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傳導式充電接口(QC/T841—2010)

2020-12-01 第一電動網

   本標準的附錄A和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附錄C為規範性附錄。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天津清源電動車輛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深圳市

比亞迪

汽車有限公司、

奇瑞

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安費諾精密連接器(深圳)有限公司、蘇州工業園區多思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理工大學、河南天海電器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趙春明、吳志新、賈俊國、孟祥峰、張建華、李慶、李磊、周光榮、王震坡、姜久春、尹家彤、辛明華、方運舟、劉桂彬、武斌、吳尚潔、左海清。

 

 

電動汽車傳導式充電接口

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e coupler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動汽車傳導式充電接口的術語與定義、技術參數、充電模式、分類及功能定義、結構尺寸、性能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規定了兩種充電接口,一種是為車載充電機提供交流電能的接口,另一種是為電動汽車提供直流電能的接口。

    本標準適用於電動汽車用的交流額定電壓為220V和直流額定電壓不超過750V的充電電纜和電動汽車連接側的傳導式充電接口,充電電纜與非車載充電設備或交流供電設備之間的傳導式充電接口可參照執行。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部分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156——2007  標準電壓(IEC 60038:2002,MOD)

    GB 2099.1家用和類似用途插頭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2099.1——2008,IEC 60884-1:E3.1,MOD)

    GB 4208  外殼防護等級(1P代碼) (GB 4208——2008,IEC 60529:2001,EQV)

    GB/T11918——2001  工業用插頭、插座和耦合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0309-1 1999,IDT)

    GB/T18487.1  電動車輛傳導充電系統一般要求(GB/T 18487.1——2001,IEC 61851-1:2001,EQV)

    GB/T19596  電動汽車術語 

    GB/T20234——2006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插頭、插座、車輛耦合器和車輛插孔通用要求(GB/T20234——2006,eqv IEC 62196-1:2003)

    QC/T413  汽車電氣設備基本技術條件   

 

術語與定義

 

    GB/T18487.1、GB/T19596和GB/T20234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充電接口  charge coupler

    用於連接活動電纜和電動汽車的充電部件,由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兩部分組成。

3.1.1充電插頭  connector

    在電動汽車傳導式充電過程中,與充電插座的結構和電氣進行耦合的充電部件,它與活動電纜裝配連接或一體化集成組成充電電纜。

3.1.2

    充電插座  inlet

    安裝在電動汽車或供電設備上用於耦合充電插頭的部件

3.2

    傳導式充電conductive charge

    利用電傳導給電動汽車進行充電的方式。

3.3

    端子Terminal

    充電插頭與充電插座插合後可形成電氣通路的導電部件。

 

4技術參數

 

4.1  充電接口的標稱值

    電氣參數標稱值應符合GB/T156的規定。

4.1.1  額定電壓:

0~36V(僅用於信號和控制用途);220V(AC);400V(DC);750V(DC)

4.1.2  額定電流:

    16A(AC);32A(AC);125A(DC);250A(DC)

4.2  標誌

 

電動汽車充電模式

 

5.1  充電模式1:將電動汽車連接到交流電網時,在電源側使用了符合GB 2099.1要求的額定電流不小於16A的插頭插座,在電源側使用了相線、中性線和接地保護的導體,並且在電源側使用了漏電保護器。

5.2  充電模式2:將電動汽車連接到交流電網時,在電源側使用了符合CB2099.1要求的插頭插座,在電源側使用了相線、中性線和接地保護的導體,並且在充電連接電纜上安裝了控制導引裝置。

5.3  充電模式3:將電動汽車連接到交流電網時,使用了專用供電設備,將電動汽車與交流電網直。接連接,並且在專用供電設備上安裝了控制導引裝置。

5.4  充電模式4:將電動汽車連接到交流電網時,使用了非車載充電機,將電動汽車與交流電網間接連接。

充電接口的分類及功能定義

 

6.1  充電接口的分類

    本標準規定了兩種充電接口:

    ————滿足充電模式1、充電模式2和充電模式3使用要求的交流充電接口,其額定工作電壓為220V(AC),額定工作電流不超過32A。

    ————滿足充電模式4使用要求的直流充電接口,其額定工作電壓為400V/750V(DC),額定工作電流不超過250A。

6.2  充電接口的功能

6.2.1  交流充電接口的分類:

