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自《重點所在》(蘇珊·桑塔格全集)
陶潔、黃燦然等譯 上海譯文出版社 2018
讀小說對我來說是一種正常活動,寫小說反而變得很古怪──至少在我提醒自己兩者是多麼牢固地聯繫在一起之前,我是這麼覺得的。(這裡沒有穿盔甲的一般見解,而只是若干看法。)首先是因為,寫作即是以一種特別的強度和專注來訓練閱讀。你寫作,是為了閱讀你寫下的東西,看它好不好,而由於它總是不如意,就得重寫──一次,兩次,很多次,直到它變成你可以忍受重讀的東西。你是自己最先也許還是最嚴厲的讀者。「寫作即是坐下來判斷自己,」易卜生在他一本著作的扉頁上如此說。很難想像毋須重讀的寫作。但是,你毫不猶豫寫下的東西,就總是不行的嗎?也不盡然:有時比行還要好些。而這隻意味著,至少就筆者而言,更細心地看,或讀出聲來──即是說,另一種閱讀──它可能還會更好。我不是說,小說家必須搜腸刮肚、汗流浹背才能寫出好東西。「毋須努力的寫作,總的來說就像沒有樂趣的閱讀,」詹森博士如此說。不過,這句箴言遠離當代品味,就像其作者遠離我們。事實上,很多毋須努力就寫出來的東西,給了人很大的樂趣。不,問題不是讀者的判斷──讀者可能更喜歡作者較即興、較不精雕細琢的東西──而是作家的情緒,作家都是不滿足的專家。你思忖,如果我第一個回合就可以切入正題,而毋須太多掙扎,那不是更好嗎?儘管如此,儘管重寫──以及重讀──聽起來像一種努力,但它實際上是寫作最有樂趣的部分。有時候是唯一有樂趣的部分。如果你頭腦裡有「文學」的概念,動手寫作是令人畏懼的,是怪嚇人的。這就像跳進結冰的湖裡。接著,遊到溫暖的部分,這時你已經有事情可做、可升級、可刪改。讓我們假設它一團糟。但你有機會修整它。你試圖弄得清晰些。或深刻些。或雄辯些。或怪異些。你試圖忠實於某個世界。你希望這本書更有空間、更有權威。你希望用力把自己從自己身上拉起來。你希望把書從你那倔強的頭腦裡拉出來。一如雕像隱藏在大理石塊裡,小說也隱藏在你腦中。你試圖解放它。你試圖使紙上這可憐東西更接近於你覺得一本書應該是的樣子──也即你突然興高採烈時知道它可以成為的樣子。你一遍又一遍讀那些句子。這就是我正在寫的書嗎?這就是一切嗎?或讓我們假設它進展順利,因為有時它確實很順利(否則,你會瘋掉)。這就是你要的,即使你是最慢的抄寫員和最糟糕的按指法打字員,也可以弄出一大串文字,而你希望繼續下去。接著,你重讀。也許你不敢滿意,但是同時,你喜歡自己寫下的東西。你在紙上的東西裡找到樂趣──一位讀者的樂趣。最後,寫作是你給予自己的一系列許可,讓自己以某些方式表達。發明。跳躍。飛行。跌落。尋找具有你自己的特色的敘述和堅持;即是說,尋找你自己的內心自由。既嚴格,又不對自己太苛刻。不太經常停下來重讀。當你有膽覺得進展順利(或不太差)時,讓自己能繼續划船就行了。不等待靈感來推你。當然,失明的作家永不能重讀他們口授的東西。也許,對詩人而言,這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因為詩人寫的東西,大部分都是在腦中形成的,然後才化為紙上的文字。(詩人要比散文作家更依賴耳朵生活。)不能看,並不意味著不能作修改。難道我們不應該想像彌爾頓的女兒在每天完成《失樂園》的口授之後,把寫下的一切重述給父親聽,然後記下他的改動?但是,散文作家──他們在文字的伐木場工作──不能把一切都貯存於腦中。他們需要看他們寫下的東西。哪怕是最不計較、最多產的作家也會感到這點。(因此,薩特失明時,宣布他的寫作生涯結束了。)想像肥胖、虛弱的亨利·詹姆斯在蘭姆大宅一個房間裡來回踱步,向一個秘書大聲口述《金碗》。撇開我們很難想像詹姆斯的晚期散文如何能夠全部通過口授,尤其是撇開那部大約在1900年出廠的雷明頓打字機的噪音不談,難道我們不應假設詹姆斯重讀打字稿並作大量改動嗎?《重點所在》(全布面精裝)
Where the Stress Falls
蘇珊·桑塔格全集
陶潔、黃燦然等譯 上海譯文出版社 2018
各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裡道德觀經歷了令人眩暈的轉型……長按掃碼購買
