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積極開展國外投資、參與國外項目建設的企業逐漸增多,跨國用工日漸頻繁。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2月底,我國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累計派出各類人員達千萬人次,跨國用工類勞動爭議案件數量也在不斷增加。為從源頭減少糾紛發生,妥善解決跨國用工糾紛,12月3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
據披露,近五年二中院及轄區共審結跨國用工勞動爭議案件44件,勞動者與國內企業籤訂勞動合同後被直接派遣至該企業國外項目的勞動爭議案件有40件,佔總案件數九成。
北京二中院調研了解到,被直接派往國外的勞動者,有的與國內企業籤訂了勞動合同,但未與國外關聯公司另行籤訂勞動合同;有的未與國內企業籤訂勞動合同,而與國外關聯公司籤訂了勞動合同;還有的勞動者既與國內企業籤訂勞動合同,又與國外僱主籤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派遣勞動者至國外工作的崗位主要有管理崗和非管理崗,管理崗包括總裁、項目經理、財務經理、工程師等。非管理崗需要大量普通勞動者,如木工、瓦工、塔吊司機等。
北京二中院及轄區審理的跨國用工勞動爭議案件中,涉及管理崗和非管理崗勞動者案件數分別為14件、30件,比例約為3:7,管理崗勞動者比非管理崗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產生爭議的比例低。
北京二中院法官介紹,跨國用工涉及中國企業、外國企業、勞務派遣機構、勞動者等多方主體,各方法律關係因其籤署的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協議、服務協議等而各有不同,有些案件涉及多種法律關係,使得勞動關係的確認成為跨國用工勞動爭議之難點。
記者從通報會了解到,北京二中院及轄區審理的跨國用工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請求法院確認其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案件數為10件,佔案件總數23%。其中,勞動者獲得法院支持的案件佔比約為55%。在北京二中院通報的44件案件中,有20件案件當事人提起訴訟是因為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加班費、獎金等勞動報酬。
北京二中院法官表示,引發跨國用工勞動爭議的主要原因有:用人單位招聘、外派工作不規範;雙方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用人單位管理制度不規範等。
對此法官建議,用人單位在跨國用工過程中,應明確與勞動者籤署的協議性質,並對可能產生爭議的事項在合同中予以約定,以此減少糾紛。同時要制定完備的規章制度,對派駐國外的勞動者的權利義務、派駐年限、篩選條件、薪資報酬、福利待遇、晉升通道、疾病救治、家屬隨任等基本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並通過公示或其他方式告知勞動者,避免跨國用工勞動爭議發生。
勞動者在尋找國外工作機會時,應選擇具有對外勞務合作、對外工程承包資質的用人單位或者正規的勞務派遣機構。籤訂勞動合同、派遣協議或服務協議時,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於不能理解的條款可要求對方予以說明,以從源頭上預防糾紛產生。
【編輯】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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