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國新天匯汙染問題遭環保督察通報 屢教不改還起訴監管部門

2020-12-05 新浪財經

來源:中國網

屢教不改還起訴監管部門 合肥國新天匯汙染問題遭環保督察通報

中國網財經12月2日訊(記者裡豫 鄧玉蕊)11月30日,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就合肥國新天匯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國新天匯」)環保違法問題進行了通報。通報稱其「屢查屢犯,問題突出,性質惡劣」。

資料顯示,合肥國新天匯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於2014年成立,所屬行業為房屋建築業,由湖北國新天匯能源有限公司全資控股,實控人為駱民強。

作為合肥市主要汙泥處置企業,國新天匯承擔著合肥市一半以上的汙泥處置量,但其汙水處理設施長期損壞停運,部分廢水直排;協議排放標準異常寬鬆,仍屢次超標排放;汙泥末端違法處置,嚴重汙染環境。

環保設施損壞停用 企業繼續生產汙水直排環境

據了解,目前合肥市城市汙水處理廠日產生汙泥1000多噸,這些汙泥主要有3種處置方式:1送至東方熱電廠、天源熱電焚燒;2作為輔料用於建材加工;3送至國新天匯進行無害化處置。國新天匯公司日處置量500-600噸,約佔全部汙泥處置量50%,是合肥市主要汙泥處置企業。

今年10月,安徽省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合肥市開展專項督察,發現國新天匯環境管理混亂無序,長期違法生產。

根據要求,國新天匯公司在處理汙泥時,所產生的汙水需經「精密過濾器+超濾+三級反滲透濃縮」預處理後,排入小倉房汙水處理廠。經現場調查,自2020年3月份,該企業2套精密過濾器中的1套損壞,超濾裝置和三級反滲透裝置均已損壞,無法使用,同時,厭氧消化罐動力泵部分損壞。

在汙染治理設施損壞停運期間,該企業未按要求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備並組織修復,而是一直繼續生產,大部分生產廢水僅通過簡單沉澱處理後,一部分經總排口外排至小倉房汙水處理廠,一部分流入雨水井,之後通過軟管直接排至外環境。

汙染物指標長期超標 汙水用清水衝刷後排出

督察組在對國新天匯公司調查時發現,該企業排入小倉房汙水處理廠的監測數據顯示,自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納管的汙水連續61天全部超標,其中總磷超標58天,氨氮超標53天,總氮超標30天;督察人員現場對該企業總排口、雨水井等10個點位取樣監測,結果顯示8個點位分別超相應的納管標準或汙水綜合排放一級標準及地表水Ⅴ類標準。

該企業每日產生生產性汙水約600噸,但日排放汙水約1000噸,約為生產汙水的1.7倍。督察發現,該企業用軟管從消防栓取自來水,大量使用清水稀釋汙水,不斷衝洗地面汙水、汙泥。大量的清淨下水在總排口末端與生產廢水混合後外排。

同時,該企業廠區未實施雨汙分流,遇到降水時,雨汙混流,進一步稀釋外排廢水。

汙染行為「屢教不改」 還因此起訴了地方環保部門

2018年安徽省環保督察就曾發現,國新天匯存在違法處置汙泥行為。

2019年3月,原包河區環保局對該企業總排口廢水取樣檢測,結果顯示超標排放。

2019年10月,該企業將高濃度的濃縮沼液傾倒至大圩鎮的種植基地,直接排入無防滲措施的溝槽。

2020年4月13日,包河區生態環境分局對該企業廢水總排口取樣檢測,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濃度為990mg/L、氨氮濃度為1080mg/L、總氮濃度為1820mg/L、總磷濃度為58.2mg/L,超標嚴重。

2020年10月16日,督察組現場督察時發現該企業存在環保違法行為。

2020年11月2日,再次對該企業進行檢查時,發現該企業非但沒有整改,還存在汙染治理設施擅自停運等其他環境違法行為。

中國網財經注意到,2019年5月和2019年12月,合肥市包河區生態環境分局分別以超標排放水汙染物和以逃避監管的方式超標排放水汙染物對國新天匯進行了處罰。

2020年6月11日,包河區生態環境分局再次對該公司進行了處罰。

對此,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稱其為「屢查屢犯,問題突出,性質惡劣」。更有甚者,該公司還將處罰它的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告上了法庭。

天眼查的一則開庭公告顯示,2020年10月27日,國新天匯以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為由,將合肥市生態環境局和包河區生態環境分局訴至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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