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強姦案「冰釋前嫌」尚未完,涉事檢察院又曝故意殺人案「雙方和解」...

2021-02-07 貴陽晚報

強姦案「冰釋前嫌」遭網友質疑,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又曝故意殺人案「雙方和解」...

近日,「冰釋前嫌」這四個字被熱議,原因是河南魯山縣檢察院發表了一篇「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的文章,說的是一起初中生強姦未成年少女案件。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據重慶晨報-上遊新聞報導,9月22日,記者查詢魯山檢察院微信公號發現,今年3月24日,該院官方發布了一則喜報:《熱烈祝賀我院選送的未成年案件成功入選河南省檢察機關第二屆未成年人檢察精品案件》。

文章說,

該案件發生在某高中校園內,雙方當事人均為該校高一年級學生,該案系因校園欺凌而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

該院未檢科幹警在辦理該案件時,嚴格落實檢察機關未成年人特殊辦案制度,安排李某某與家人進行親情會見、對其進行心理疏導、對被害人進行心理幹預,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將嫌疑人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協調教育部門,將李某某轉入另一所高中就讀,繼續完成學業。

為避免司法辦案耽誤當事人的學業,協調人民法院將開庭的時間安排在暑假期間,並做到快訴快判,從提起公訴到收到法院判決僅用了18天的時間。提出緩刑的量刑建議,被法院依法採納,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除微信公號報導此事外,魯山檢察院官博也曬出該案入選河南省檢察機關第二屆未成年人檢察精品十大案件。

資深刑事律師殷清利認為:

從目前魯山縣檢察院披露的現有情況看,強姦案件的小趙16歲,故意殺人案的高一學生李某某,兩人均已滿14周歲。

《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雖然兩人具備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但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就兩案促成和解、變更強制措施,最終法院對李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的做法,均與刑法的原則規定不相符。

「如此嚴重暴力性犯罪的處理、裁判,很可能為當下的初高中學生法治教育帶來錯誤的示範影響,這是最要命的。」殷清利律師說。

此前,「冰釋前嫌」這個詞突然上了熱搜,但原因並不像這個詞的意思聽起來那麼美好。

據中國之聲報導,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人民檢察院發表的「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的文章稱,小趙今年16歲,是魯山縣某中學初二學生。暑假裡,小趙和17歲女孩小花強行發生了性關係。7月24號,魯山縣人民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而據平頂山市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8月10號推送的文章,小花更是因為這次侵害染上了傳染性疾病,急需治療。

但用這篇最新的文章的話說,承辦案件的檢察官韓昊要「最大限度的關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長」,於是深入了解小趙的家庭成長環境,對嫌疑人小趙進行心理疏導,幫助其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小趙寫下悔過書和致歉信,希望能夠得到被害人小花的諒解,也希望自己能夠早日回到學校繼續上學。

於是,辦案檢察官將雙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聯繫當地調解委員會對雙方進行和解,「一切都以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為先」。最終,雙方父母「冰釋前嫌」,自願籤訂了和解協議書,小趙家長賠償了小花父母8萬元。

接著,魯山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又趕在9月初開學之前,將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小趙得以在開學時回到了學校。小趙的母親給檢察院送來了錦旗,上書「執法為民、盡職盡責、情系少年、傾心相助」。

評論:謹防政法宣傳踩入「雷區」

文:孫建民 來源:法律讀庫

「冰釋前嫌」強姦案的宣傳文章在事件表述上確有不妥,不慎踩中了輿論宣傳的「雷區」。

網友為什麼反應如此強烈?

一是因為報導中呈現的處理結果與部分群眾的認知存在很大差異。在很多人看來「強姦」是重罪,會給受害者身心造成巨大傷害,必須依法嚴懲。檢察官協調雙方當事人「和解」,會不會讓嫌疑人藉此逃脫法律制裁?一些人會產生如此懷疑。

二是因為很多人不明白「諒解」與「調解」、強制措施與審判結果的區別,特別是宣傳中特意強調的嫌疑人從看守所出來恢復自由讓他們誤解這是最終結論。

逮捕與取保候審都只是強制措施,只是為了保證案件辦理正常進行所採取的手段,取保候審並不代表無罪,也不代表沒事了。強姦犯罪這類侵害公民身體財產安全的暴力犯罪,司法機關一般會對嫌疑人採取逮捕措施,但像本案這樣嫌疑人是未成年人並取得對方諒解的情況,檢察機關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也有法可依。

刑事案件是公訴案件,不會出現調解後就不處理的情況。本案並不是民事意義上的調解,而是雙方當事人溝通之後,一方對另一方的諒解。司法流程並未中斷,會繼續進行。

如果檢察機關不做出不起訴決定,該案會被移送法院審理,最終法院會依法審判,取保候審的小趙並不是什麼事都沒有了。另外,有些人將取保候審與法院判處緩刑人為等同,兩者沒有必然聯繫,司法實踐中嫌疑人取保候審後被判處實刑的判例並不少見。

在沒看過案件卷宗的情況下,本人不對該案的辦理進行評價。但根據以往的經歷和常識判斷,該案檢察官應不存在「貪贓枉法」的情形,試想一下,如果不是心懷坦蕩怎麼會去主動宣傳這個案件?

