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對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訴楊某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決認為楊某某發布題為《鏈家是什麼鬼?》的文章,構成對該企業的詆毀、誹謗,導致企業名譽受到了損害,判決楊某某賠禮道歉,並賠償該企業財產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4.1萬元。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原告:楊某某惡意製造企業負面信息
2018年7月15日,微信公眾號「萬能地產人」發表原創文章《鏈家是什麼鬼?》。該文章就2018年某房地產開發商在某市開發「R信項目」樓盤並進行分銷一事,對以「鏈家」為名的企業作為該樓盤分銷商的經營行為進行敘述、分析、評價。
鏈家公司認為,該篇文章中充斥著諸如「詐騙」「搗亂」「強盜」「搶劫」「無賴」「無恥」「貪婪」「滾」等帶有強烈貶義、侮辱性質的言語,杜撰「打架」「搶客」等擾亂市場的虛假情形,系故意醜化、侮辱、貶損其聲譽。
此外,該文章發表於原告公司的關聯企業與房產開發商籤訂「R信項目」樓盤分銷代理合同的前一日,剛一發布就被同行某企業要求員工進行轉發,懷疑文章的發表系競爭對手指使,意圖製造原告公司的負面新聞從而影響籤約。
經騰訊公司證實,微信公眾號「萬能地產人」的經營主體系被告楊某某,涉案文章已經被騰訊公司刪除。原告公司主張楊某某賠禮道歉,並賠償財產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60餘萬元。
被告:文章系幫朋友轉發且未指向原告公司
楊某某辯稱,「萬能地產人」是其註冊並使用,涉案文章系幫朋友發布,文章並未特指原告;文章內容也僅僅是在可容忍的範圍內針對房地產發表的點評言論,屬於陳述個人觀點,並無明顯辱罵、誹謗等言論;涉案微信公眾號的影響力小且已經刪除,並未對原告公司產生任何不利影響,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判決:涉案文章構成詆毀、誹謗
原告公司系「鏈家」商標的持有人,且涉案文章對原告公司間接控股的企業從事的具體房地產項目進行負面評價,而又將該企業直接稱為「鏈家」,因此涉案文章涉及到原告公司的企業利益,其有權提起本案訴訟。涉案文章發表後,足以促使讀者對「鏈家」關聯企業的經營行為形成負面評價,導致企業名譽受到損害。
楊某某作為涉案微信公眾號的註冊及實際使用人,聲稱涉案文章並非其撰寫,但是並未舉證證明文章作者另有其人,故應當對文章內容的真實性以及信息來源承擔舉證責任。
另外,如果按照楊某某所述,其能夠接收他人委託發表涉案文章,雙方必然存在著較為密切的信賴關係,但楊某某又稱無法找到該「朋友」的微信名稱,明顯不符合常理。
雖然楊某某拒絕透露發表文章的真實用意,但是通過涉案文章的傳播,詆毀企業名譽,從而影響分銷合同的籤訂及履行的目的十分明顯。文中充斥著帶有強烈貶義、侮辱性質的言語,已經超出合理批評、輿論監督的範疇。因此,楊某某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
儘管涉案文章未直接影響原告公司籤訂 「R信項目」的分銷合同,但涉案文章經由自媒體進行廣泛傳播,將使得社會公眾獲取對「鏈家」這一企業品牌的負面評價,給企業品牌的美譽度造成嚴重影響,並可能對企業造成潛在的經濟損失。楊某某的行為不僅侵害了企業的名譽權,也對構建良性競爭的市場環境產生惡劣影響。
最終,法院判決楊某某向原告公司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公司財產損失20萬元、合理開支4.1萬元,共計24.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