。一切苦受,由無常故,生住相續,皆起於苦。非苦樂受,已滅壞者,由無常故,說之為苦。已生起者,滅壞法故,亦說為苦。此滅壞法,彼二所隨逐故,與二相應故,亦名為苦。」有生必死,有樂必壞——這就是事實真相。雖然不必深陷其中,但總還是要面對;若無準備難免心慌意亂。

談到「四諦」,離不開「法印」:一切有為法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被稱作「法印」:用以標明佛法與非佛法的關鍵分嶺——獨特於一切外法的根本。(《雜阿含二六二經》:「色無常,受想行識無常,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滅」;「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大智度論》卷二十二:「佛法印有三種:一者一切有為法念念生滅皆無常;二者一切法無我;三者寂滅涅槃。」《雜阿含二九六經》云:「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來自所覺知,成等正覺,為人演說,開示顯發。……此等諸法,法住、法空、法如、法爾,法不離如,法不異如,審諦真實、不顛倒。」)

「無常」,謂(瑜伽經驗中的)世間一切諸法——包括物質性法(色)、非物質性法(心),生滅遷流、剎那不住。一般常人理解的「無常」很局限(《四宗要義》),而且推理因素居多(將「無常」理解為「逝去」)。佛教說「無常」,是運用禪定能力,對事實直接體察——「現觀」的結果。「無我」:辨識心、色一切諸法並沒有一個常一主宰的「自、我法」(靈魂、阿特曼、識體……)存在(意識「自覺串聯」出「假象的我」)。在瑜伽境界裡,萬有諸法、人生現象皆為五蘊和合:相互依存,緣起——沒有永恆實體存在(無能不滅,絕無主宰者)。徹見真理、證達實相,就能涅槃寂靜、不受後有——這是人世間(三界內)唯一的永恆安樂。

其實,「無我」之理與「緣起說」密切相關。如同一家老店,換過股東、店址、家具、員工等;既然全都變了,還是原來的店嗎?難道就不是了嗎?似乎怎麼回答都有問題(《雜阿含九六一經》)。此外,法人可以變更,但法律義務與關係是必須延續下來的。此即無我與業報的辯證統一。(國人將「無我說」擴充到世間法則——與「權通說」連結,直接產生誤會:認為圓滑與無個性——放棄「自由意志」即是無我。那是反智!無我不是放棄覺性,而是要打破本位主義——不搞唯我獨尊。既要保持覺性,又要尊重人類社會的現實——處在眾中必要懂得合作;若無自我即沒有存在價值,若不合作即沒有生存空間——這才是中道。)

佛教「三法印」源於對瑜伽現觀境界的體認:宇宙——現象世間的自然規律、客觀法則就是有生有滅、不斷變易。有年輕、有年長、有健康、有病患,這都是正常的——不以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如果主觀上抗拒——不知道並不能如願,客觀上過分強求,就會內心苦悶。負面情緒會導致苦,親友離別會導致苦,敵人仇恨會導致苦,事與願違會導致苦。總結而言,無非與自己的心理期望有落差:希望拒絕不喜歡的東西、留住已經得到的東西——渴望能夠主宰一切。佛教說「苦」,在於指明真相,而人們往往習慣於迴避與忽視;所以一方面說離苦,一方面說快樂的局限性,目的是要令人面對現實,以避免被短暫的假相所欺騙。

其實佛教並不消極:只是希望人們從不願意接受現實的迷夢中覺醒。痛苦源於不願意面對事實真相的掙扎;當人們接受現實、拋棄情緒、回歸理智,便能輕裝上陣(輕鬆面對、放棄不實幻想與奢望),從而遠離煩惱。此外,就佛教看來,「悲觀」是一種情緒(極度感性,乃至失控,對於理性與覺性的成長而言是無用的)。若能「掌控」就可不為所動。(比如在醫院裡「吃苦」,目的是將來能夠恢復健康;這樣的「苦」不會引起煩惱,自然甘於接受。)面對現實,知道一切正常也就不會生起莫名的煩惱了。(知道真相,不代表整天都要陷入悲觀,更不意味著就要拋棄生活。根據性格與條件,人有選擇的權利;可參考後文:《實踐入門》。)

