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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出臺了《關於單位從業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等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創新政策首次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實習學生、見習人員、村居兩委人員、家政服務機構從業的家政人員、新業態從業人員、從事公益活動的志願者等未建立勞動關係特定人員納入了工傷保險參保範圍,可由所在從業單位(組織)自願選擇為其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參保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據了解,《辦法》所納入工傷保險參保對象範圍的「特定人員」,主要包括在從業單位工作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包括未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和退休返聘人員)、已享受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津貼或病殘津貼人員、實習學生(包括籤訂三方實習協議或自行聯繫實習單位的實習學生和從業單位使用的勤工助學學生)、單位見習人員,以及在家政服務機構從業的家政服務人員等未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以下簡稱從業人員)。此外,《辦法》將村(社區)兩委人員,提供網約車、外賣、快遞勞務等新業態從業人員,依法組建的志願服務組織招募從事特定公益活動(應急救援、公共衛生防控、大型活動等)的志願者等特定人員也納入了參保對象範圍。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實行「五險統徵」的參保模式。鑑於單位從業的超齡勞動者、實習學生等特定人員未與從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辦法》規定從業單位可按「自願參保」原則選擇為未建立勞動關係的上述從業人員單項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