這篇文章引起大範圍的質疑是因為文章讓人們對檢察機關的中立性產生了疑問,特別是文章提到「希望雙方能平心靜氣下來,面對問題,解決問題」,隱含對受害者一方過高的道德要求,仿佛受害者一方不接受對方道歉是不夠理智一樣。題目用「冰釋前嫌」個人覺得也十分不妥,性侵之後即使出具諒解,這個「嫌」也無法冰釋。

公眾之所以反應強烈還是因為過去的一些宣傳過於突出對未成年人嫌疑人權益的保護,總是在宣傳司法機關如何化解矛盾讓嫌疑人得到從輕處理。很多人認為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不應僅針對嫌疑人,無辜受害的未成年人他的合法權益不更應受到保護?

個人覺得有些宣傳報導應更嚴謹,不能讓群眾產生不必要的誤會,從而影響司法機關形象。

在自媒體時代,政法宣傳更應慎重,否則一「字」不慎、誤解重重。

來源:中國青年報、綜合自上遊新聞、中國之聲 

相關焦點

  • 強姦案"冰釋前嫌"尚未完,魯山又曝故意殺人案"雙方和解"...
    強姦案「冰釋前嫌」遭網友質疑,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又曝故意殺人案「雙方和解」...
  • 強姦案「冰釋前嫌」?殺人案「雙方和解」?
    強姦案「冰釋前嫌」遭質疑,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魯山檢察院又被曝故意殺人案「雙方和解」.
  • 【解局】強姦案「冰釋前嫌」的官方回應來了!這一事件會如何收場?
    先是被曝促成一起強姦案「冰釋前嫌」,後又有媒體曝光,在一起校園欺凌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中,魯山檢察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經協調將嫌疑人李某某轉入另一所高中就讀,並提出緩刑的量刑建議,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雙重輿情下,魯山檢方徹底火了。
  • 「未成年少女遭強姦案」冰釋前嫌?官方:仍在開會研究
    《魯山一初中生一時衝動犯錯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文章涉及一起強姦未成年少女案件,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按照文章裡的表述,辦案檢察官將雙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聯繫當地調解委員會對雙方進行和解,「一切都以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為先」。對此,很多網友表示:刑事案件「冰釋前嫌」?憑什麼!
  • 少女被強姦,縣檢察院都能主持調解「冰釋前嫌」?
    有網友發現,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官方微博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目是《魯山一初中生一時衝動犯錯 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但細讀文章您就會發現,這個案件恐怕不僅不宜「冰釋前嫌」,反而是讓人感到冰冷刺骨:他是一起強姦未成年少女案件。
  • 總有一種「冰釋前嫌」,讓我們淚流滿面……
    該報導題目就讓我震驚了……《魯山一初中生涉嫌強姦17歲女孩,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第一次發現自己語文水平不夠,「冰釋前嫌」還能這麼用? 案情並不複雜,16歲的男孩小趙強姦了一名17歲的女孩小花,案件移送至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檢察官在審查卷宗、訊問小趙之後,2018年7月24日,魯山縣人民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 連雲港海州區人民檢察院通過微信平臺成功調解一起故意傷害案
    中國江蘇網3月20日連雲港訊(通訊員 黃喆)3月16日,連雲港市海州區人民檢察院通過搭建微信平臺,成功調解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該案件於2月2日由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向檢察院移送起訴。該院受理後,對案件進行了初步的矛盾風險評估,認為該案件屬於矛盾風險三級,遂根據矛盾風險預警機制對該案交由該院輕微刑事案件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按法律規定,調解需雙方當事人到場,但由於目前疫情仍在管控階段,不宜多人聚集。
  • 內蒙古「微笑殺手」趙志紅系列強姦殺人案始末
    趙志紅,內蒙古人,從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開始,在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作案27起,11名女性慘遭強姦殺害,受害者中年齡最幼者僅12歲,有「微笑殺手」之稱。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落網後交代的第一起罪行是"4·9"殺人案 。
  • 「我被強姦後,剪掉了渣男的生殖器」
    而這,也是網友們對王某的犯罪行為拍手稱快的根本原因所在。 近些年來,女孩遭遇侵害猥褻的案件越來越多,程度越來越嚴重。因為那些侵犯女性的人渣總有各種各樣的理由,來為自己開脫罪行。對罪惡寬大處理,那不是人性的寬容,而是對受害者的羞辱,對公平的踐踏。 有些人常說,不論一個人犯了什麼錯,我們都應該給一個改過的機會。但是他們說這句話的時候,似乎忘了一個最重要的人:受害者。若用寬容對待罪惡,那又該拿什麼去跟那些受害者交代呢?