6.2.1.1  電氣參數值及功能定義:

    交流充電接口包含7對端子,其電氣參數值及功能定義如表2所示。

6.2.1.2  端子布置方式:

    充電接口的各個端子布置方式如圖1和圖2所示。

6.2.1.3  交流充電接口界面:

    在充電連接過程中,首先連接保護接地端子,最後連接控制確認端子。在脫開的過程中,首先斷開控制確認端子,最後斷開保護接地端子。充電連接界面如圖3所示。

6.2.2  直流充電接口功能:

6.2.2.1  電氣參數值及功能定義:

    直流充電接口包含了9對端子,其電氣參數值及功能定義如表3所示。

6.2.2.2 端子布置方式:

    直流充電接口各個端子的布置方式如圖4和圖5所示。

6.2.2.3 直流充電連接界面:

  在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的連接過程中,端子耦合的順序為:保護接地,直流電源正與直流電源負,低壓輔助電源正與低壓輔助電源負,充電通信與充電連接確認。在脫開的過程中,則順序相反。直流充電接口的連接界面如圖6所示。直流充電安全保護的相關設計要求見附錄B。

充電接口結構尺寸

 

交流充電接口和直流充電接口的結構尺寸圖見附錄C。

 

要求

 

8.1  結構要求

8.1.1  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易觸及的表面應無毛刺、飛邊及類似尖銳邊緣。

8.1.2  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應有配屬的保護蓋,這些保護蓋與其配屬的部件之間應有起固定連接作用的附件裝置(如鏈、繩等),且不使用工具時應不能拆卸。

8.1.3  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的外殼上應標有製造商的名稱或商標、產品型號、額定電壓和額定電流等信息。

8.1.4  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的端子應按4.2中的標誌符號加以標註。

8.1.5  充電插座在電動汽車上安裝後,其額定電壓和額定電流的標誌應易於辨識。 

8.1.6  充電模式的顏色標誌:

    在充電插頭的明顯區域(如:鎖緊裝置的控制按鈕表面)應有不同顏色來表示不同的充電模式。

    ————藍色:充電模式1;

    ————綠色:充電模式2;

    ————黃色:充電模式3;

    ————紅色:充電模式4。

8.1.7  鎖緊裝置:

    充電接口應有鎖止功能,用於防止充電過程中的意外斷開。在鎖止狀態下施加2倍的8.1.10規定的插拔力拔出外力時,連接不應斷開,且鎖止裝置不得損壞。

8.1.8  充電電纜規格及其連接:

8.1.8.1  充電電纜的導線宜採用銅或銅合金材料,導線的橫截面積應按表4選擇。

8.1.8.2  充電插頭應裝配電纜固定部件,使電纜與充電插頭連接處受到外力時不會造成對端子的額外受力。

8.1.9  端子:

8.1.9.1  具體尺寸參見附錄C。

8.1.9.2  按9.5.1的規定進行試驗,端子應以足夠的接觸壓力將導線夾緊於金屬表面之間,同時不造成導線的損壞。 

8.1.9.3  按9.5.2的規定進行試驗,正確連接充電電纜後,不同極性端子之間或端子與其他金屬部件之間不得有意外接觸的危險。

8.1.10  插拔力:

    供電插頭插入和拔出供電插座、車輛插頭插入和拔出車輛插座的全過程的力均應滿足:

    ————對於交流充電接口,小於100N;

    ————對於直流充電接口,小於140N。

    充電接口可以使用助力裝置,如果使用助力裝置,則進行插入和拔出操作時,助力裝置的操作力應滿足上述條件。

8.1.11  分斷能力:

8.1.11.1  對於有控制導引且在其正常工作時不會出現帶載分斷的交流充電接口,按照9.7進行試驗期間,不得有引起著火或觸電的危險;試驗結束後,不要求裝置保持原有功能。對於有控制導引且在其正常工作時不會出現帶載分斷的直流充電接口,不要求進行分斷能力試驗。

