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某實業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代某拖欠東莞市某公司貨款及利息等7萬多元,遲遲不肯履行。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卻發現該公司此前被查封的機器不翼而飛。公司老闆拒不露面,也拒絕透露機器下落。記者獲悉,由於這種行為已涉嫌犯罪,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將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司老闆得悉後,趕緊聯繫債權人,3天內就付清了執行款項。
欠貨款7萬元,公司機器被查封
安徽合肥男子代某是深圳市某實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9年1月,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代某因拖欠貨款,被東莞市某公司告上法庭,還申請了財產保全。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幹警前往該公司所在地,現場查封了兩臺機器,並指定該公司自行保管。
2019年6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令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代某應支付東莞市某公司貨款近7萬元。但判決生效後,該公司和代某並沒有主動履行。2019年11月,東莞市某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機器失蹤被立案,老闆急還錢
因深圳市某實業有限公司和代某一直拒不履行債務,法院遂決定依法組織對上述機器進行評估,擬作拍賣變現處理。
2020年5月13日,執行幹警帶評估公司工作人員到達該公司,卻發現該公司已整體搬離,上述查封機器亦無蹤影。執行幹警立即聯繫代某和自稱該公司實際經營者的張某,責令立即報告查封機器的存放位置。但兩人在電話中互相扯皮推諉,拒不報告,亦無履行債務之意。
因法院查封財物失蹤已涉嫌犯罪,法院遂將相關材料正式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將此告知代某、張某。兩人頓時緊張起來,主動聯繫債權人協商付款方案,併到法院寫下檢討書,表示認錯,請求法院盡力促成雙方和解。
在法院協調下,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了執行和解方案。代某和張某在和解達成的3日後就付清了全部執行款項。目前,鑑於法院查封財產沒有找回,相關刑事案件在進一步偵查中。
非法處置法院查封財產可判刑
承辦本案的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長安法庭葉法官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4條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該罪名即為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信息時報記者 葉虹
通訊員 黃彩華 葉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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