  • 王書金強姦殺人案二審將於12月18日開庭
    記者 | 趙孟編輯 | 翟瑞民1備受關注王書金強姦殺人案迎來新的進展。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1993年11月,河北省廣平縣25歲的張某芬在被強姦後殺害,丈夫王哲峰一度以為她被拐賣,苦尋12年。2005年,同村的王書金被抓獲,在其交代的6起強姦、殺人案中,就包括張某芬案和後來備受關注的涉聶樹斌「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王書金案也因涉聶樹斌案「一案兩兇」備受關注,延宕至今。
  • 「我被強姦後,剪掉了渣男的生殖器」|強姦犯|性侵|強姦罪|犯罪...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魯山縣檢察院幫助強姦犯與受害者家屬和解」這件事。  2018年,魯山縣16歲的初二學生趙某因為「一時衝動」,強行和一位17歲的女孩發生了性關係。  說得簡單點,就是強姦。  當這件強姦案被爆出來以後,魯山縣檢察院打著「關愛祖國下一代」「一切都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先」的聖潔標杆,開始為強姦犯趙某說情。  他們將將雙方父母叫到了一起,給雙方拉家常、講政策、講法律。
  • 刑事和解,被害人諒解,你搞清楚了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刑事和解程序。被害人諒解並不受上述刑事案件範圍的限制。 雖然《刑訴法解釋》規定雙方當事人在庭外也可達成和解,但是庭外和解時,人民法院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並聽取檢察院的意見,經審查,和解自願、合法的,應當由法院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 刑事和解了兩件故意傷害案
    經過檢察官的耐心釋法說理,我們認識到了違法的嚴重後果,也十分珍惜通過刑事和解得來的平靜生活。這樣我們都可以安心和家人過中秋節了。」在鎮江市潤州區檢察院刑事和解室內,兩起特殊的故意傷害案件成功調解後,既是犯罪嫌疑人又是被害人的劉某對檢察官激動地說道。17日,記者從鎮江潤州檢方獲悉,該院就以刑事和解方式,處理了兩件故意傷害案。
  • 黃石市西塞山區檢察官釋法說理 促一起故意傷害罪和解
    圖為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右)在《不起訴決定書》上簽字「感謝檢察院對我做出不起訴決定,我真的非常慚愧,今後一定以此為戒,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對案件承辦檢察官感激道。11月19日,西塞山區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作不起訴決定,並向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宣讀《不起訴決定書》。
  • ...釋法】打傷大嫂終獲諒解——龍門法院力促一起故意傷害案刑事和解
    【以案釋法】打傷大嫂終獲諒解——龍門法院力促一起故意傷害案刑事和解 2020-05-24 03:1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插刀門」男主角印小天與杜淳冰釋前嫌,女主角邊瀟瀟已生二胎
    有觀眾直言兩人之間的互動太勉強,太尷尬,但至少踏出了這一步,說明他們已經冰釋前嫌了。節目一開始,21個哥哥首次見面,杜淳先到的,印小天進來後,不知道坐哪裡,杜淳主動搭話:「隨便坐,坐哪裡都行。」當時,杜淳的右邊沒人坐,對面也沒人坐,於是印小天便坐在了杜淳的對面。印小天坐到杜淳對面後,金星也很詫異:「這兩人竟能面對面坐著?」
  • 「白銀連環殺人案」宣判!曾20多年懸而未破
    今天上午,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高承勇搶劫、故意殺人、強姦、侮辱屍體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高承勇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及侮辱屍體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判決被告人高承勇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高承勇當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訴。
  • 強姦案案例的分析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王衛明兩次主動向法院訴請離婚,希望解除婚姻關係,一審法院已判決準予被告人王衛明與錢某離婚,且雙方當事人對離婚均無爭議,只是離婚判決書尚未生效。此期間,被告人王衛明與錢某之間的婚姻關係在王衛明主觀意識中實質已經消失。因為是被告人主動提出離婚,法院判決離婚後其也未反悔提出上訴,其與錢某已屬非正常的婚姻關係。也就是說,因被告人王衛明的行為,雙方已不再承諾履行夫妻間同居的義務。
  • 王書金殺人案二審今日開庭,其自認對聶樹斌案翻案有重大立功表現
    界面新聞了解到,此次庭審進行了兩個多小時,庭審中王書金繼續堅持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姦殺人案為其所為,並表示自己供出此案客觀上引出聶樹斌案翻案,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被檢方在庭上駁回。王書金的代理律師朱愛告訴界面新聞,從二審情況來看,該案刑事部分很有可能駁回王書金的訴訟請求,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