8.1.11.2  對於沒有控制導引功能或者控制導引電路不能避免帶載分斷的充電連接裝置,按照9.7進行試驗,試驗結束後,試樣不應出現不利於繼續使用的損壞。

8.1.12  防護等級:

8.1.12.1  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在未插合且未加防護蓋時,其防護等級應不低於IPXXB。

8.1.12.2  在與保護蓋連接後,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的防護等級應分別達到IP54。

8.1.12.3  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插合後,其防護等級應分別達到IP55。

8.1.13  機械強度:

    充電插頭按9.9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機械強度試驗後應符合8.1.12的要求。

8.1.14  耐振動性:

    充電插座按9.10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耐振動試驗後,各零部件應無損壞、變形,緊固件應無鬆脫。

8.2  性能要求

8.2.1  溫升:   

    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按照9.11的試驗方法進行試驗,應滿足如下要求:

    a)  充電插頭的抓握部位,其允許的最高溫度不應超過:

    ————金屬部件50℃;

    ————非金屬部件60℃。

    b)  充電插頭可以接觸的非抓握部位允許溫度不得超過:

    ————金屬部件60℃;

    ————非金屬部件85℃。

    c)  端子的溫升不超過50K。

8.2.2  耐溫性:

    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按9.12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耐溫性試驗後,各零部件不得出現可見變形,或損壞,且溫升性能符合8.2.1的要求。

8.2.3  耐氧老化:

    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的非金屬部件按9.13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耐氧老化性試驗後不應出現可見變形、裂紋及斑點等現象。

8.2.4  耐熱、耐燃和耐漏電起痕:

8.2.4.1  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的絕緣部件按9.14.1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耐熱性能試驗後,密封膠不得流動到帶電部件,進行球壓試驗後絕緣材料的壓痕直徑不得超過2mm。

8.2.4.2  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的絕緣部件應能耐受高溫,並具有阻燃性。

8.2.4.3  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的絕緣部件應由具有耐漏電起痕的材料製成。   

8.2.5  耐腐蝕性:

    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的金屬部件按9.15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耐腐蝕性能試驗後,金屬表面不得出現明顯鏽蝕。

8.2.6  絕緣電阻:

    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的各端子之間、端子與其他金屬部件之間按9.16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絕緣電阻試驗後,其絕緣電阻值不小於10MΩ。

8.2.7絕緣耐壓性:

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的各端子之間、端子與其他各金屬部件之間按9.17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絕緣耐壓性能試驗後,絕緣不被擊穿。

8.2.8  使用壽命:

    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按9.18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空載帶電條件下插拔10000次試驗後,插拔力應不小於初試值的70%,端子溫升應不超過60K。

 

試驗方法

 

9.1  一般規定

9.1.1  環境條件:

    無特殊說明時,試驗應在溫度為18℃~28℃、相對溼度為45%~75%、大氣壓力為86kPa~106kPa環境中進行。

9.1.2  試驗用儀表:

    所有測試儀表、設備應具有足夠的精度,其精度應高於被測指標精度至少一個數量級或誤差小於被測參數允許誤差的1/3。

9.2  外觀檢驗

    用目測法對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的外觀進行檢驗。

9.3  鎖緊裝置試驗

    插合充電插頭與充電插座,並使鎖緊裝置處於鎖緊狀態,施加8.1.7規定的拔出外力,檢驗鎖緊裝置的功能。

9.4  充電電纜試驗

    對充電電纜導線的外觀進行檢驗。

9.5  端子試驗

9.5.1  將長度為1m的導線按照符合製造商規定的要求與試驗端子固定,從與導線插入端子相反的方向施加表5規定的拉力,時間為1min,施力過程不得使用爆發力。如果試驗端子在表5中有多種橫截面積的導線可以選用,需要分別對最大橫截面積導線和最小橫截面積導線進行試驗。充電接口中同一規格的端子不需要重複試驗。

9.5.2  將充電電纜導線的端部剝去8mm長的絕緣層,使導線的一根線絲保持自由狀態,將其餘線絲完全插進並夾緊在端子裡,自由線絲朝各個可能的方向彎曲,但不繞過隔板急劇彎曲。

