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小立:傅斯年與陳獨秀!

2020-12-28 手機鳳凰網

尤小立 譯者秦傳安

┃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

傅斯年與陳獨秀

© 尤小立/文

在中國現代史上,傅斯年與陳獨秀是道不甚同、交往不多的兩位五四新文化運動名人。時人曾說,傅斯年與陳獨秀都是「急進的自由主義者」(程滄波《記傅孟真》),但那是就思想傾向而言。從現實來看,傅斯年對共產主義向無好感,而陳獨秀恰恰是中國共產黨的創始人和前五屆的書記、總書記。他們至少從1920年到1932年之間,分處於政治漩渦的兩極,各自行事,無所交集。

1920年以前,關於傅斯年與陳獨秀交往的記載也很少。在北大,陳獨秀是著名教授、文科學長,而傅斯年是國文門的著名學生。現在能夠看到的,是《知堂回想錄》中所載,說陳獨秀初曾懷疑傅斯年是黃侃等北大舊派教授「派來做細作的」;而傅斯年、羅家倫等人創辦《新潮》雜誌時,陳獨秀爽快答應經費由校方負擔,頗解傅等人囊中羞澀之尷尬,讓學生們也略感意外。

傅斯年最早發表在《新青年》上的文章是《文學革新申義》,刊於1918年1月15日出版的4卷1號。《新青年》從第4卷開始實行輪流主編制,但4卷1號正是陳獨秀負責編輯的。以後,傅斯年陸續發表了幾篇文章,或由錢玄同,或由陶孟和編輯發表在《新青年》上,其所關心的問題,亦與陳獨秀等新文化運動老師輩們相一致。

戲劇性的場面出現在五四學生運動「火燒趙家樓」事件之後。傅斯年由於不滿學生的過激行為而離開運動中的同學,隨後由山東公派出洋;陳獨秀則以大學教授身份在6月11日,替學生出頭,散發傳單,用行動支持學生,因此被捕。傅斯年由裡而外,而陳獨秀由外而裡,恰代表了「五四」後新文化人士學術研究與現實政治的兩個不同的取向。

以後,差不多有二十年時間,傅斯年與陳獨秀各自在自己的領域裡奮鬥,少有接觸。1932年10月,陳獨秀在上海嶽州路永吉裡11號寓所被公共租界捕房探員逮捕,消息一出,全國譁然。1933年2月5日,陳東曉在其編輯出版的《陳獨秀評論》(北平東亞書局1933年版)一書「序言」中寫道:「陳獨秀的被捕,這乃是目前中國政治上一件非常重大的事件。我們只要看在陳獨秀初被捕以至移送法院的那幾天,全國各地報紙無一不以陳獨秀的標題而作社論,甚至一次再次,表示全國輿論對於陳獨秀案的重視。尤其在青年界以至黨人中,無論其最近的思想變化如何,他們在過去的時候大半都受過陳獨秀的影響,因此,對於今日的陳獨秀案也就加以特別的注意。」

陳獨秀既是現代中國思想界的名人,也是政界的名人,他的被捕引起人們的熱議也是勢所必然,並不稀奇。這些議論中,主張將陳獨秀處以極刑者自然是國民黨中之少數極端保守派,而身處國民政府內外的陳獨秀的朋友們則曉以大義,為陳說情,要求從寬處理,也可以想見。最讓人感興趣的是第三種意見,即自由派中胡適、傅斯年等人的意見。而這中間又以傅斯年在《獨立評論》第24號發表的《陳獨秀案》最為典型,也最有意味。

陳獨秀10月15日被捕,17日在公共租界捕房受審,其反對引渡的申請被判無效後,20日被押解至南京,而傅斯年的《陳獨秀案》刊出的時間是30日,距離陳被捕也只有半個月。如果除去《獨立評論》印刷的時間,那麼,傅斯年的文章很可能是在得知陳獨秀被捕的消息後立即著手寫作的,顯然情況緊急,容不得半點耽擱。