這是一般經驗中關於「苦」的說法;若能徹底貫徹,即能避免許多負面因素。(針對顯意識中的苦受,所用的手段無非是「正念」與「禪定」:通過正面引導,避免負面妄想之情緒;通過止觀效用,伏滅痛苦、煩惱之覺受。)不過,這只能保障今生,卻顧不了來世。(唯物論者以為沒有來世;且先過好當下,這也不錯。)佛教所說的「苦諦」,指的是更深層次之內核:潛意識中導致苦的根源、種子。眾生根深蒂固有一個「我」的觀念,引起對一切執取的習氣——這才是所有苦難與煩惱的根本。顯意識的苦惱,通過「正見」、「正戒」與「正定」解決;至於輪迴根本——潛意識中的「我見習氣」,就需要增進佛教內學的修行以徹底解決。

四諦之二:集——乃苦因。就字面意義而言,集為「招聚義」:心與結業相應,招聚生死之苦。佛教對於一切經驗中的存在,歸類為物質性與非物質性兩類——即色與名(心)。色即「質礙」(有形質,而互為障礙);用印度傳統的宗教理論說,「四大」——地、水、火、風為其基本元素。(此為佛教對於沙門「積聚說」的揚棄。)又在「五蘊說」中,將心法分述成四:受、想、行、識。「受」為直接感受(感覺),「想」為意念感知,「行」為動機意向,「識」為識知了別。佛教如此分析,目的是為了觀察(辨識)方便;服務於三法印,以成立四諦。名、色二法依各種因緣聚合,無我、無常、無能主宰;因為無明,顛倒夢想乃至苦患。

故苦的根本原因為無智——「無明」;如「十二緣起」義:用推導手段揭示有情身心流轉之過程。由於無明、執著、貪慾,導致(意識、潛意識中)錯誤的判斷與行為。因惑造業,感生苦果;相互循環,成為枷鎖。我見習氣(無明)是輪迴生死、永無出期的根本,所以十二緣起立「無明」為首。「行緣識」,即業力會導致「識生」作用。「識緣名色」:有了了別,便有名、色、能、所。因為名色,便有「六處」:即對外界的感知「主觀」。「六根」觸「六塵」,產生覺受;再加上我執習氣影響,生起愛染。直接導致執著,以至於「生老病死」。這是佛教關於有情身心的解說,可以解釋為生命的輪迴,也可以解釋為因果業報的內在狀態。

所以,佛教強調要用止定之特殊能力,來辨別疾速的流轉過程;以期打斷輪迴——循環無盡的鎖鏈(「正念」對「愛取」;「正見」對「無明」)。此外,為了避免苦所導致的煩惱,除了分析,還可以「觀空」。後出佛教多用此類方法:並不急著出離——有計劃地保留一點「惑」(可控範圍);目的是留在世間以長期幫助他人。因為苦,所以出離;臨到要證涅槃了,即用慈悲心、菩提心來攝持(牽制)。龍樹用「箭箭相柱(《大智度論釋初品中三十七品義》)」之喻,很好地形容了這種「臨界張力」之狀態。長久在紅塵中輪轉,受苦是難免的,所以要用觀空手段做好心理建設。所謂「轉念即是轉境」,以此緩解壓力,目的是持續穩定與堅持。