9.6插拔力試驗

    通過儀器(如彈簧秤、砝碼等)測試供電插頭和供電插座、車輛插頭和車輛插座之間插拔力。

9.7  分斷能力試驗

    按GB/T11918——2001第20章的規定進行分斷能力試驗。表6(代替GB/T 11918——2001的表6)為分斷能力測試參數。

9.8  防護等級試驗

    按GB4208的規定進行防護等級試驗。

9.9  機械強度試驗

    將不安裝保護蓋的充電插頭接上長度不少於2.5m的充電電纜,將其自由端固定於高出地板75cm處。將充電電纜保持水平,充電插頭端面與地面垂直,然後讓其跌落子混凝土地板上。反覆進行8次試驗,每次均在電纜固定點處使電纜轉動45°,同時充電插頭和電纜之間的相對位置保持固定不變。 

9.10  耐振動性試驗

    振動試驗按QC/T413的規定進行。充電插座應經受上下、左右、前後三個方向的掃頻振動試驗,每一方向試驗時間為8h。振動波形為正弦波,加速度波形失真應不超過25%。

    掃頻試驗條件:

    ————掃頻範圍:10FZ~500FZ;

    ————振幅或加速度:10FZ~25FZ時,振幅0.35mm;25FZ~500FZ時,30m/s2

    ————掃頻速率:1oct/min。

9.11  溫升試驗

9.11.1  充電模式1、充電模式2和充電模式3的充電接口,對其L端子和N端子同時進行試驗。

充電模式4的充電接口,對其直流電源端子和低壓輔助電源端子同時進行試驗。

9.11.2  採用交流電進行溫升試驗,電流值由表7給出。

9.11.3  試驗時,將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放人恆溫箱內,在40℃±2℃溫度條件下放置時間不少於30min。試驗電流持續流經試驗端子,直到試驗端子達到熱穩定狀態。

    註:連續3次讀數,每次讀數間隔不少於10min,讀數值的變動幅度未超過2℃時,為熱穩定狀態已達到。

9.12  耐溫性試驗

    將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放人恆溫箱內,溫度從室溫逐漸升至120℃±2℃,保溫8h。然後取出在空氣中冷卻至室溫,再將其放人低溫箱內,逐漸降溫至-40℃±2℃,保溫8h。然後取出待升溫至室溫後觀察其變化。試驗完成後應立即進行9.11的溫升測試。試驗也可以在同一個溫控箱內按上述溫度和時間的要求進行。

9.13  耐氧老化性試驗

    將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的非金屬部件,在壓力為2.0MPa、溫度為70℃±2℃的氧氣中放置168h,目測其變化狀態。

9.14  耐熱、耐燃和耐漏電起痕試驗

9.14.1  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中的絕緣部件應遵守GB/T11918——2001中27.2和27.3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耐熱試驗。

9.14.2  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中的絕緣部件按GB/T11918——2001中27.4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耐燃試驗。

9.14.3  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中的絕緣部件按GB/T11918——2001中27.5規定的試驗方法進行耐漏電起痕試驗。

9.15  耐腐蝕性試驗

9.15.1  將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的金屬部件浸入四氯化碳、三氯乙烷或等效脫脂劑中10min,以去除所有油脂。然後將其放人溫度為20℃±5℃的10%氯化銨溶液中10min。

9.15.2  將試驗樣件上的液滴甩掉後,放人溫度為20℃±5℃的飽和水汽溼熱箱中10min,然後在溫度為100%±5℃的加熱箱裡放置l0min。

    註:銳邊上的鏽跡和可擦掉的黃色膜可忽略不計。

9.16  絕緣電阻試驗

    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的額定電壓小於或等於250V時,在各端子之間、端子與外殼之間分別施加500V的直流電壓進行絕緣電阻測量;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的額定電壓在251V~1000V範圍時,則在各部件之間施加1000V的直流電壓進行絕緣電阻測量。

9.17  絕緣耐壓性試驗

    在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的各端子之間、端子與外殼之間施加50FZ~60FZ的正弦波形交流電壓,試驗電壓為(2U+1000)V,歷時1min。其中U為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的額定電壓。

