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啟蒙運動以來,社會主體或是人的能動性都是哲學社會科學最為重要的基石之一。而盧曼反其道而行之,將主體拋棄在自己的社會理論之外,引起了歐陸主流學界強烈的質疑。盧曼真的是一位反對啟蒙的社會理論家嗎?本文作者認為,盧曼通過兩種途徑將其理論客觀化,然而這是出於方法論的需要,而非漠視人的存在。其方法論的精妙構造,也是盧曼在思想史中佔有一席之地的重要原因。
金韜/文
「休謨法則」是哲學中最經典的命題之一,「實然與應然」的不可通約性硬生生將我們的生活世界劃分為兩塊事實領域與價值領域,事實有真假、價值有好壞。後世的哲學家遵從者有之,挑戰者有之,卻幾乎沒有人否定它的重要性。當代最重要的社會理論家之一尼古拉斯·盧曼即是前者。
盧曼的理論通稱社會系統理論,簡要的講就是指現代社會分化形成了不同的社會功能系統,各個系統有著不同的二元編碼,「運行封閉、認知開放」。但盧曼遵循「描述社會學」的路徑,嚴守「休謨法則」的有效性,堅稱自己的理論僅僅涉及對現代社會的描述,不涉及對系統進行任何評價。他認為社會系統內部的運轉倚靠的是「溝通媒介」(communication),也就是信息與信息之間的交換,經歷了信息的產生、信息的傳遞和理解三個階段的過程。主體——信息的發出者和接受者——則不屬於系統而僅僅是環境的一部分。
哈貝馬斯
這是對社會的「真實」描述嗎?從直覺上來看,很多人會不以為然。盧曼最大的論敵哈貝馬斯即是如此。哈貝馬斯對盧曼的批評主要有兩點,其一是方法論上事實與價值的分離導致社會系統不具有合法性(對比哈氏著作名《事實與規範之間》),其二則是盧曼排除主體的社會系統亦不是一個真實的描述。在哈貝馬斯的理論中,主體佔據很重要的位置,每個人帶著他對社會的理解和前理解進行商談並最終達成共識。對於個人來講,這是主體能動性的發揮,秉承了西方的人本主義傳統;對社會來講,主體之間的交往形成了「主體間性」(Intersubjectivity),為整個生活世界和技術系統輸送了合法性。如果系統真如盧曼所言排除了主體,那可能最終會失去能動性和合法性。要知道,這兩者可是自啟蒙時代以來被視為進步的源泉,否定了它們就是否定了啟蒙本身。
但盧曼並不這樣看,他從未否定整個啟蒙思潮的進步意義,只是認為啟蒙思想將理論錯誤的建立在形而上的人性論之上,並未完全擺脫「神學」的桎梏。他似乎認為描述的真實性取決於描述的客觀化,通過嚴格客觀化,描述排斥了來自價值領域的侵擾。為了獲得這一效果,盧曼採取了兩個步驟。
啟蒙思潮
一方面,必須保證描述的客體為「真」,這就需要排除掉所有不能知、不可知、無可名狀和無法獲得定論的「雜質」和「價值」。盧曼認為,這不僅僅是作為觀察者的我們在方法上需要排除主體,而是社會系統為了處理環境的複雜性,本身也在排除系統無法捉摸的東西。在元系統的基礎意義上,社會系統之外還有生命系統和心理系統,前者負責身體的機能,後者掌管人的意識。可見,盧曼並非在理論中完全忽視人的存在,只是認為由於社會系統的功能在於簡化複雜性,它發展出來的子系統及其機制,如法律制度、選舉機制無法處理屬於主體的問題,對於社會系統來說「人」僅僅是環境。主體問題留給了其他元系統——甚至他認為心理系統如何處理像動機這樣的意識問題,我們無從描述,心理系統就像黑盒子一樣,無法從外部進行認知觀察。同時,盧曼也清楚的認識到,社會系統運作的媒介是溝通,其背後的信息來源就是主體,並沒有「無以為憑」的信息生產。但他認為信息一旦發出之後就脫離主體而存在,根據其各自的性質由社會不同的系統進行處理。在信息發出之後,主體就只能通過結構耦合機制影響社會系統了。簡單的說,盧曼的理論中並未消除主體的重要性,只是在「社會」系統裡,我們無需考量其編碼無法處理的主體問題,只有這樣才能簡化複雜性。或許可以說,在社會系統裡,我們不需要「主體間性」,只需要「間性」。
另一方面,必須保證描述者的中立,為此盧曼引入了「二階觀察」這個概念,但對於這個概念我們或許應該更多注意。我們通常活在「一階觀察」的世界裡,拿法律系統來說吧,會去關注合同是什麼、法條是什麼、法典是什麼、法律是什麼,我們追問的是關於what和which的本體性問題,這能引導我們去了解法律、適用法律(註:這裡的法律指的是「法/不法」二元編碼處理之物,而不僅僅是成文法),穩定預期實現系統功能。但作為研究方法來看,這類似於盲人摸象,無法看到整個系統運作的全貌。一個客觀化的描述者,不僅僅會關注本體性問題,更應該關注how的認識論問題,這要求描述者跳出一階的桎梏,對觀察者和一階的運作進行整體性觀察,盧曼認為這就是「對觀察的觀察」——二階觀察。但是二階觀察並不能自動保證客觀化。按照託依布納的分析,幾乎所有的法學理論都是二階觀察,因為都在整體上對法律的系統和運作進行描繪。但很明顯,盧曼肯定不會認為所有的法學理論都是客觀化的描述。進一步的,我們可以設想,要獲得客觀化的二階觀察,在理論上可以通過兩種路徑,第一種也就是「上帝視角」最為純粹,通過扮演類似上帝這樣無所不能無所不知,又不偏不頗的角色(比如德沃金筆下的赫拉克勒斯),我們可以做一個客觀化的描述者。但是此路不通,我們都是生活在「系統/環境」中的人,所發出的信息都可能會受到系統的處理,必然不能扮演上帝。這樣我們就只能退到另一種路徑,類似馬克斯·韋伯筆下的「價值中立」,盧曼似乎就是如此。
德沃金筆下的赫拉克勒斯
盧曼認為,每個觀察都不可避免的帶有「盲點」,二階觀察也不例外,因為觀察者無法觀察自身,這是觀察本質上的悖論。因此,我們似乎要時刻警醒自己所處的觀察點,不斷的往返於一階和二階之間進行反思,以在二階觀察時更接近價值中立的描述位置。當代美國哲學家託馬斯·內格爾就認為,前理解不可避免,要想在認識論上獲得理想的客觀化效果,必須採用帶有內在的外在觀點,他稱其為「本然的觀點」(view from nowhere)。從盧曼理論中,我們或許也能推定,二階觀察者的客觀化必須由此獲得。(當然盧曼不會完全同意內格爾的觀點,因為一階不是內在,內在是從主體性中獲得)但同樣需要注意的是,二階觀察者本身不屬於系統,系統的運轉排斥主體,只有他/她發出的信息和溝通(比如描述得出的理論),我們才能說屬於社會系統的一部分。
這樣看來,盧曼的社會系統理論中確實不可能有主體的位置,但並非意味著盧曼否定了啟蒙的理想。而是秉承涂爾幹的社會學方法準則,將可描述之物進行描述,啟蒙思想的遺產不正是這些理論之「物」嗎?至於主體和價值,who c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