然而,傅斯年發出的這第三種聲音並不因為時間緊迫就失去了它的獨到和理性。陳東曉說,這第三種聲音「雖未直接提出對於陳獨秀應如何處置,可是,在他們的字裡行間,一方面著重於陳獨秀個人在近代中國歷史上所有的功績,另一方面要求政府以法治精神處理此案」。因為此前,蔡元培、楊杏佛、柳亞子等人致電國民政府,從「情」的角度為陳獨秀開脫,說「猶望矜惜耆舊,愛惜人才,特寬兩觀之誅,開其自新之路」,已經受到《大公報》的批評。《大公報》的社評指出:「陳獨秀是一個領袖,自有他的信仰和風格,所以只須給予他機會,叫他堂堂正正地主張意見,向公眾公開申述,這正是尊重他愛護他的道理。如果用哀懇式的乞憐,感情式的緩頰,在法律以外去營救他,倒反轉辱沒了這位有骨頭有意識的老革命家。」

其實,陳獨秀個人對被捕之事倒也坦然。他也發表聲明,表示「願尊重國家法律,望政府秉承大公,不參加個人恩怨,法律判我是罪有應得者,當亦願受」。

雖然是急就章,但傅斯年的《陳獨秀案》是在認真查閱了陳獨秀的相關資料後才下筆的。文中不少處都是從陳獨秀在《新青年》上發表的文章中直取原文,沒有認真查閱是不可能完成的。

傅斯年首先從彼時國民黨政府所實行的法律上立論。他認為,如果陳獨秀是在江西或湖北中共蘇區中被捕,「他是現行犯」,但現在陳是在公共租界被捕,又已經被中國共產黨開除了黨籍,從法律上看,既不屬於「現行犯」,也與國民黨所不能容忍的中共政治犯有別。當然,傅斯年不是法官,也不是執業律師,他也不想給人造成直接影響司法的印象。所以他說,陳獨秀「現在是不是現行犯自有法律決定,但他背後沒有任何帝國主義,白色的和赤色的,是無疑的」。

從法律上去立論,在傅斯年也是有原因的。一方面,傅是自由主義者,他並無超越法律的意願;另一方面也因為陳獨秀被捕後,國民黨中少數極端保守派恨不得以特殊政策,先斬後奏,處陳以極刑;或者以軍事法庭來審理,秘密定罪,軍法從事。廣州的《民國日報》就接連發表文章,視陳犯「危害民國罪」無疑,主張「處以極刑,勿稍寬縱」。所以,傅斯年特別強調要將陳獨秀移到普通法庭,公開審理,以便做到「最合法」。

但是,在對陳獨秀的身份認知上,傅斯年與同是自由主義者的胡適卻並不合拍。就在傅斯年為陳開脫,說陳此刻不是共產黨時,胡適卻仍認定陳獨秀是信仰馬克思主義的。他10月30日在北京大學所作題為《陳獨秀與文學革命》的演講,與「五四」期間陳獨秀被捕後寫的《愛情與痛苦》一樣,自然也是為陳的被捕而鳴不平的。但在演講中,他說,20世紀20年代以後,陳獨秀「已經轉到馬克思主義那方面去了」。大概在胡適這樣講寬容、容忍的自由知識分子那裡,僅僅是轉向馬克思主義或信仰馬克思主義這一點並不構成什麼罪狀。看來,胡適的「政治經驗」確實不如傅斯年豐富。

傅斯年當然想到,國民黨政府控制的法庭給陳獨秀定罪、判刑已屬必然,他只是希望在量刑上能夠有些靈活度。他之所以詳細列舉陳獨秀在近二十年中國革命史上的作用,也是在法律可能鬆動的前提下加以爭取。在這裡傅斯年把「革命史」的外延擴大到「一切政治的、思想的、社會的、文藝的相互改革」。他說,「否則革命只等於中國史上之換朝代」。