當我兩年前再次成為癌症病人,必須中止已接近完成的《在美國》的寫作時,洛杉磯一位朋友知道我為可能永遠無法完成它而絕望和擔憂,便表示願意來紐約陪我,讓我口授這部小說的剩餘部分,由他做記錄。確實,頭八章已寫好了(即是說,重寫和重讀很多次了),我已開始寫倒數第二章,這最後兩章的弧光已清晰出現在視野裡。然而,我不得不拒絕他感人、慷慨的提議。不僅因為我很可能是被猛烈的化療和嗎啡搞得昏頭昏腦,記不起我計劃要寫的是什麼。關鍵還是,我必須可以看到我寫的東西,而不僅僅是聽到它。我必須可以重讀。閱讀往往先於寫作。寫作的衝動幾乎總是由閱讀引發的。是閱讀,是對閱讀的熱愛,使你夢想成為作家。在你成為作家很久之後,閱讀別人寫的東西──以及重讀過去喜愛的書──構成了一種無法拒抗的分心,使你不能集中精神寫作。分心。安慰。折磨。沒錯,還有靈感。並非所有作家都會承認這點。我記得,有一次跟維·蘇·奈保爾談到我喜愛的一部19世紀英國小說,我想當然地以為,他也會像我一樣欣賞它,就像我所認識的每個喜歡文學的人那樣。但是不,他沒讀過這部小說,並且,當他看到我臉上吃驚的陰影,便嚴肅地補充一句:「蘇珊,我是一個作家,而不是一個讀者。」 很多已不再年輕的作家,以不同的理由宣稱他們讀得很少,甚至覺得閱讀與寫作在某種程度上是不能兼容的。也許,對某些作家來說是如此。如果理由是對受影響感到焦慮,那麼就我而言,這似乎是一種無關緊要、微不足道的擔憂。如果理由是沒時間──一天之中就只有那麼多的時間,而用於閱讀的時間,顯然是從你可用於寫作的時間中抽出來的──那麼這就是一種我不打算追求的苦行主義。 在書中失去自己,這個老話不是一種悠閒的幻想,而是一種會上癮的、模範的現實。維吉尼亞·伍爾芙在一封信中說了一句名言:「有時我想,天堂就是持續不斷、毫無倦意的閱讀。」無疑,天堂般的感覺──再次用伍爾芙的話說──「存在於那種完全消除自我的閱讀狀態中。」很不幸,我們不會真的喪失自我,就像我們不能踩自己的腳。但是那種脫離軀殼的銷魂──閱讀,卻很像昏睡狀態,足以使我們感到沒有自我。就像閱讀、銷魂的閱讀一樣,寫小說──進入其他自我的角色──也給人一種失去自己的感覺。 如今,大多數人似乎認為,寫作只是一種自我關注的形式。又稱為:自我表達。由於我們已不再被認為具備真正無私的感情的能力,因此我們被認為不具備寫自己以外的任何人的能力。但事實並非如此。威廉·特雷弗談到大膽的非自傳式想像力。為什麼你不能像為了表達自己而寫那樣,為了逃避自己而寫?寫別人遠比寫自己有趣。不用說,我總是把自己借一點給我所有的人物。在《在美國》中,當我那些來自波蘭的移民於1876年抵達加州南部──他們剛來到阿納海姆村外──漫步走進沙漠,恍若置身於可怕的、不斷變形的空虛中的時候,我是在利用我對20世紀40年代的回憶:我還是小孩,走進亞利桑那州南部的沙漠──就在當時還是小鎮的圖克森外。在那一章的初稿中,加州南部有樹形仙人掌。第三稿時,我不大情願地刪掉樹形仙人掌。(很遺憾,在1876年,科羅拉多河以西並沒有任何樹形仙人掌。)我所寫,都是有別於我的。因為,我所寫的東西,都比我更高明。因為我可以重寫它。我那些書,都知道我曾經知道的──斷斷續續地,間歇性地。而在紙上寫最好的文字,似乎一點也不更容易些,儘管寫作已有這麼多年了。事實上是更困難。閱讀與寫作的巨大差別就在這裡。閱讀是一種職業,一種技能,實踐愈多,你必然會變得愈專業。而你作為一個作家所積累的東西,則大部分是不確定和焦慮。作家這些不稱職的感覺──至少就我這位作家而言──是基於這麼一個信念,也即文學是重要的。「重要」顯然是一個太蒼白的詞。還有一個信念,也即有些書是必要的,就是說,當你讀它們的時候,你知道你還會重讀。也許不止重讀一次。還有比這樣一種意識更偉大的特權嗎,也即意識到自己被文學擴展、充滿、指引?智慧之書,精神遊戲的榜樣,同情的擴張器,一個真實世界(而不只是某個頭腦裡的喧囂)的忠實記錄員,歷史的僕人,矛盾而執拗的情感的辯護人──一部覺得是必要的小說,可以是,應該是包含上述大部分內容。至於是否將繼續有讀者分享這種關於小說的高雅概念,嗯,「這個問題沒有未來,」誠如杜克·艾靈頓在回答為什麼他竟會在阿波羅劇院的早晨節目裡演奏時所說的。最好還是繼續划船。推薦關注幾個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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