9.18  使用壽命試驗

    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在完成插拔力和溫升試驗後,在保持供電設備對充電插頭提供額定電壓的條件下,進行空載帶電插拔壽命試驗。試驗結束後,進行插拔力和溫升測試的複試確認。

 

10  檢驗規則

 

10.1  檢驗項目

    檢驗項目按表8。

10.2  出廠檢驗

    產品出廠前應按表8規定項目進行逐只檢驗。

10.3  抽查檢驗

10.3.1  抽查檢驗項目應按表8的規定進行。

10.3.2  抽查試件,應從近期生產、經出廠檢驗合格的批次中抽取,抽樣基數不少於100件或根據需要突擊隨機抽樣,抽樣數量不少於3件。

10.4  型式檢驗

    在下列情況之一,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必須按表11規定的項目進行型式檢驗:

    a)  新設計或設計參數、工藝、材料有重大變更時;

    b)  停產半年以上,重新恢復生產;

  c)  連續生產滿一年。

10.5  其他

經檢驗或試驗合格後的試件,若檢驗項目會影響其使用性能或使用壽命者,不能作為合格產品出廠。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控制導引電路

A.1  控制導引電路的功能

    當電動汽車使用充電模式3進行充電時,推薦使用如圖A.1(連接方式B)或者圖A.2(連接方式C)所示的典型控制導引電路作為充電連接裝置的連接狀態及額定電流參數的判斷裝置。該電路由供電控制裝置、電阻R1、R2、R3、R4、R5、R6、二極體D1、開關S1、S2、S3、車載充電機和車輛控制裝置組成,其中車輛控制裝置可以集成在車載充電機中。開關S1為供電設備內部開關。電阻R3、R4安裝在供電插頭和車輛插頭上。開關S2為供電插頭或者車輛插頭的內部開關,與插頭上的下壓按鈕(用以觸發機械鎖止裝置)聯動,按下按鈕時,可以解除機械鎖止功能,並且S2為斷開狀態。開關S3為車輛控制裝置內部開關,在車輛接口完全連接後,如果車載充電機自檢測完成後無故障情況,並且電池組處於可以充電狀態時,S3為閉合狀態(如果車輛設置有充電請求或者充電控制功能,則同時應滿足車輛處於」充電請求」或者」可以充電」狀態)。對於供電電流不大於16A的車輛(由所配置車載充電機輸入功率決定),控制導引電路中也可以不配置開關S3。以下功能和控制邏輯分析基於配置了S3的控制導引電路,對於未配置S3的控制導引電路,等同於S3為常閉狀態。

    充電模式2所用控制導引電路如圖A.3所示。

    控制導引電路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A.1.1  連接確認:

    電動汽車的車輛控制裝置能夠通過測量檢測點4的電壓值判斷車輛插頭與車輛插座是否已充分連接。供電設備的供電控制裝置能夠通過測量圖A.1所示的檢測點2的電壓值判斷供電插頭與供電插座是否已充分連接(對於連接方式B)。供電控制裝置通過測量檢測點1的電壓值可以判斷充電連接裝置的連接狀態。

A.1.2  供電功率及充電連接裝置載流能力的識別:

    車輛控制裝置通過測量檢測點4的電壓值來確認充電連接裝置的額定電流,並通過判斷檢測點3的PWM信號佔空比確認當前供電設備的最大供電電流。

A.1.3  充電過程的監測:

    充電過程中,車輛控制裝置可以對檢測點4的電壓值及檢測點3的PWM信號佔空比進行監測,供電控制裝置可以對檢測點2(對於連接方式B)和檢測點1的電壓值進行監測。

A.1.4  充電系統的停止:

    在充電過程中,當充電完成或者因為其他原因不滿足繼續充電的條件時,車輛控制裝置和供電控制裝置分別完成停止充電的相關控制功能。

A.2  充電過程的工作控制程序

A.2.1  車輛插頭與插座插合,使車輛處於不可行駛狀態:

    將車輛插頭與車輛插座插合後,車輛的總體設計方案可以自動啟動某種觸發條件(如打開充電門、插頭與插座連接或者對車輛的充電按鈕、開關等進行功能觸發設置),通過互鎖或者其他控制措施使車輛處於不可行駛狀態。

