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崇尚法治的社會,執掌裁判權的法官擔負著實施法律、確保司法公正的重大使命,被視為公平與正義的化身;但與此同時,在司法過程中,法官也往往處於各種矛盾的風口浪尖,成為利益相悖的當事人及其他相關主體競相施加影響的對象。近日,周春梅法官遇害,牽動著無數法律人的心,既為一位年輕法官遭遇不幸感到深深地惋惜,也促使我們更深入地去思考法官的職業保障問題,尤其是,我們如何才能為法官營造安心、安全和安定的職業環境。
法官能夠保持公正中立,不僅需要高超的職業能力和職業定力,也需要得到來自多個維度的支持和保障,至少包括政治之維、制度之維和社會之維。
法官職業保障的政治之維,關鍵是黨委支持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在總結一個時期法治發展中的突出問題的基礎上強調,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這是著力優化黨的領導與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關係,解決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為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創造良好政治環境的重大舉措。
法官職業保障的制度之維,關鍵是將法官法中法官職業保障制度落實落細。2019年法官法進行修改,其中的重要亮點就是專設「法官職業保障」一章,從崗位保障、人身安全、職業尊嚴、經濟保障以及權利救濟等方面初步建立起法官職業保障體系,從此法官法不僅是法官隊伍的管理法、法官職業的規範法,還成為法官群體的保障法。完善法官職業保障制度體系,應當從司法權的特性和規律性出發,以法官法為基礎,將上述各項保障落實到位,免除法官的後顧之憂,包括在內容上健全法官依法履職免責制度、員額管理制度、工資待遇制度、考評體系和安全保障制度等;也包括在載體上,完善訴訟法、有關行政法、刑法等相關內容,全面落實法官職業保障的要求。
法官職業保障的社會之維,關鍵是厚植全社會尊重司法的土壤。法治社會是構築法治國家的基礎,全民守法更是其中具有基石意義的工程。近日中共中央印發的《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提出要「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引導全社會尊重司法裁判,維護司法權威」,就是要將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原則注入社會文化,讓法治成為人們的思維方式和生活方式。也只有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中,公正司法與全民守法才能在實踐中建立起互相間正向反饋的關係。
法治評論員 山東大學法治中國研究所 馮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