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非法飼養國家級保護動物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2020-11-23 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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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違法飼養國家級保護動物非洲灰鸚鵡而獲刑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查獲並扣押在案的一隻非洲灰鸚鵡,予以沒收。責令被告人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非洲灰鸚鵡被列到《瀕危野生動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中。我國於1980年12月25日加入了公約,並於1981年4月8日對我國正式生效。因此,我國在保護和管理該公約附錄I和附錄II中所包括的野生動植物種方面負有重要的責任。為此我國還規定,該公約附錄I、附錄II中所列的原產地在我國的物種,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所規定的保護級別執行,非原產於我國的,根據其在附錄中隸屬的情況,分別按照國家I級或II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管理。非洲灰鸚鵡未在中國分布,所以按國家級I級重點保護動物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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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被告人王某在明知非洲灰鸚鵡屬於國家級保護動物,亦未取得任何行政許可的情況下,通過微信以47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隻非洲灰鸚鵡,並將其飼養在家中。在未獲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飼養國家級保護動物,觸犯刑法的有關規定。

以上案件說明,不要自以為不是野外獵捕,沒有食用,就不是違法犯罪行為。

文/張娜 審/綠箭 編/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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