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借錢不還,抵押的物品由於比較「冷門」,不是車、房等搶手貨,導致多次流拍,那麼,這個債務該如何清償?法院執行期間,能否以物抵債?3日,記者從鄭州市中原區法院獲悉這樣一起案例,被拍賣的,是一套印刷機、打孔機等印務機器設備。
申請執行人李先生與被執行人孫某原是同學關係,孫某因公司資金周轉需要向李先生借款共計50餘萬元,孫某的妻子、兒子、孫某經營的印務公司為孫某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但後來印務公司經營不善,臨近停產,李先生為追回錢款,將孫某及其妻子、兒子、印務公司一併起訴到中原區法院。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孫某返還李先生505200元並支付利息,印務公司、孫某的妻子和兒子承擔連帶責任。但判決生效後,孫某等人並未履行還款義務,李先生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員依法向被執行人孫某等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並對孫某等人名下的銀行存款、車輛、房產等財產狀況進行查詢。僅查詢到被執行人名下有零星銀行存款。根據申請執行人李先生的申請,法院依法對印務公司的財產進行了查封。同時執行員汪學軍還繼續督促被執行人儘快履行還款義務。但被執行人孫某等人只是口頭承諾想辦法還錢,卻並沒有實際行動。
鑑於此,法院依法將查封的印刷機、打孔機、印刷機操作臺、切紙機等一套機器設備進行評估、拍賣。但一拍、二拍、變賣均流拍。在此情況下,雙方協商後均同意將這一套機器設備以變賣流拍價交至申請執行人李先生,進行以物抵債。
原本一切還算順利,沒想到真正交付標的物那天,被執行人又想反悔,在執行幹警開始拆裝機器時,被執行人情緒激動,以各種理由阻撓移交。不過,在法律的強大震懾下,被執行人孫某終於低頭認錯,執行工作得以繼續。
歷經10個小時,在10餘名執行幹警的努力下,終於將兩輛裝滿機器設備的大貨車護送至高速收費站入站口,完成了以物抵債的交接工作。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張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