傅斯年不愧為史家,他既可以運用歷史的資料,踐履他的「史學只是史料學」的主張,也能夠以他卓越的見識,解讀歷史人物所作的貢獻。陳獨秀參與辛亥革命的事跡,傅斯年了解甚多,像1913年反袁世凱稱帝失敗後,流亡日本的陳獨秀所過的「窮得只有一件汗衫,其中無數蝨子的生活」也提到了。而傅斯年更是將反袁的政治意義擴展到社會革命的意義上去。這也讓人想到他自己「五四」時曾努力鼓吹過的「社會革命」。

傅斯年從陳獨秀《袁世凱復活》一文中轉引了蔡元培1916年9月15日在《旅歐雜誌》第3期上發表的《對於送舊迎新二圖之感想》中的看法,以為袁世凱不僅代表了帝制,也代表著舊社會的三種力量,即官僚、學究、方士。「畏強抑弱,假公濟私,口蜜腹劍,窮奢極欲」,此為官僚之黑暗;「天壇祀帝,小學讀經,復冕旒之飾,行拜跪之儀」,可見學究之頑舊;「武廟宣誓,教會祈禱,相士貢諛,神方治疾」,可表方士之迂怪。陳獨秀創辦《青年雜誌》(《新青年》)雖是從青年入手,卻不僅是為了打倒這三種舊勢力,以「洗刷這千年的瑕穢」,而且倡導倫理革命、思想層面的變革,也是為了從根本上改變中華民族的集體無意識。

新文化運動從倫理革命開始,這也是受民國初年如袁世凱稱帝,康有為、陳煥章等向國會申請定儒教為「國教」以及政治活動上諸多黑暗刺激的結果。在傳統相當濃厚之時,提倡反傳統的新倫理遇上反彈是必然的。傅斯年描述說,那時陳獨秀等人的反孔教「在南在北都受了無數的攻擊、誹謗、及誣譏」。但陳獨秀對中國革命的貢獻也正在這裡,「因為新的政治決不能建設在舊的倫理之上,支持封建時代社會組織之道德決不適用於民權時代,愛宗親過於愛國者決不是現代的國民,而復闢與拜孔,家族主義與專制政治之相為因果是不能否認的事實」。傅斯年強調說:「獨秀看出徒然政治革命必是虎頭蛇尾的,所以才有這樣探本的主張。」

新文化運動時期的白話文運動始自1917年胡適發表在《新青年》第2卷第5號上的《文學改良芻議》一文,以及隨後推波助瀾的陳獨秀《文學革命論》。胡適、陳獨秀在其中的功勞是無可抹殺的。但作為當事人,胡適、陳獨秀之間在一些談話或文章裡,對此也多有謙讓。1923年陳獨秀在《〈科學與人生觀〉序言》裡把白話文運動說成是「胡適之陳獨秀一般人鬧出來的」,他把胡適排在自己前面,晚年在《蔡孑民先生逝世後感言》中又說五四新文化運動雖然是「中國現代社會發展之必然的產物,無論是功是罪都不應該專歸到哪幾個人;可是蔡(元培)先生、(胡)適之和我,乃是當時在思想言論上負主要責任的人」。而此次陳獨秀被捕後,胡適的《陳獨秀與文學革命》則有意突出陳獨秀的功績。他把陳獨秀對文學革命的貢獻歸納成三點:一、從語言工具的改革變成了文學革命;二、「把倫理道德政治的革命與文學合成一個大運動」;三、「他一往直前的精神,使得文學革命有了很大的收穫」。

當時提倡白話文領袖之間的相互謙讓,多少反映出新文化運動的基本情況和他們自身的個人美德。作為跟隨師輩參與新文化運動的學生輩,傅斯年雖有局內人的拘泥,卻也有領袖們所不具備的局外人的客觀。

他以為,白話文運動創於胡適之,而拓展其內容的則是陳獨秀。白話文運動初期所寄望的工具改革,並不能從根本上達到剔除傳統的負面因素以及傳統的現代轉型的目的。因為作為工具的白話「終不過是個寄託物。用白話來做寫實主義的文學固然方便,用他來做古典主義也未嘗不可,用他來寫人道主義固然方便,用他來寫薩朧生活也一般方便」。而陳獨秀「開頭便看得透闢,以為文學革命之憑藉第一是用白話以代古文,第二是借歐洲新文藝之真實,以代中國傳統文學之虛偽,所以,當年文學改革運動不僅是個形式主義,且是一個質料問題」。