一般說來,原始佛教講離欲,大乘佛教講利用欲;這都是本於人性的——抓住人性才能幫助、服務於人。人間苦多樂少,必要善於面對:或者舍離,或者留惑,底線是不能因他生惱——「自法衰」。(《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五云:「法衰者:謂越所學;於先未聞勝義所攝,如來所說、微妙法句,不得聽聞。如不聽聞先所未聞;如是於先所未思惟,不得思惟;有聽聞障,有思惟障;設得聞思,尋復忘失;於所未證修所成善,而未能證;設證,還退。」)所謂「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先要把握根本,後能以苦為用,那才是正道。這就是佛教重視悟入、覺性、正見;也即佛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雜阿含三四七經》)」的道理。

有了方向與希望,自然要有所行動。感性為鼓勵,可以是動力之一;理性是態度,必要嚴謹和踏實。(我常說:宗教是途徑、神話是安慰、信仰是本懷;信仰的目的是為更好——更有意義地生活,所以必須回歸人性。理性與感性合作、鼓勵與安慰並用,要避免捨本逐末、忽略現實;如果忘失本懷、放棄今生,那就本末倒置了。)從煩惱到解脫,從無明到智慧,這是一個嚴肅的驗證過程,來不得半點投機與玩笑。須要理性!尤其是在專業的修行過程中,容不得半點僥倖(冀望神跡)。如同開車在路上,想起目的地的風景,會鼓舞人心、安慰疲憊;但開車還是要注意安全,否則就會發生危險。這就是佛教的行道被稱為「正道」的原因。

「道」為四諦之一,為佛教中導致滅苦的途徑與行法。在佛陀時代,各種有關修行的學說特別多;可惜良莠不齊,有的還很成問題。或過於嚴苛——殘害身體卻毫無益處(以為受苦與享樂是可以等價交換的);又或放縱享樂——不認為欲惱有不良影響力。佛教反對窮兇極欲,更反對無意義的自虐苦行;離開了正確的道路,一切都是不智行為。佛在悟道時證達三明:宿命智、生死智、漏盡智。前兩者是徹見自己和眾生長劫生死輪迴的真實,完全證知「業行」、「因緣」和「果報」;後者則是證得滅盡(煩惱)後的獨特智慧。佛陀對於輪迴與業報的事實徹底明了,於是提出完全對應與實用的中道法——遠離極端的務實、有效手段。

佛曾對先賢的各種教說嘗試、鑑別,去麩存精,概括、整理成「八正道」。在鹿野苑的首度說法時,就已經有了這一宣說,可謂是貫徹一切教法的根本。「八正道」包括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正見,即確立正確的方向與理念。當人們想要獲得如法教授,必須首先摒棄以往錯誤的信念;對正道體悟,徹入實相(佛教真理)——這是一切宗教成就(佛教果證)的基礎。若沒有正確的方向,任何努力都是白費。正如須陀洹成就「不壞淨信」——絕無路線疑惑的問題,便再無退法。路線正確是抵達終點的必要條件,所以一切「正法行」(「正道行」)皆以正見為根本。(方向不對,越努力便錯得越多。)

正命:人在社會中存在,必要獲取生活資源;這當然要注意手段。依據身份,做適當的謀生工作,避免用不善手段去賺錢。(這也是幫助順緣增加。)在傳統的信仰習慣中,談到錢似乎就與「鄙俗」聯結;這是一種慣性的誤會。佛教並不反對資糧,而是反對「無明」。「倉中有糧,心中不慌」;修行是一個相對漫長的過程,如果空著肚子勢必不能長久。在佛世時,弟子們個個有修行、人人能持戒,感得世人敬仰,紛紛自覺供養;出家人無須自備飲食,每日行乞,專務修行——這是多麼好的合作與良性循環。有了外護保障,得以進行佛教「內學」的開展:皈依三寶以確定正知正見、受持戒律以提供內在資糧、精進禪觀以趨向解脫涅槃。

