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部財務司發布的《全國專業劇場發展情況調研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中指出,近年來,中國專業劇場發展迅速,已經成為推動藝術市場繁榮發展的重要力量。但總體上看,專業劇場的總量還明顯不足,運行管理機制仍不健全。
劇場舞臺管理無疑是劇場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但在體制機制陳舊、運營經費有限、專業人才匱乏的普遍現狀下,如何確保劇場舞臺設施設備安全穩定運行?如何為演出活動提供良好的舞臺技術保障?先進管理模式的成功經驗能否簡單複製?這些問題都需要不斷探索,找到適合不同規模、不同需求的劇場舞臺管理的解決方案,從而為文藝市場提供優質、高效、經濟的服務。
從《報告》中的統計數據看,中國專業劇場建設處於快速發展時期。專業劇場的建設和設備配置多由政府統籌採購,各環節均有專家審核把控,因此大多數劇場的硬體配置較為完備,但在後期的運營過程中,管理服務則沒有與之相配。
目前,中國專業劇場的經營模式大體可分為場團合一、託管經營、院線式經營和自主經營四種模式。在劇場舞臺管理方面,場團合一的劇場一般都是由劇場所屬院團的舞美隊牽頭承擔劇場舞臺管理工作,普遍現狀為專業技術過硬,但管理鬆散。託管經營的劇場是將整體經營管理託管給專業劇場管理公司、文化公司或演出公司,由託管公司負責劇場舞臺管理,普遍現狀為管理較規範,但專業技術薄弱。
院線式經營的劇場大致可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院線直營劇場,其舞臺管理由院線公司統一調配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來完成,這類劇場的舞臺管理情況相對較好;另一種是院線與合作劇場,院線公司僅為劇場提供劇目信息等演出資源,其劇場管理(含舞臺管理)仍由劇場業主單位自行負責。
自主經營的劇場普遍採用招聘技術人員的方式來完成劇場舞臺管理。這種由劇場業主單位自行負責舞臺管理的模式存在兩大難題:一是管理成本較高,劇場業主單位需負責舞臺技術人員招聘、培訓和日常管理,人員配置齊整的舞臺技術部門所需經費不菲;二是技術管理乏力,劇場業主本身對舞臺專業知識了解有限,因此,對舞臺設備維保、舞臺技術服務方面的監督管理顯得有心無力。
在筆者近五年實地走訪的不下50個劇場中,老劇場、縣級劇場和小劇場普遍未對劇場舞臺實施專業化管理,很多劇場實行一人多崗,甚至一名技術人員管理整個劇場的情況。這對劇場舞臺設備的維保維修、對演出團方的技術服務明顯不利,舞臺設備丟失損壞、安全事故等狀況頻發,不利於劇場的長期經營和發展。
二 劇場舞臺管理滯後的因素
1劇場使用率較低
《報告》數據顯示,全國只有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城市專業劇場全年平均演出場次達到100場以上,其他地區專業劇場年平均演出場次約為40場,其中年演出場次達到50場以上的專業劇場只佔總數的35%。近五年從筆者走訪過的劇院看,亦沒有明顯改觀。在劇場使用率低、工作量不飽和的情況下,如果按崗位配置人員必然造成人力財力的浪費,因此,許多劇場只能採用一人多崗的方式保障基本的舞臺運行管理,而對舞臺設備的維保維修方面則無法兼顧。
2舞臺專業技術人才不足
目前,中國專業劇場管理人員中擁有藝術專業、舞臺技術專業或管理專業教育經歷的只佔管理人員總數的30%,且舞臺技術人員只能在固定劇場固定崗位進行簡單重複性的工作,個人職業發展受限,造成人員流動,影響管理的延續性。
3監督管理機制不完善
《報告》調研顯示,國內80%以上的專業劇場沒有形成完整的管理制度。很多劇場由於業主構成複雜,導致上級主管單位不明確,或上級主管單位尚未實施監督管理機制,因此,很難有發展和提高。
鑑於上述現狀,需要探索一種既能節約成本又能較好實現技術保障的管理模式,實現優質、高效的劇場舞臺管理。
借鑑大型企業、機構將自身物業管理外包給專業物管公司,並對其日常管理進行監督考核的模式可將劇場的舞臺管理(包括劇場舞臺設備日常維保及管理、劇場舞臺技術服務等)外包給專業舞美公司。這種外包劇場舞臺管理的模式是否可行?又適用於哪些劇場?
