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
現場會議時間:2021年1月15日 下午14:30
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際網路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1年1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二)現場會議召開的地點: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豐葉路180號新大樓四層會議室。
(三)會議召開的方式:採用現場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四)會議召集人:公司第一屆董事會。
(五)現場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倪秀華女士。
(六)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浙江中胤時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七)會議的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71,925,011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1.6354%。
1.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71,900,0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1.6250%。
2.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共6人,代表股份25,011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4%。
3.中小投資者出席的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中小投資者共6人,代表股份25,011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4%。
其中:現場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共0人,代表股份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投資者共6人,代表股份25,011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4%。
(八)公司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進行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了以下議案:
(一)關於變更公司經營範圍並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171,911,911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對13,1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76%;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資者總表決情況:
同意11,911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47.6230%;反對13,1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52.377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表決結果:本議案為特別決議事項,已獲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師事務所賀莉莉律師、劉問律師現場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 《浙江中胤時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師事務所關於浙江中胤時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中胤時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