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狗寄養死亡,主人索賠三萬餘元

2020-12-04 新京報

新京報訊(記者 左燕燕)今日(3月6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房山法院獲悉,3月5日上午,長陽人民法庭審理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名貴寵物狗被寄養在寵物店期間突然死亡,主人起訴寵物店要求賠償屍體安葬費、精神撫慰金等經濟損失3萬餘元。

喬某起訴稱,他於2016年購買了一隻法國鬥牛犬,取名「豆豆」。喬某稱,法國鬥牛犬屬於較為名貴犬種,購買該犬只花費11300元。去年9月28日,喬某因出差將「豆豆」寄養在全心全意寵物店,雙方籤訂寄養協議。後「豆豆」意外死亡,故要求寵物店賠償屍體火化費、安葬費、購買費、購買狗糧、玩具的費用及精神撫慰金共計34852元。

寵物店工作人員辯稱,在寄養第二天,「豆豆」突然氣喘並吐白沫。在醫院輸液後,「豆豆」症狀有所好轉。下午5時左右,「豆豆」病情突然惡化,一個多小時後死亡。

「此前,『豆豆』也在被告寵物店裡寄養過,被告對『豆豆』自身情況熟知了解。」喬某認為,寵物店未盡到寄養照看義務才導致一向健康的「豆豆」突然死亡,不排除因寵物店讓「豆豆」誤食了有毒有害食物、遭受安全意外等情形導致突發死亡。

寵物店當庭表示,喬某在寄養時隱瞞了「豆豆」的健康狀況,沒有告知「豆豆」不能長時間散步、奔跑導致其突發疾病。「在『豆豆』突發疾病時,我們及時救治了,我們已經盡力了。」寵物店同意賠償屍體火化費、安葬費及醫藥費,但不同意喬某的其他主張。「對於狗糧、玩具及購買費,我都不認可,不同意賠償。」

法庭上,寵物店出具了某動物醫院檢查報告,「豆豆」死亡原因系肝臟衰竭,其在寄養前就有相關疾病。原告喬某認為,該動物醫院與寵物店有利害關係,不認可該醫院出具的檢查化驗單真實性。

寵物店在「豆豆」死亡後將其屍體冷凍,在庭審中堅持要求對死亡原因進行司法鑑定,此案暫時休庭,未能當庭宣判。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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