A.2.2  確認供電接口已完全連接(對於連接方式B):

    供電設備的供電控制裝置通過測量圖A.1所示的檢測點2的電壓值判斷供電插頭與供電插座是否已完全連接。

A.2.3  確認車輛接口已完全連接:

    電動汽車車輛控制裝置通過測量檢測點4的電壓值判斷車輛插頭與車輛插座是否已完全連接。

A.2.4  確認充電連接裝置是否已完全連接:

    在操作人員對供電設備完成充電啟動設置後,如供電設備無故障,並且供電接口已完全連接(對於連接方式B適用),則閉合S1,供電控制裝置發出PWM信號。供電控制裝置通過測量檢測點1的電壓值判斷充電連接裝置是否已完全連接。電動汽車車輛控制裝置通過測量檢測點3的PWM信號,判斷充電連接裝置是否已完全連接。

A.2.5  車輛準備就緒:

    在車載充電機自檢測完成後無故障情況下,並且電池組處於可以充電狀態時,車輛控制裝置閉合S3(如果車輛設置有充電請求或者充電控制功能,則同時應滿足車輛處於」充電請求」或者」可以充電」狀態)。

A.2.6  供電設備準備就緒:

    供電控制裝置通過測量檢測點1的電壓值判斷車輛是否準備就緒。當檢測點1的峰值電壓為表A.2中狀態3對應的電壓值時,則供電控制裝置通過閉合K使交流供電迴路導通。

A.2.7  充電系統的啟動:

A.2.7.1  在電動汽車和供電設備建立電氣連接後,車輛控制裝置通過測量檢測點4的電壓值,確認充電連接裝置的額定電流。表A.1說明了充電接口連接狀態及額定電流與檢測點4電壓值的對應關係。

A.2.7.2  車輛控制裝置通過判斷檢測點3的PWM信號佔空比確認供電設備的最大可供電電流能力。車輛控制裝置對供電設備的最大可供電電流、充電連接裝置的額定電流以及車載充電機的額定輸入電流值進行比較,將其最小值設定為車載充電機當前最大允許輸入電流。當判斷充電連接裝置已完全連接,並完成車載充電機最大允許輸入電流設置後,車載充電機開始對電動汽車進行充電。

A.2.7.3  車輛接口處於完全連接狀態,當車輛控制裝置沒有接收到檢測點3的PWM信號時,如果車輛控制裝置接收到駕駛員的強制充電請求信號(要求車輛設置充電請求的手動觸發裝置),則車載充電機的功率設置按照輸入電流不大於13A對電動汽車進行充電。在該充電過程中,如果接收到檢測點3的PWM信號時,則車載充電機最大允許輸入電流設置考慮供電設備的可供電能力和充電連接裝置的額定電流。

A.2.8  檢查充電接口的連接狀態及供電設備的供電能力變化情況:

A.2.8.1  在充電過程中,車輛控制裝置和供電控制裝置分別對檢測點4和檢測點2(對於連接方式B)的電壓進行不間斷檢測,確認供電接口和車輛接口的連接狀態。檢測周期不大於50ms。

A.2.8.2  在充電過程中,供電控制裝置對檢測點1的電壓進行不問斷檢測,確認充電連接裝置的連接狀態和車輛是否處於可充電狀態。檢測周期不大於50ms。

A.2.8.3  車輛控制裝置對檢測點3的PWM信號進行不間斷檢測,當佔空比有變化時,車輛控制裝置實時調整車載充電機的輸出功率。檢測周期不大於5s。

A.2.9  正常條件下充電結束或停止:

A.2.9.1  在充電過程中,當達到車輛設置的結束條件或者駕駛員對車輛實施了停止充電的指令,車輛控制裝置斷開S3,並使車載充電機處於停機狀態。

A.2.9.2  在充電過程中,當達到操作人員設置的結束條件、操作人員對供電裝置實施了停止充電的指令或者檢測到S3斷開,供電控制裝置斷開S1,並通過斷開K切斷交流供電迴路。

A.2.10  非正常條件下充電結束或停止:

