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記者 杜珂)目前混亂的土地和房屋產權制度,不利於推進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在農民土地和住房財產權,以及統一城鄉土地市場等方面的一系列改革。12月8日,在卓亞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舉辦的「全面深化改革與法治保障」論壇上,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如是說。
按照現行制度,城鎮土地所有權為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為40到70年。而農村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為集體所有,集體建設用地包括農民的宅基地,則沒有使用年限規定,但如果要進入市場,則必須徵用為國有。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此做出了改革,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