首先,專業舞美公司可提供充足的人力資源,為劇場節省管理成本。專業公司本身就是以舞檯燈光、音視頻、舞臺機械技術人員為班底組成,可以根據劇場的演出情況靈活調配技術人員,亦可根據劇場需要招聘、培訓新的技術人員,可解決自主經營模式下演出排期多人手不夠、演出排期少人力閒置等問題。
其次,專業舞美公司可為劇場演出提供專業的技術支持。在自主經營模式下,劇場業主出於經費及綜合因素考慮,對技術人員的配備只能保障最基本的需求,當遇到一些專業難度較大的演出活動則應對乏術。在外包劇場舞臺管理模式下,專業舞美公司可以及時抽調技術過硬的高級技術人才完成這一類演出活動,隨時為劇場演出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
第三,專業舞美公司可對劇場舞臺設施設備維保提供整體解決方案。具有豐富技術管理經驗專業舞美公司,可按照既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安排技術人員對舞臺設施設備進行日常安全巡查、定期維保維修,為劇場舞臺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提供良好保障。
第四,專業舞美公司自身擁有的舞臺設備可作為劇場演出的設備補充,為劇場業主解決演出設備調用的難題。除此之外,專業舞美公司還可受劇場業主委託採購相關設備配件、耗材等,以其資深的行業渠道可為管理單位提供經濟實惠的採購方案。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這種單獨將劇場舞臺管理外包給專業舞美公司的模式有別於已有的整體託管模式。單獨外包劇場舞臺管理模式下,劇場業主仍享有自主經營管理權,可自主安排演出活動,也可與院線合作自主選擇演出項目。因此,外包劇場舞臺管理模式比較適合縣級劇場、大型企業及機構劇場等有自主經營需求的劇場。
2012年底,重慶國泰藝術中心正式落成,劇場業主並沒有大批量招聘舞臺技術人員,而是將劇場舞臺管理整體交付於專業舞美公司。該舞美公司為劇場高密度的演出活動提供了良好的舞臺設備技術保障,其規範化的舞臺管理達到了業主方的要求。
外包劇場舞臺管理的具體工作流程如圖1所示,外包方需長期派駐一名項目經理專門負責與業主方和演出團方進行溝通,由項目經理根據演出需求提前安排技術人員,準確下達工作指令並監督工作成效,定期向劇場業主書面匯報。
圖1 外包劇場舞臺管理的工作流程
在既定流程框架內,各專業崗位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各專業崗位根據項目經理下達的工作要求,為演出團方提前準備好舞臺設備,並在裝臺、彩排和演出過程中,做好技術服務工作。每場演出結束後,各專業崗位分別對舞臺設備使用運行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如有運行故障、安全隱患、演出事故等及時上報。
各專業崗位每個工作日對劇場舞臺設施設備進行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記錄;並對舞臺設備機房進行每日不少於兩次的溫度溼度監控和安全巡查。
各專業崗位人員根據既定維保計劃完成舞臺設施設備維保工作,包括定期對舞臺設備進行清潔保養;定期進行設備性能及安全檢測;及時對故障設備進行基礎維修,如需設備廠家進行維修,先向劇場業主申報,再聯繫廠家維修並跟進維修進度。
值得一提的是,以上工作流程都是在一套完善的劇場舞臺管理制度監督下進行,這些制度包括:針對項目經理制定的《劇場舞臺管理項目經理工作職責》;針對演出團方制定的《劇場舞臺裝拆臺須知》;針對各專業崗位制定的《舞檯燈光、音視頻、機械專業操作規程》、《設備機房操作規程及巡查制度》;針對安全生產制定的《劇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劇場舞臺管理消防須知》;還有《舞臺設備庫房管理制度》、《舞臺設備控制室出入管理制度》等。
除此之外,項目經理和專業技術人員均需接受劇場業主和專業公司雙重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舞臺設備日常巡查情況、舞臺設備使用運行情況、設備機房溫度溼度情況、舞臺設備維保維修情況、設備操作安全規範情況、員工行為規範及服務態度等。
2015年,重慶大學虎溪校區學生活動中心和重慶大學會議中心也陸續採用了外包舞臺管理模式。在兩年的實踐過程中,專業舞美公司為兩個校區四個劇場150餘場演出活動提供了舞臺技術服務,共計完成了近60次舞臺設備維修服務,並按既定計劃實施了舞臺設備月度和年度維保工作。這一管理模式對學校的演出和劇場的設備都有較好保障。據悉,即將開業的重慶國際馬戲城、重演時代藝術中心的劇場舞臺管理也有意嘗試這一模式。
外包劇場舞臺管理模式在實施中需要著力解決好以下問題。
(1)審慎選擇外包的專業公司,建立實施考核機制。劇場業主應提前對專業公司現有的管理制度、技術水平、項目經驗和人員配置等進行深入考察,最好選用具有相關資質、信譽度較好的專業公司。同時,劇場業主應建立實施有效的考核機制,從人員考勤、技術服務、設備管理等方面對外包方進行定期考核,並在外包合同中將考核結果作為經費結算的依據。
(2)科學測算外包費用,既能讓劇場業主相對節省開支,又能讓外包方有合理利潤。這主要根據劇場的使用率來進行測算。使用率較低,演出排期疏密不定的劇場(如縣級劇場、大型企業及機構劇場、運營初期的劇場等)可採用統計實際人數和天數的方式按固定單價結算;使用率較高的專業劇場可採用與外包方協商計發固定人數核定月薪的方式進行結算。
(3)建立劇場業主、演出團方、外包方的三方溝通協作機制,確保劇場演出穩定運行。這就要求專業公司必須派駐一名既懂技術又懂管理的人員,專門負責與劇場業主和演出團方進行溝通。同時,劇場業主也可以指派專人介入劇場舞臺管理,便於相互間溝通協調和監督處理相關事務。
總之,劇場業主將專業性強、安全標準高的舞臺設備技術管理工作整體外包給專業舞美公司,實質上是節省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的明智之舉;專業舞美公司以超強的技術實力和豐富的管理經驗為各種需求的劇場提供經濟、優質、高效的舞臺管理整體解決方案,達成了雙贏,是可持續發展的創新管理模式。
注釋:本文數據來源文化部財務司2015年發布的《全國專業劇場發展情況調研報告》。
節選自《演藝科技》2018年第2期 超明明《外包劇場舞臺管理模式的探索及實踐》,轉載請標註:演藝科技傳媒。更多詳細內容請參閱《演藝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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