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時間的確定,會影響銷售行為何時納稅,進而影響當期的應納稅額的計算。那麼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與何時確認納稅義務?
根據增值稅相關規定,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索取銷售款項憑證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義務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過程中或完成後收到的款項。既可以是一邊銷售一邊收款,也可以是完成整個銷售過程後收款。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證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籤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銷售行為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財稅郡為大家整理了以下常見的不同收款方式下,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
1、 直接收款方式下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銷售額或者取得索取銷售額憑證的當天。
2、 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款項是否收到,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貨物並辦理託收手續的當天。
3、 賒銷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款項是否收到,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當天,無書面合同或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 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發出的當天;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當天。
5、 視同銷售行為中,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收到全部(部分)貨款,或發出代銷商品180天當天,三者最早日期;銷售代銷貨物的單位,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出售」貨物時;其他方式下的視同銷售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6、 銷售勞務,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項或則取得索取銷售憑證的當天。
7、 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完成轉讓的當天,不動產為完成權屬變更的當天。
對於進項稅額的抵扣,國家取消了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要求。
關於各種結算方式下,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認你了解了嗎,希望在實務中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