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不端,對於處於科研圈的學者來說,這是件嚴肅的事情,往往當一個人的學術經歷上沾染汙點,那麼未來可能很難在此道路上大展身手,走通一條光明前途了。然而,我們不排除在一些自己容易忽視的情況下,發生一些學術不當行為,導致最終被判定為學術不端,這是需要我們再三了解及警惕的!
誠如近日一則被報導的學術不端事件,臺灣的開南大學有名一名男性教職員投訴稱,校長梁榮輝發表的一篇學術期刊論文,涉嫌抄襲他自己前一年的另一篇期刊論文,兩篇論文相似度達六成。
對此,臺灣地區教育部門表示,該部門已要求開南大學校方先行開展調查,再將調查結果、認定情形以及處置建議統一上報,再由教育部門斟酌是否參考學校調查結果來審議。
曾任浙大校長的楊衛院士也指出:「自我抄襲」也是一種抄襲
楊衛是中國科學院院士,固體力學專家,曾在2006年至2013年期間擔任浙江大學校長。2010年9月,《浙江大學學報(英文版)》編輯部主任張月紅給英國《自然》雜誌去信,自爆《浙江大學學報(英文版)》的來稿中有31%的稿件存在抄襲現象,引起一陣風波。時任校長楊衛曾公開表達浙大處理學術不端的勇氣與決心。
面對眾多學術不端的現象,楊衛提醒年輕人,「自我抄襲」也算抄襲,國內一些學者認為自己的文章就可以隨意摘抄,不打引號也沒關係,但按照西方學界的認識,大段摘錄之前已發表文章的內容,就說明新的論文原創性不足,就是抄襲。
什麼樣的行為會被界定為「自我抄襲」呢?
在2019年5月29日發布的行業標準《學術出版規範——期刊學術不端行為界定(CY/T174—2019)》,其中界定了學術期刊論文作者、審稿專家、編輯者所可能涉及的學術不端行為。本標準適用於學術期刊論文出版過程中各類學術不端行為的判斷和處理。其中有關自我抄襲行為的界定,3.6條「重複發表」中指出的表現形式包括:
這其中兩條明確標註了「在論文中使用自己已發表的文獻」,應該在文中標註說明,而不是直接使用,用一位學者的話簡而言之「你並不完全擁有自己作品的版權」,這句話起初聽起來會產生懷疑,但由於你的論文發表在不同期刊,仔細一想確實是這樣的道理:
綜上所述,我們該如何避免因為自我抄襲而被期刊編輯退稿呢?
學者Roig提供一系列完整的守則供作者們參考,以避免發生抄襲剽竊。其中有4點直接針對自我抄襲,謹在此節錄︰
守則10︰投稿的內容包含已經以特定方式,例如已在其他期刊、研討會、網絡上發表,廣為發表的數據、回顧、結論等等的部分必須要清楚告知編輯與讀者之前傳播的方式。
守則11︰發表複雜研究論文的作者最好能接受Angell & Relman的建議︰如果一份複雜研究的結果以完整且有連貫性的單一份論文來呈現最好,不要把它們拆成好幾篇論文。
守則12︰因為某些抄襲、自我抄襲、甚至是一些在其他地方可以接受的寫作手法,例如大幅改述或引用書籍的關鍵內容,都可能牽涉到侵犯著作權,強烈建議作者們熟悉熟悉著作權法的基本要點。
守則13︰某些場合可以允許重複使用過去著作的內容,某些場合卻不能接受這種做法。APA(2010)的建議是︰「作者欲較大規模複製使用自己的著作內容時,必須依常規做法註明該內容的出處」以及「必須遵循合理使用的法律規範」。
所以在論文寫作過程中,以上可能發生的行為都需要多加注意,並且切記重視自己已發表論文的版權歸屬,即便屬於自己的作品,也要隨時做好引用標註。
今天,又是遠離學術不端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