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家訓》中說,「一粥一飯,當思來之不易;半絲半縷,恆念物力維艱」。
崇尚節儉、珍惜糧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古人很早就意識到天下之事,常成於勤儉而敗於奢靡。他們當年如何節約糧食、懲治浪費行為呢?
清代陳枚彩繪本《耕織圖》。 圖片均為資料圖
北京故宮博物院珍藏的五彩耕織圖瓶。
五穀之熟,豈易易耶?
明代餘繼登《典故紀聞》中記載,明成祖朱棣一日上完早朝後巡視皇城,見太監用白米餵雞而勃然大怒,他訓斥曰:「此輩坐享膏粱,不知生民艱難而暴殄天物不恤。論其一日養牲之費,當饑民一家之食,朕已禁之矣。爾等職之,自今敢有復爾,必罰不宥!」糟蹋糧食的太監隨後被重打二十板並枷號半月,以示懲罰。
在《庭訓格言》中,康熙皇帝也曾這樣教導後代子孫:「夫天地之生成,農民之力作,風雷雨露之長養,耕耘收穫之勤勞,五穀之熟,豈易易耶?……奈何世之人惟知貴金玉而不知重五穀,或狼籍於場圃,或委棄於道路,甚至有汙穢於糞土者。輕褻如此,豈所以敬天乎?夫歉歲谷少,固當珍重,而稔歲谷多,尤當愛惜。」
中國人一向敬畏自然,視天地為衣食父母,但世事無常,天地萬物有其自然發展規律。豐年之後,難保出現災年,唯有取之有度、用之有節,則不懼凍餒;若是取之無度、用之無節,則難免有忍飢挨餓的一天。
《清宮逸事錄》中說,一次,道光前往香山健銳營巡視,發現很多八旗兵丁的宅院養貓養狗養鳥,那些貓食狗食鳥食多為小米黃米、魚肉骨頭等,十分浪費。道光見後十分生氣,當即訓斥,「八旗將士當牢記古訓,操演技勇,練習騎射,而今卻提籠架鳥、戲貓逗狗,朝廷發放的錢糧就這麼糟蹋了。真是不知農人勞作之苦,如揮霍無度,遲早敗掉家業!」事後,道光下令:「即日起,健銳營總統大臣、翼領、翼長罰俸半年,兵丁俸銀、俸米減半!」
蘇軾「房梁掛錢」
正所謂「民以食為天」,北宋時期的文學家、美食家蘇軾,曾自稱「聚物之夭美,以養吾之老饕」,其實他在飲食上十分節儉。
在《節飲食說》中,蘇軾給自己定下規矩,「東坡居士自今日以往,早晚飲食不過一爵一肉」「有尊客盛饌則三之,可損不可增」「有召我者,預以此告之,主人不從而過是,乃止」。其中大意是,蘇軾平時吃飯,不過一葷一酒;自己請客或別人請吃飯,也不能超過三個肉菜,否則就不赴宴。蘇軾如此,絕非造作,其用意是:「一曰安分以養福,二曰寬胃以養氣,三曰省費以養財」。這等節儉,自是修養功夫。
後來,蘇軾被貶黃州,他不但自己親自耕種,還實行計劃開支,這就是後來曾國藩都為之效仿的「房梁掛錢」。據說,蘇軾將錢平均分成12份,每月用一份。每份中又平均分成三十小份,每天只用一小份。分好的錢按份掛在房梁上,每天取下一小份,作為當日的生活開支,如有結餘,就把它們存在一個竹筒裡,以備意外之需。
雍正為剩飯兩下聖旨
「手中有糧,心中不慌」,中國是大國,如不能居安思危,難免有後顧之憂。古人寫詩說,「春種一粒粟,秋收萬顆子。四海無閒田,農夫猶餓死。」惟有豐年不忘饑饉,珍惜每一粒糧食,才能做到有備無患。又如「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這些詩句,都是古人重視糧食安全的警句。
為了處理剩飯剩菜的問題,雍正專門下過兩道聖旨。第一次是在雍正二年(1724年),雍正給御膳房下旨:「凡粥飯及餚饌等食,食畢有餘者,切不可拋棄溝渠。或與服役下人食之。人不可食者,則哺貓犬。再不可用,則曬乾以飼禽鳥,斷不可委棄。朕派人稽查,如仍不悛改,必治以罪。」其大意是剩飯剩菜不許丟棄,可以給服役下人吃;如果人不吃,就用去餵貓;如果貓不吃,就曬乾後拿去餵鳥,總之不能浪費。雍正還特別警告說,「我會派人不時檢查,誰要是違反,必定治罪。」
或許因為執行的情況並不好,雍正三年後再次就浪費糧食的事發出上諭:「朕從前不時教訓,上天降生五穀,養育眾生,人生賴以活命,一粒亦不可輕棄。即如爾等太監煮飯時,將米少下,寧使少有不足,切不可多煮,以致餘剩拋棄溝中,不知愛惜。朕屢屢傳過,非止一次。恐日久懈怠,爾總管等再行嚴傳各處首領、太監,見有米粟飯粒,即當撿起。如此不但仰體朕惜福之意,即爾等亦免暴殄天物。應不時查拿,如有輕棄米谷者,無論首領、太監,重責四十大板。如爾等仍前縱容,經朕察出,將爾總管一體重責。」
屢下禁酒令節約糧食
俗話說得好,人無儉不立。人種糧、糧養人,珍惜糧食就是尊重勞動、敬畏自然的體現,惜糧就是惜福。《朱子家訓》中說,「一粥一飯,當思來之不易;半絲半縷,恆念物力維艱」。這句警世名言,應成為國人之家訓,代代相傳。
明清時期,京城食用的糧食大多從南方經大運河運來,時稱「漕糧」。由於運輸成本高昂,一石糧食往往費銀數兩,而有些八旗兵丁「不知運糧之艱,既得糧米,因暫時有餘,遂賣銀錢,以供幾次飽餐醉飲。及米不繼之時,妻子又皆不免飢餓。」因此,清朝嚴禁賣米與奢費,可有些人認為這不過是尋常小事而有煩言,康熙則駁斥說,「米者養人之本,為人上者,不留心省察,可乎?」
清朝重視糧食安全與保障,還體現在禁止燒鍋釀酒上。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因山海關外發生旱災,而「彼處蒸造燒酒之人將米糧糜費頗多」(民間大肆釀酒而導致糧食浪費),康熙特命戶部侍郎賽弼漢前往奉天,會同將軍、副都統等嚴加禁止。隨後二十餘年,清朝都禁止直隸、湖廣、江西、陝西等南北九省燒鍋釀酒。
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康熙特別召見直隸巡撫趙弘燮,再次強調嚴禁燒鍋釀酒,並對失察官員加以重處,其嚴禁燒鍋釀酒的理由有二:一是大量浪費糧食,有悖崇儉禁奢的社會風氣;二是認為此乃小民逐末利的表現,不利於農業生產。直到康熙末年,在糧食問題相對安全後,禁酒令才有所放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