要有好的外緣,以服務於出家生活乃至止觀所需,且有無後悔之效用——這就是持戒功德。佛教講「因緣福德」:資糧保障是福,持戒修善是德。若不修善,資糧會成為負擔;若無資糧,修善將無法為繼。《俱舍論》卷十八云:「若具四德得清淨名,與此相違名不清淨。言四德者:一者、不為犯戒所壞。犯戒、謂前諸不善色。二者、不為彼因所壞。彼因、謂貪等煩惱隨煩惱。三者、依治。謂依念住等。此能對治犯戒及因故。四者、依滅。謂依涅槃。回向涅槃,非勝生故。」如理作意,用正確的動機與意圖,規範言、思、行:儘可能地避免導致黑業的一切行為。用正當和善的語言、行為、思維對己對人,這會導致將來的違緣減少。

在八正道中,有關戒律的部分,開為身、語、意三:正思維、正語、正業。有了正確的方向、基礎、外緣,接下來就要正精進——即目標正確與努力有度。佛陀反對毫無意義的自虐與過於嚴苛的苦行——凡努力都要用在刀刃(正道)上:方向與節奏都要把握;否則即便再努力都不算是正精進。正念,即如法作念力培養,正確憶念及其觀想;能夠為戒律持守作思想保障,當然也是為達到禪定做好鋪陳。(禪定技巧中有十隨念,禪觀過程中有四念處;這都強調了正念對於佛教修行的重要性。)所謂禪定——正定,並非佛教別有一套技巧,只是對於前人經驗予以揚棄與改造;用更為合理的技術手段達到地定,然後能夠安住而不執染。

大部分有關禪定的學說,在佛陀成道之前就已經存在了。(有些外道還認為無色界禪定狀態即是解脫,被佛否了。)定學是慧觀的基礎:若無禪定,一切出世成就都無法建立。(參考「十使結」,即可知為何三果以前都須往天道輪迴,唯獨四果不需;可見禪定之於解脫的重要性。)印度傳統定學是一種專業技術,佛教借用來輔助慧觀(目標是「覺悟」,切莫本末倒置)。後人一般將「禪定」二字合用,實際大有不同。(後出佛教擴充了「定學」的內涵,尤其是漢傳佛教的禪宗,更傾向「見」、「悟」,而不在定。此外,大乘經典很少說到禪定技巧:可能因為是基礎,所以被傳承者省略;到我國後反為人們所輕,甚至還與道家方法混淆)

由於是一種技術,依據一定的方法,必須經常反覆練習,故謂「業處」。禪定有四個階位(初、二、三、四禪),技巧有四十種方便(《清淨道論》)。根據個人的習氣、因緣,選擇一種方法,努力循序降服貪、嗔、昏沉、掉舉、疑(「五蓋」),建立尋、伺、喜、樂、止(「五禪支」)。得到地定,然後逐漸捨棄尋、伺、喜、樂,達到唯有舍與止的四禪地。再往上階,即進入「類心法核心」——所謂無色界狀態的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這是禪定的頂峰,也是一切「世間有」的頂點、凡人所能努力達到的至高點。佛陀說:這仍不可靠,因為仍是有為;要得徹底解脫,必要結合慧學。(可參考後文,有專題紹介。)

八正道沒有嚴格、絕對的先後次第。客觀而言,必要先學習,然後樹立正見——以保障行道的正確性。選擇一種正命的生活,令三業清淨——這是戒學。努力於禪定和智慧的開發即是正精進、正念、正定。回歸到正見的親身證得,再無疑退。所以八正道是整體,也是佛教戒定慧三學最明確與具體的表述。(佛陀聖教之修行部分以戒、定、慧三學為核心;三者不可偏廢、不可或缺,不能輕視任意一個環節。)無論忽略任何一點,其他都不能圓滿,所以全都並稱為修行核心。又如佛法基本原理之「法印」、「四諦」,環環相扣,組成一個整體;不可或缺任一一環。佛陀說:「出家常修習此道,不久疾得盡諸有漏。(《雜阿含四九〇經》)」

