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男孩殺死媽媽,李玫瑾:避免悲劇的發生,孩子心理撫養很重要

2020-12-22 歡樂成長錄

文 | 歡樂成長錄

12月14日,鹽城阜寧公安微警務「微信公眾號通報,13日,某一區一46歲居民死於家中,經初步調查,12日上午,徐某兒子楊某(男,17歲)因不服家庭管教,與母親發生爭吵,後在肢體衝突中致母死亡,13日19時許,公安機關將潛逃的楊某抓獲歸案。

後續肯定會有很多吃瓜群眾來挖掘案件發生時的細節,也會從老師、同學或鄰居等角度來評論這對母子等,但這件事情發生就是發生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17歲已經是成年人了,不再受未成年人的保護,刑事責任肯定要承擔,至於有多重由法律來判定。

這個世上沒有偶然,只有必然。

最近弒母案似乎不止一起,這樣人神共憤的新聞,相信大家除了憤怒還是憤怒,在無法用常理來接受的時候,在人本善的國度,大家願意找各種理由來企圖說服自己,比如孩子年少無知,不懂父母苦,比如可能是衝突中的偶然事故……是的,雖然生活中意外無處不在,可是當意外產生後,孩子是向外界求助還是恐慌出逃?其實,正如莎士比亞所說:這個世界上沒有偶然,只有必然。

如果孩子還是這個孩子,就算換了時空換了衝突的原因,這樣的悲劇依舊會發生。其實這個悲劇是否現在發生還是將來發生,對於不是當事人的眾多父母而言,如何從根源上避免這類悲劇的產生才是我們關心的重點之重。

李玫瑾:孩子心理撫養很重要

在這個世界上,雖然有絕大多數的家庭風平浪靜,但卻有許多無助的父母,面臨自己養大的孩子卻突然的發現陌生與可怕,曾經非常乖巧變得兇狠,父母發現對孩子失控後,愛已過,很不幸,說不聽,罵無……,當說起教育中的問題,百思不得其解,如此的器重和付出為什麼換回來的是這樣的結果,因為他們錯過了孩子心理教育的最佳時點。

無論是新聞中這個高三的孩子在衝突中將母親殺害,還是前段時間跳河自殺的女孩,或是因為更久之前因為導師不允許畢業答辯的碩士生等,他們的行為問題或是心理問題都源於12歲之前父母對孩子的撫養方式。而12歲之前

1、三歲之前的孩子要多陪伴

留守兒童是我國的一大特色,為了生計,很多父母在孩子出生後就交給爺爺奶奶照顧,等孩子大點接到身邊讀書,或者每年就寄錢回家。等孩子長大後,發現跟爸爸媽媽一點都不親,無話可說,認為孩子不孝順,自己多年的離家心酸白費了。其實原因很簡單,青春期的隔閡只是在依戀期形成了。

孩子從出生到3歲之前,是沒有獨立的自我意識的,他的生存完全需要依賴父母的照顧,此時他的生命中需要一個最親的人滿足他的日常所需。心理學家發現,如是人的生命早期沒有得到這種依戀的滿足,就容易產生不滿足感,從而產生煩躁、敏感、神經等性格障礙。

所以在孩子3歲以內的孩子,應該能有固定的扶養人照顧他,給他這種心裡的依戀。當然,在孩子12歲之前,依戀現象還一直存在,只不過隨著年齡的增長而變少。

由此可見父母對孩子心理影響力與心理控制力,不在父母掙錢有多少,也不在父母掙錢有多少,也不在父母多有知識,更不在父母的事業有多成功,只在你為他生命的初期付出的勤苦有多少,在12歲之前你陪伴他的時間有多少。

2、六歲之前要對他說不

心理撫養的第一步是情感撫養,在孩子依戀期通過對孩子的陪伴建立了深厚的情感撫養。孩子的成長需要」愛「,但愛的本質、愛的藝術和表達不僅僅是給予,不僅僅是滿足,更不是百般的遷就,不是讓孩子永遠地感受到快樂。

如果說孩子在3歲之前哭的表達是痛苦是需求,那麼3歲之後的哭便具有了目的性,此時父母便要開始對孩子說不,讓孩子在被拒絕的過程中,經歷痛苦、學會克制和忍耐。

李玫瑾老師說,如果對3歲的孩子說不,他反抗的方式是哭和鬧,但如在孩子12歲之後才對他說不,他反抗的方式就會是離家出走、服毒自殺,跳樓方式等,因為他已經具備了對付你的各種能力和選擇。

曾有人問,」為什麼那麼小年紀的孩子會自殺?「李玫瑾老師說,那是因為孩子只知道你愛他,他在利用你的愛威脅你,他並不知道死的真正意義和後果。

具體的方法:

選擇孩子早期表現出任性的時間,一般在3歲以後,如果發現孩子想通過哭表達自己不合理的需求;說不的環境要講究,要讓孩子單獨面對你,而不要讓他在眾人面前,或在其他親屬面前;初次這樣做,家長要注意四不:不要打他,二不要罵他,三不要講道理,四不要走開。3、12歲後要學會放手

我國的父母是全世界最好的父母,孩子長大成年前,萬事包辦,結婚時買車買房,生娃時幫助帶娃……把自己活成了最累的父母卻養出了最懶的娃,誰之過?不忍指責已經很難得父母,也不能責怪沒有人生自主權的孩子。

李玫瑾老師說,孩子在12歲之後,父母就要告訴孩子界限,要學會放手,拒絕做保姆式家長。

在現行高考制度下,高中陪讀都快成為一個產業鏈了,其實對於17歲的孩子來說, 高考對自己意味著什麼,學習對自己意味著什麼,應該是早就明白的道理。在新聞中根據推測應該知道大多數衝突都應與學習有關,但孩子不懂還需要媽媽來管,只能說是母子兩人的失敗,一是家長沒有給孩子說清楚後果,二是孩子長成了毫無責任感和擔當的巨嬰。

記得我老大在讀小學3年級之前,放學後會每天陪他讀書寫作業,但是在4年級之後就不在陪讀,只會在他貪玩的時候跟他不斷的嘮叨,這是你自己的責任,如果你不要好好學習的話,那九年義務制教育完成了就可以了,記得第一次他懵懂地問我,如果什麼叫9年義務制教育,如果只讀完這個的後果,在一一說明白了,他貌似了解了。慢慢的一直到現在,他的作業都是自己主動完成,但放手並不是不管,而是有的放矢。

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心裡撫養比生理撫養更重要,與其在孩子長大後埋怨孩子的自私、不懂事、不孝順還不如反思孩子在12歲之前,如何教育他們,給他們更好的心理撫養,讓他們成為一個真正健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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