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食品法規中對過敏原麩質的限度規定對比匯總表組織/國家麩質的限度規定法規依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無麩質食品≤20ppmCXS 118-1979 麩質不耐受人群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法典標準經特殊加工將麩質含量降低的食品:
21ppm -100ppm美國無麩質食品≤20ppm21 CFR § 101.91食品的無麩質標籤歐盟無麩質聲稱≤20ppm2014年7月30日第828/2014號歐盟委員會實施條例極低麩質聲稱≤100ppm加拿大
儘管加拿大衛生部對「無麩質」食品的監管要求並未提及以「無麩質」表示的產品中任何麩質的特定閾值,但加拿大衛生部認為低於
20 ppm的麩質蛋白水平通常不會對患有腹腔疾病消費者構成健康風險 。
加拿大食品藥品條例(C.R.C., c. 870)章節B.24.018
加拿大衛生部官網在加拿大,「低麩質」或「減少麩質」的聲稱是不可接受的,包括與含麩質少於20 ppm的食品有關的聲稱。這些說法被認為具有誤導性,因為患有腹腔疾病的消費者可能會被認為食用這些食品是安全的,而醫學建議則建議不使用麩質飲食。日本日本過敏原的閾值為10ppm,是根據分析法的檢測界限值並加入臨床醫生等專家的意見所確定的值,因為該值不是基於食物的致敏性的所得出的值,可能會誘發過敏反應,也可能被過度限制。2016年日本內閤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發布的《關於含有致敏物質的食品風險評估方法相關的調查》如果小麥總蛋白含量為幾ppm或更高,
則小麥過敏原標籤必須顯示在容器和包裝上。日本消費者廳官網韓國無麩質食品≤20ppm食品藥品安全處告示第2018-108號
食品等標示標準阿根廷無麩質食品≤10ppm阿根延法律26 588第3條智利無麩質食品≤5ppm智利食品衛生條例RSA-DECRETO_977-96澳新無麩質聲稱 :未檢到麩質
低麩質聲稱≤20ppm澳新食品標準法典1.2.7–附表4在紐西蘭和澳大利亞,最廣泛使用和公認的麩質測試是R5 ELISA RIDASCREEN醇溶蛋白試劑盒。該試劑盒 的檢測 限(LOD)為0.5 ppm麥醇溶蛋白(相當於1 ppm麩質),定量限(LOQ)為2.5 ppm麥醇溶蛋白(相當於5 ppm麩質)。通常將小於百萬分之三(≤3ppm)的限量稱為可接受的限量。可以將其視為上述測試套件的LOD和LOQ的「中間點」。但是,當前的法規沒有提及任何可量化的限制,僅涉及標準1.2.7中附表4的規定。歐亞經濟聯盟(俄羅斯、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亞美尼亞)對於含有穀物成分的食品,在標明產品的指定組成成分後,如果未使用含有麩質的穀物成分或使用麩質已被去除的穀物蛋白成分,則可以標註「不含麩質」字樣。TR CU 022/2011
《食品標籤安全法》中國2020年7月7日,全國特殊膳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布關於籌建《無麩質食品》一項行業標準工作組和徵集制定工作建議的通知。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2020第一批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無麩質食品》被列入制定計劃,項目計劃號為2020-0409T-QB。由全國特殊膳食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其他大多數國家對於無麩質食品中麩質含量規定的法規分析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已經建立了無麩質食品的準則定義即麩質含量不得超過20 ppm。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採用了食品法典指南,並使用≤20 ppm作為無麩質的定義。但是,有些國家可能尚未採用20 ppm的指導方針,並且仍可能使用以前老的食品法典指南,即麩質≤200 ppm,還有些國家可能出於本國實際情況制定出比20ppm更嚴苛的相關法規規定。結論建議綜合分析以上搜集到的法規信息,建議按照以下三種情況進行管理:
1.宣稱無麩質的食品麩質含量規定≤20ppm;
2.經特殊加工將麩質含量降低的食品麩質含量規定21ppm -100ppm。
3.其他國家有更嚴苛特殊規定的根據情況進行特殊處理:如果按照最嚴苛的無麩質食品麩質含量標準,則澳新≤3ppm,日本≤5ppm, 智利≤5ppm,阿根廷≤10ppm;如果不按照最嚴苛的標準,則澳新≤5ppm,日本≤10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