佛在臨終前將教法系統整理總結,完整表述為「三十七道品」:四念處(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四正勤(善令增長,未生令生;惡令熄滅,未熄令熄)、四如意足(欲、勤、心、觀)、五根、五力(信、精進、念、定、慧)、七覺分(念、擇法、精進、喜、輕安、定、舍)、八正道;通過此法,可至四禪、四向、四果——這些內容攝盡一切三學。誠如經言:「四念處、四精進、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諸比丘!此是我所知及為汝等宣說之法,汝等應善理解、實踐、修習、宣布。令此梵行長續久住,即為眾生之利益、幸福,慈愍此世間及為人天之利益、幸福。(《南傳大藏經大般涅槃經》)」

再後出的佛教,用了另一種表述方式(組織形式)對於修行方法總結——「波羅蜜」。一般說法是「六波羅蜜」或者「十波羅蜜」。「波羅蜜」譯作「到彼岸」、「度」:自生死迷界之此岸至涅槃解脫之彼岸(重點已經不是「對岸」之「清淨」,轉移至修行過程中的「技巧」與「精神」)。「六度」即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此中,智度謂圓滿智慧——實相般若;系超越人類思維之無分別智,為其他五度之根本(若非實相,則施、戒、忍、進、定便不名為「度」——非不共法)。另有十波羅蜜:即再加上方便(善巧)、願、力、若那(在「十度」中,般若譯為「慧」,屬第六度;若那譯為「智」,屬第十度),稱「十勝行」。

綜上所述。一切宗教,其本質都有「敦倫牧化」——治道輔助之目的與效用;所以,對於善惡因果運作機制的教說,任何宗教都不會缺位(只是對於「神志」作用、「靈魂」有無的說法有差)。一般神教均會設定一個主宰,掌管著世間的一切;人類幸福與否完全取決於神的意志。(這種世界觀也是婆羅門教的基礎。)西方一神教的因果僅在一期中實現:唯一一次機會決定永恆——因信得永生果。我國傳統文化對於因果業報的理解,本質同埃及的冥府審判:賞罰可由神靈的主觀意志幹預;所以要與神靈交好,以期得到垂青與照顧。所以,這是既有「神志」,又有「靈魂」的教說,本質而言,所有宗教成就都要仰賴神佑,故當祭祀。

婆羅門教強調「神志」的作用,自然割捨不了神的絕對權威。當然,這也是為了其社會地位的保障。沙門倒向自主獨立,因此提出「非神」(雖有平等追求自由解脫的效用,但有瓦解社會良序的隱憂)。然而,其理解的「業報」仍有「靈魂」的影子——業報主體;故又陷入極端行法:以為必要「業盡」才能「解脫」;乃至否定靈魂、業報與輪迴——成為「斷滅」。這些教說大抵基於「靈魂邏輯」,只有個人決定、命運決定還是業報決定之差異。認為神志決定,便要努力親近;認為宿命決定,那就等待終結;認為沒有靈魂,那便隨遇而安;認為業報決定,就要嚴苛苦行。總之,任性隨緣與自虐其身,成為當時宗教修行形態的主流。

釋迦牟尼在菩提樹下證悟「三明」,主觀驗證了「業報」與「無我」的真相(「緣起邏輯」),取得世所罕見的宗教成就:唯有佛教提出的「緣起說」,才能將非神、無我與業報架構統一;是唯一實現真實、永續、徹底解脫的沙門之道。就解脫意義而言達到了前所未及的高度。在其後的導師生涯中,佛陀不斷教化他人,複製成功經驗;善巧說出實踐經驗教法,形成教言乃至後期形成的教典,在世間流布。其教法經過總結:中道、八正道、四諦、五蘊無我、諸行無常等;以此為基礎,針對受眾靈活施設,方便教法更是源源不斷。由於順應了時代、人心、社會,還有成功架構、說法善巧的特點,才成為佼佼者;最終脫穎而出,成為宗教明星。

