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律師,在打官司中取得勝訴的結果,自然是每一名律師和委託人的期望,但作為法律工作者,如果律師知法犯法,為了所代理案件而向法官行賄,就會嚴重損害司法公正,損害律師這個行業的倫理基礎,並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1、關於刑事責任,直接涉嫌行賄罪。當然,除數額標準外,行賄罪還應當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前提,並排除被索賄的情形,這就需要堅持事實和法律標準,就事論事,客觀公正的給予評價。2、對於律所的刑事責任,如果是以律所公共財產行賄,代表律所集體意志,共享行賄所帶來的不正當利益,則應當追究律所單位行賄的刑事責任,並追究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責任。
3、除行賄罪外,根據具體案情,還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罪、枉法裁判罪(共犯)、偽造證據罪等罪名。
4、行業責任。根據律師法第四十九條 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的,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處罰,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律師事務所如對上述行為負有疏於管理之責,則可能面臨警告、停業整頓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
律師是塑造社會正義的重要角色,也應當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做良知律師,拒絕行賄,且行且珍惜。
作者:潘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