僅限於這樣客觀評價陳獨秀,顯然不夠。陳獨秀正面臨著「軍法處置」的可能,其生命危險隨時存在。而在國民黨內極端保守派以及極端守舊的地方軍閥眼裡,陳獨秀不僅不革命,實在是個「反革命」。傅斯年現在要澄清的不只是歷史事實,而且還要引導人們歷史地看問題。作為一代史家,傅斯年的史識非一般人所能比。事實上,即便是當時許多為陳獨秀辯護的人,也未見得都能認識到陳獨秀在中國革命史上的功績。

歷史地看問題與政治地看問題是不同的。歷史講傳承、講語境,政治則只講現在的是與非。按照1927年國共分裂之後國民黨的標準,曾是共產黨創始人和前五屆主要領導人的陳獨秀自然會被視作「反革命」。然而,傅斯年解釋說,《新青年》第6捲起漸漸注重社會問題,到第7卷開始重視民眾運動,而陳獨秀「創此路徑,只可看做前驅,不得視為反動」。因為1924年國民黨改組以後,「國民黨自身對民眾運動之注意,特別在勞工運動上,不在共產黨之下」。

1932年陳獨秀被捕後,國民黨極端保守派控制的報紙也迫不及待地將陳的「老底」揭開,用陳獨秀以前的三次被捕來證明其「反動」的一貫性。傅斯年對此的解釋仍是歷史性的。他舉五四學生運動後期,即上文提到的1919年6月11日陳獨秀因支持五四學生運動被北京警察廳捕去一事為例,說陳獨秀那次被捕「只是因為反對北洋安福之賣國行動,而捕他者恰是國民黨所要打倒之軍閥」,這又談何「反動」?針對有報紙由陳獨秀而涉及李大釗,更是激發他為老師李大釗鳴不平的願望。他在文中指出:「李雖是共產黨員,然他是誠心與國民黨合作之人,他死在帝國主義與張作霖合作的手中,死在國民黨清共之前,然則他雖為共產黨而死,也為國民黨的事業而死,是被害,不是就刑!」他接著問道,如果現在國民黨仍以為1928年奉系軍閥張作霖殺得對,「今之國家豈不承襲了張作霖的正朔呢」?

傅斯年此刻雖是作歷史的解讀,但歷史與現實又如何能夠分開呢?作為自由主義者,傅斯年並不贊同共產主義,但他嚴守著寬容原則和法治精神。他希望國民黨政府將陳獨秀案由軍事法庭交給地方法院,並且公開審理,他說,「我並不要求政府非法寬縱」。不過,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傅斯年也沒有排除「近情理」的可能性。所以,他也希望社會上非守舊的人士對陳獨秀加以充分之考量,在法庭中判決有罪時,「不妨依據法律進行特赦運動」。他雖然強調「政府以其擔負執法及維持社會秩序之責任,決無隨便放人之理」,但他更擔心國民黨「在今日一切反動勢力大膨脹中」殺了陳獨秀「這個中國革命史上的光焰萬丈的大彗星」。

傅斯年的政論在當時也引起過國民黨正統派的非議。但誠如程滄波在《記傅孟真》中所言,傅斯年不是玩政治的政客,他對談政治也會有厭倦,但「他的談政治,多少是激發於一種正義,出於奮不顧身的一擊」。程氏還把傅斯年看做是中國士大夫中的「通才」。他在《再記傅孟真》中說,中國的士大夫不代表哪個階級的利益,他們的意識必然注重「公平」的原則,更沒有忽視了「進步」或「改造」的需要,「自強不息」就是天天求進步、謀改進。士大夫沒有「既得利益」,士大夫是要打破「既得利益」的。