佛教提出的「緣起無我說」是對神教(神權)的徹底打擊(佛教否定了「神志決定說」:認為一切世間、生命之現象均由業因果報——緣起決定;所以「神」也在輪迴中,也脫不出因果。故婆羅門宣揚「祭祀萬能」,本身就有問題:「神」或能在現象界賜予禍福,但無法帶來智慧與解脫。此外,沙門學說亦有不足:因為但凡基於「靈魂邏輯」,便無法達到中道;或者放任、或者嚴苛——都不在要害上。譬如倡導苦行的耆那教,把重心放在言行之上——為了苦行消罪,以追求業盡涅槃——讓靈魂回歸「本來面目」。佛陀認為:哪有什麼靈魂,且「諸法意先導」——只有徹底覺悟、達到實相——佛教真理,才能得到法益——徹底解脫。)

佛教的世界觀是特殊的(忽略「位格」),是唯一一個抱持眾生(包括梵天)平等觀念的宗教。(揚長避短:佛教不與神教一較「神格」之長短。無論是否有「造物主」,也不關心「創世」與「虛實」問題;因為一切都是緣起——苦樂與靈魂或者神靈無關,以此造就真正屬於人類的宗教。)所有生態,無論轉去天道或者地獄,沒有高低貴賤之別。眾生在各種狀態中輪轉,無始無終;一切取決於自作自受的業。世間的一切都是「業因」互相作用的結果,沒有靈魂之體、沒有神的作用——一切緣起;未來之業取決於如今與過往的意念與言行,所以關鍵就要把握個人當下「三業」之清淨。在這般平等的立場上,反凸現出作為人的優越特質。

佛教不重神跡(佛教的優勢在人格與覺性!所以反對把神通作為傳播手段:容易導人迷信與投機——因為人會寄望於神跡),對人格異常尊重;只有人,才能實踐解脫之法(佛亦是人成的,《增一阿含等見品》云:「佛世尊皆出人間」)。人是六道中最重要的存在——不過樂、不過苦,煩惱與智慧、感性與理性大概持平,所以所有的解脫者(包括未來佛)都在人間實現(除三果在淨居天)。佛法可貴,在於強調正覺:每個人只要踏實實踐,就都能從業海中解脫出來;無須仰賴神靈、神變、神通、神跡。同樣,佛陀教導的佛法亦非天啟;純是修學過程中的經驗總結。所以要回歸人格——人間的佛教;如此才能見賢思齊,積極向道。

不過,宗教實踐的特殊性使得「神秘主義」多有市場。釋迦牟尼本是人格導師;不過,在後人無限懷念的驅動下不斷將佛神化——這恐怕是有違越的(有流於梵化、俗化之傾向)。後來的佛徒們使佛教「神秘化」(神話傳播),與外學互滲、影響;甚至把釋迦牟尼也看作為「更高位格存在」的「化身」——這是宗教情緒的造神,卻非佛法本懷了。佛教一旦形上化、神秘化,即被印度教找到突破口(《聖典博伽瓦譚》第一篇第三章第二十四詩節:「隨著卡利年代的開始,主將以佛陀的身份在亥亞郡出現,其目的是為了迷惑那些妒忌虔誠的有神論者的人」),直接將之「收編」;造成佛教的一蹶不振,終於消失在印度宗教的汪洋大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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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孫悟空的「本來面目」是什麼?鎮元子一語道破天機
    文/ 布衣關於這個問題「布衣」之前也是不太能夠理解的,但是最近通過觀看電視劇《西遊記後傳》發現了真正的內涵。大反派無天直接逼迫如來佛祖退位轉世為靈兒,要想33年以後能夠重新執掌佛教,必須湊齊16位上古老佛圓寂之後留下的舍利子以及獨一無二的無骨舍利,眾天神好不容易找到16顆舍利子,大神最後的一顆無骨舍利根本就沒有辦法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