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公司主動開除員工,是需要支付一筆經濟補償金的。
現在有一些單位為了開除員工,而又不想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便動起了壞腦筋,試圖用各種各樣的方式以此來逼迫員工主動辭職。一般來說都會用到以下的幾種方法,如果你遇到以下的幾種狀況,那麼你就要小心了。
一、利用「離職證明」來威脅你
某一些單位要辭退你的時候,又不想付給員工應有的賠償金,就威脅你在離職證明上面寫著「被辭退」。離職證明是我們在某一間公司工作過的證明,也是也是我們到下一間單位的憑證之一,如果下一間單位在我們的離職證明上面看到「被辭退」這三個字,相關的單位肯定會對我們有著別的看法,都是不利於我們去到下一間單位。
公司就抓準了這個心理,來威脅你讓你乖乖地寫辭職報告,讓你以主動離職的方式來逃避對你的經濟補償金,不少公司都存在者這種做法。
二、降低你的薪酬,調動你的工作崗位
最常見的做法就是以各種名義調動你的工作崗位,把你從A崗位調動去B崗位。通常調過去的工作崗位不是又苦就是又累,試圖通過這種方式來使你屈服。同時還會以各種名義來降低你的薪酬,讓你有苦難言,你去找他說事理,他說「這是正常的工作調動,你怎麼說?」,如果不服從工作安排,對方便會說「不服從上司命令等等」,反正橫的能說,豎的也能說,甚至很多的時候是多管齊下,各種方法都用到位,來逼迫你離職。
三、工作專門挑事
面對你遞交上去的各種工作都不滿意,明顯就是專門挑事,讓你難受,讓你憤怒這一切。只要對方願意總能夠想到各種各樣的方法這樣去做,讓你難受,挑你的事,雞蛋裡挑骨頭。
四、專讓你做打雜的工作
你明明是個運營,卻整天讓你幹一些打雜,掃地的工作,這類沒有成長性的工作,久而久之都會毀了一個人,對於自己的職業生涯沒有任何的幫助,長此以往員工就會因為這樣感到沒有成長空間,無法實現自身的價值,最後主動辭職。
如果遇到上面的這種事情應該怎麼辦呢?
首先我們要明白,該拿的還是要拿。
勞動法裡面對於單位辭退員工,是怎麼規定呢?一起來看看。
在勞動法律關係上,辭退賠償可以分為依法辭退和違法辭退兩類,依法辭退符合法律規定,比如勞動合同期滿後,公司決定不再與員工籤訂勞動合同,違法辭退違反了法律規定,比如公司辭退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員工。如果是合法辭退,公司只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可,如果是非法辭退,公司應當比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雙倍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在這裡,月工資標準是勞動關係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但是,月工資標準最高不得超過當地平均工資標準的三倍。
但是要找到單位辭退員工的證明,可以通過錄音等等的方式來為自己找到證據,總而言之,如果單位用以上的這種行為來辭退我們,是違法的,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我們不能一味逆來順受,而是應該舉起法律的武器,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該爭取的還是要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