在陳獨秀被捕之初即有人在報刊上公開呼籲仿一年前的「牛蘭案」進行處置。事實上,陳獨秀所被監禁之地,也正是共產國際聯絡部在上海負責共產國際與中國共產黨之間秘密轉交文件、經費的烏克蘭人亞可夫馬特耶維奇·魯尼克(牛蘭)及其夫人曾經監禁之所。而從軍事法庭轉向地方法院,由地方法院公開審理,至少在處置方式上也有相似之處。

被江寧高等法院判13年有期徒刑後,陳獨秀在南京老虎橋第一模範監獄服刑。由於監獄長年輕時對陳獨秀頗為崇拜,所以給予一切優惠待遇。陳獨秀不僅可以自由讀書、寫作,而且可以自由會客。像胡適、蔣夢麟、段錫朋等老朋友、老學生都曾去監獄探望、慰問。1932年,傅斯年在北平主持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工作,並在北京大學兼課,事務繁忙,交通也不便,他尚無機會前去探望。1936年,傅斯年移家至南京,才有了這種可能性。

1937年「八·一三」淞滬抗戰爆發後,日軍飛機空襲南京,陳獨秀所在監獄被炸,他所住監房坍塌,而此時又經胡適的極力爭取,國民黨終於在10天後釋放了陳獨秀。8月23日,陳獨秀出獄之時,傅斯年正好前來探望,他把陳接往家中暫住。這也是兩人最後的交往記錄。

但陳獨秀在傅斯年家住了不滿十天,他們的交往、交流則可能更短暫。其時,前方吃緊,南京城處於忙亂之中。傅斯年不僅是歷史語言研究所所長,還兼任中央研究院的總幹事,他整天忙於中央研究院院務和歷史語言研究所的整體內遷、文物轉移工作,並且很快隨所內遷。所以,在傅宅附近遭日軍飛機轟炸之後,陳獨秀遂轉居陳中凡家中。

此後,歷史語言研究所及所中文物先是遷住南昌、長沙,文物後轉運重慶大學,研究所則遷至雲南昆明。1940年冬,歷史語言研究所遷往四川南溪縣李莊。一年後,傅斯年家也搬至李莊。其間,傅斯年曾幾次赴重慶參加國民參議會的大會,但似乎並未前去江津探訪陳獨秀。

對於晚年陳獨秀回歸新文化運動的基本立場,胡適非常興奮。他把陳獨秀稱為「終身反對派」,與傅斯年說陳獨秀思想中存在「尼採層」,即陳獨秀「最不能對中國固有不合理的事物因循妥協」恰相吻合。胡適還將陳獨秀晚年的部分書信、文章匯集成冊,名之為《陳獨秀的最後見解》,交由自由中國社出版部出版,並在開往美國的威爾遜號上為此書作序,羅列陳之主要觀點,對其頗為認同,大加讚賞。

與此時胡適主要從向自由思想的回歸上理解晚年陳獨秀不同,在1952年12月20日傅斯年逝世兩周年紀念會上,胡適更多地是從思想文化上肯定傅斯年的貢獻。他在《傅孟真先生的思想》的演講中指出:

他(指傅斯年,下同——引者注)晚年的思想,值得大家注意。我們也可以說,他從《新潮》時代以來三十多年中,只有一句話,就是希望國家近代化。反過來說,就是反中世紀主義;不要以中古時代的思想拿來誤國誤民,阻礙國家的前途。他說:民族的自信心是必須樹立的;但是,與其自信過去,何如自信將來,而一步一步的作我們建國的努力……我們的國粹運動,如果無節制地發揮出來,只是妨礙我們國家民族的近代化,其流弊是無窮的。

20世紀50年代,臺灣的文化保守主義力量逐漸抬頭,演成風氣,胡適此時說這番話也多少有些針對性。但無論胡適、傅斯年以及陳獨秀之間的思想差異有多大,在反對單一的傳統崇拜,反對傳統中的負面因素,以使中國文化獲得現代性轉型的意見上是一致的,並且是各自一生都未曾改變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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