A.2.10.1  在充電過程中,車輛控制裝置通過對檢測點4的電壓進行檢測,如果判斷開關S2由閉合變為斷開(狀態B),並在一定時間內(如l00ms)持續保持,則控制車載充電機停機,並斷開S3。如果判斷車輛接口由完全連接變為斷開(狀態A),則控制車載充電機停機,並斷開S3。

A.2.10.2  在充電過程中,車輛控制裝置對檢測點3的PWM信號進行檢測,當信號中斷時,則控制車載充電機停機。

A.2.10.3  在充電過程中,如果檢測點1的電壓值為12V(狀態1)、9V(狀態2)或者0V(狀態4),則供電控制裝置控制斷開S1和交流供電迴路。

A.2.10.4  對於連接方式B,供電控制裝置通過對檢測點2的電壓的檢測,如果判斷開關S2由閉合變為斷開(狀態B),則斷開S1,並在一定時間內(如200ms)斷開交流供電迴路。如果判斷供電接口斷開連接(狀態A),則斷開S1和交流供電迴路。

   

    註:控制引導電路的推薦參數如表A.3所示。如果供電控制裝置因充電連接裝置由完全連接變為斷開(狀態A、狀態1)的原因而切斷供電迴路並結束充電時,重新啟動充電需要操作人員進行完整的充電啟動設置。

 

A.3  供電設備的最大可供電電流值與振蕩電路佔空比的關係

    供電設備接收上層負荷控制信號後,通過對振蕩器佔空比的脈衝寬度調製把交流供電設備當前可以提供的最大連續電流值傳遞給車輛控制裝置。在佔空比為5%~80%的區間內,供電設備的可供電電流值與佔空比成線性比例關係,其比例常數為0.8A/佔空比百分點。電動汽車的車輛控制裝置可以使用這個信號來判斷供電設備的最大可供電能力。見圖A.5。

 

附  錄  B

(資料性附錄)

滿足充電模式4的直流充電安全保護原理

 

B.1  直流充電安全保護系統方案

 

    圖B.1為滿足充電模式4的直流充電安全保護系統基本方案的示意圖,包括非車載充電機控制裝置,電阻R1、R2、R3、R4、R5,開關S,直流供電迴路接觸器K1和K2(可以僅設置一個),低壓輔助供電迴路接觸器K3和K4(可以僅設置K3),充電迴路接觸器腸和K6(可以僅設置一個),車輛控制裝置,其中車輛控制裝置可以集成在電池管理系統中。電阻R2、R3安裝在充電插頭上,電阻R4安裝在充電插座上。開關S為插頭的內部開關,與插頭上的下壓按鈕(用以觸發機械鎖止裝置)聯動,按下按鈕時,可以解除機械鎖止功能,並且S為斷開狀態。

B.2  充電過程的操作與控制程序

 

B.2.1  充電插頭與插座插合:使車輛處於不可行駛狀態:

    將插頭與插座插合,車輛的總體設計方案可以自動啟動某種觸發條件(如打開充電門、插頭與插座連接或者對車輛的充電按鈕、開關等進行功能觸發設置),通過互鎖或者其他控制措施使車輛處於不可行駛狀態。

B.2.2  進行充電人機互動設置:控制裝置對車輛接口完全連接狀態進行確認(狀態3):

    操作人員對非車載充電機進行充電設置後,非車載充電機控制裝置通過測量檢測點1的電壓值判斷車輛插頭與車輛插座是否已完全連接,如檢測點1電壓值為4V,則判斷車輛接口完全連接。

B.2.3  非車載充電機完成自檢(狀態4):

    在充電接口完全連接後,如非車載充電機完成自檢,則閉合K3和K4,使低壓輔助供電迴路導通。同時開始周期發送」充電機辨識報文」。在得到非車載充電機提供的低壓輔助電源供電後,電動汽車的車輛控制裝置通過測量檢測點2的電壓值判斷充電接口是否已經連接。如檢測點2電壓值為6V,則車輛控制裝置開始周期發送」車輛控制裝置(或者電池管理系統)辨識報文」。該信號也可作為車輛處於不可行駛狀態的觸發條件之一。

