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已經頒布有一段時間了,不知道廣大女性有沒有看這個婚姻法。新婚姻法在房產分割和夫妻共同財產方面做了新的規定。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一下這些新章吧!
一、關於婚前的房產分割
1、婚前一人首付。夫妻一方婚前籤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於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於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2、婚前一人全款。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關於婚後的房產分割
1、婚後一方父母出資。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雙方父母都有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總的來說,就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房子,並且擁有產權登記的。男方父母花錢買的房子,贈送給兒子做婚房的。男方付的首付,且在自己名下已經登記了產權的。有以上情況的房產,女方是無權分割的。也就是說女人辛辛苦苦為這個家操勞了大半輩子,容顏已逝,半老徐娘,男方說出軌就出軌了,女方到時候還是會一無所有,一位家庭主婦是這樣說的:現在我們沒有權利分割這些財產,那我想問一下我們婚後這些年做家務照顧老人孩子的勞務費有該怎麼清算?
新婚姻法的頒布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男方的壓力,也減輕了男方父母的壓力,但是這也增加了女性結婚的恐懼,因為這相當於什麼保障也沒有了。要想生活有所保障,女方也得出錢買房,這樣雙方在離婚時就可以按照出錢的比例來分割房產。
看來,女性要想結婚那就得自己經濟獨立,有一定的資本,這樣才不會在離婚時變得一無所有。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新婚姻法的部分內容,若有不足之處,歡迎下方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