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13日 20:16,李女士發起對天貓商城、天貓超市的投訴。截止發稿前,天貓商城有效投訴15240次;天貓超市有效投訴1261次。
李女士向公益性消費投訴平臺21CN聚投訴反映:「本人在天貓超市「滿199減30元」活動期間,看到德亞酸奶禮盒裝(200ml*10盒)一件99.9元,第二件0元,衝著「第二件0元」的優惠下單購買。到貨後發現只有一件酸奶,聯繫客服後被告知要享受該優惠必須「拍2件」。姑且不論商家這樣的規則是否合理(單方面的制定規則,只有拍2件才能享受」第二件0元」的優惠。我想不是所有消費者都能未卜先知清楚商家這樣的潛規則吧?當然吃一塹長一智的例外。既然商家誠心推出了該優惠活動,為什麼不在頁面進行文字提醒,或是在消費者下單數為1件時彈出對話框提醒呢?在事後以一句「你拍一件我就發一件」來推卸責任,只讓人看到了滿滿的套路和居心不良),客服的告知其實是事後提醒,消費者的損失已經造成,所以本人發起了「退貨退款申請」,對應的金額是86.2元(剔除「滿199減30」優惠後,針對那一件酸奶的實付金額)。第二天收到一條讓我把退款金額改為37元的信息,因實付金額為86.2元,所以覺得這條信息很是莫名其妙,故在系統中進行了留言表示不解。遺憾地是沒有等來解釋,只等來了退款專員在留言區的拒絕——以「您的訴求不在保障範圍」傲慢地拒絕了我的申請。因發起申請後,僅僅只收到一條文字信息,而協商歷史中沒有人解答我的疑惑,所以只能主動撥打9510211進行諮詢。經客服人員解釋:37元是指不退貨僅退款對應的金額。在其建議下,在系統裡發起了「僅退款」申請,從事發的1月10日至今(1月13日),我主動與在線客服聯繫,四次撥打9510211諮詢、溝通乃至投訴,問題都沒有得到解決(有兩個客服提出給我20元優惠券補償,被我拒絕了,因為我只需要商家答應我合理的訴求,並不需要補償)。我百思不得其解,如果在實體超市或任何一家實體店購物,假設該店有類似的「第二件0元」優惠活動,在我支付了99.9元款項後,不用我說,肯定會給我兩件商品吧!如果只給我一件,不用我反饋或投訴,店長或經理也會斥責工作人員工作沒做到位吧?誰知道只給一件的舉動是否代表著昧下第二件的企圖呢?畢竟第二件是0元,就是白送的,白給的東西有誰會拒絕嗎?今天哪怕你的活動是「第二件是0.00…1元」,只要大於0元,我都不會自討沒趣去申請退貨退款或僅退款,因為我擔心傲慢冷漠且不耐煩的工作人員會振振有詞地說「第二件要花錢的,你只拍一件而不拍第二件就說明你怕花錢不要第二件啊」。但關鍵在於我這次消費遇到的是「第二件0元」啊!溝通中,天貓超市工作人員一直強調「拍一發一」很正確,但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吧,我認為「拍一發一」應該有個前提——第二件大於0元。如果「第二件0元」,是不花錢的,白給的,白送的第二件商品,相信智商在線的人都不會拒絕吧!畢竟消費者就是衝著「第二件0元」的優惠而去的,商家只發一件,不就相當於消費者花兩件的錢買一件商品,這是你們高估了自己的營銷手段?還是低估了廣大消費者的智商啊?」
投訴詳情:天貓超市「第二件0元」套路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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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從投訴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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