B.2.4  充電準備就緒(狀態5):

    車輛控制裝置與非車載充電機控制裝置通過通信完成握手和配置後,車輛控制裝置閉合K5和K6,使充電迴路導通;非車載充電機控制裝置閉合K1和K2,使直流供電迴路導通。

B.2.5  進入充電階段(狀態5):

    在整個充電階段,車輛控制裝置通過向非車載充電機控制裝置實時發送電池充電級別需求來控制整個充電過程。非車載充電機控制裝置根據電池充電級別需求來調整充電電壓和充電電流以確保充電過程正常進行,此外,車輛控制裝置和非車載充電機控制裝置還相互發送各自的狀態信息。

B.2.6  正常條件下充電結束:

    車輛控制裝置根據電池系統是否達到滿充狀態或者是否收到」車載充電機中止充電報文」來判斷是否結束充電。在滿足以上充電結束條件時,車輛控制裝置開始周期發送」車輛控制裝置(或者電池管理系統)中止充電報文」,在一定時間(如l00ms)後斷開K5和K6。當達到操作人員設定的充電結束條件或者收到」車輛控制裝置(或者電池管理系統)中止充電報文」時,非車載充電機控制裝置開始周期發送」充電機中止充電報文」,並控制充電機停機,之後斷開K1和K2。當操作人員實施了停止充電指令時,非車載充電機控制裝置開始周期發送」充電機中止充電報文」,並控制充電機停機,之後斷開K1、K2、K3和K4。

B.2.7  故障條件下的安全保護:

B.2.7.1  在充電過程中,如果車輛發生不可以繼續進行充電的嚴重故障,車輛控制裝置開始周期發送」車輛控制裝置(或者電池管理系統)中止充電報文」,在一定時間(如l00ms)後斷開腸和K6。

B.2.7.2  在充電過程中,如果非車載充電機發生不可以繼續進行充電的嚴重故障,非車載充電機控制裝置開始周期發送」充電機中止充電報文」,並控制充電機停機,之後斷開K1、K2、K3和K4。

B.2.7.3  在充電過程中,如果在一定時間(如100ms)內,非車載充電機控制裝置沒有收到車輛控制裝置周期發送的」充電級別需求報文」,則確認通信中斷(狀態6),斷開K3和K4,並控制車載充電機停機,之後斷開K1和K2。

B.2.7.4  在充電過程中,非車載充電機控制裝置通過對檢測點1的電壓進行檢測,如果判斷開關S由閉合變為斷開(狀態7),並在一定時間內(如200ms)持續保持,則非車載充電機控制裝置開始周期發送」充電機中止充電報文」,並控制車載充電機停機,之後斷開K1、搬、K3和K4。

B.2.7.5  在充電過程中,車輛控制裝置通過對檢測點2的電壓進行檢測,如果判斷車輛接口由完全連接變為斷開(狀態8),則開始周期發送」充電機中止充電報文」,在延時一定時間(50ms)後,斷開K5和K6。

B.2.7.6  在充電過程中,非車載充電機控制裝置通過對檢測點1的電壓進行檢測,如果判斷車輛接口由完全連接變為斷開(狀態8),則斷開K3和K4,並開始周期發送」充電機中止充電報文」,延時一定時間(50ms)後,控制非車載充電機停機,並斷開K1和K2。

    註:如果非車載充電機控制裝置因嚴重故障結束充電,重新啟動充電需要操作人員進行完整的充電啟動設置。

 

附  錄  C

(規範性附錄)

充電接口結構尺寸

C.1  交流充電接口結構尺寸

   

  備用端子NCl和NC2可以根據應用需要,具體擴展為功率端子或通信端子。兩種交流充電接口的結構尺寸分別見圖C.1、圖C.2、圖C.3、圖C.4。圖C.1和圖C.2是擴展為功率端子的結構圖,圖C.3和C.4是擴展為通信端子的結構圖。

C.1.2  備用端子擴展為通信端子的結構圖

C.2  直流充電接口結構尺寸

    直流充電插頭和充電插座結構尺寸見圖C.5和C.6。


來源:中國汽車工業信息網

作者: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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