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願赴臺灣投案 臺「移民署」拒發籤證

2021-01-13 華夏經緯網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表達出獄後願赴臺灣投案,臺「移民署」昨表示,不論是牧師管浩鳴、陳同佳都不符合落地籤證、網籤條件,必須臨櫃親辦,等於間接形同拒絕陳同佳來臺接受司法審判。而面對外界質疑,臺法務部門昨也發新聞稿表示,香港不透過正式司法互助的渠道響應,真正以政治凌駕司法者,應該是香港政府。

    臺灣陸委會在聲明中提及,希望香港透過司法互助平臺,提供陳嫌相關事證,以利本案能順利進行。「移民署」對管浩鳴網辦籤證遭拒,說明因他具有大陸北京政協委員身份,必須到臺灣駐香港辦事處親辦,再由陸委會等單位審核才能入境,未來隨同陳同佳來臺,若搭乘臺灣航空(華航、長榮等)將會被擋在香港機場無法登機,其他外籍航空(香港國泰等)則有可能登機,但落地籤證亦可能遭拒而無法入境。

    臺「移民署」認定2人不符合網籤、落地籤規定,但未說明陳同佳原因為何。而在陸委會發表聲明後,「移民署」也稱,港女命案陳嫌進入臺灣屬「政策面」,一切以陸委會說法為主。

    不過,士林地檢署表示,陳案自去年12月發布通緝後,不論陳是搭乘飛機入境,亦或「偷渡入境」,司法警察逮捕後都要解送士檢歸案,而目前此案已暫時結案,檢察官並未指揮警方與香港有任何接觸。

    此外,臺法務部門昨也發新聞稿稱,香港對於臺當局請求司法互助「始終置之不理」,加害者、被害者均為香港居民,且預謀犯罪地在香港,香港應有司法管轄權,因此才會呼籲香港「續押犯嫌追訴殺人罪責」。

    臺法務部門還抨擊香港,「突然操弄犯嫌到臺灣投案」,且不通過正式司法互助的渠道響應,真正以政治凌駕司法者,應該是香港政府;呼籲香港續押,並無任何政治考慮,勿迴避就地追訴罪犯,或在對等、尊嚴、互助基礎上「司法互助」。

 

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責任編輯:邱夢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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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必須是金卡以上,無論是Visa/Mastercard/AM,或銀聯發的都可以。1)如果確定入臺證/大通證遺失了,到附近的派出所報案,取得遺失聲明。2)到移民署補辦證明。可本人到移民署補辦,或聯繫臺灣旅行社代辦。(如於機場或港口出境時,未出境時發現入臺證遺失,當事人可至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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