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溫哥華國際機場從香港到布宜諾斯艾利斯中途停留時被捕。據加拿大媒體報導,孟晚舟遭到正式逮捕前遭到海關的搜查和盤問,整個過程長達9小時。而且辯方提交的文件,加方人員早己準備以美國的引渡要求為理由拘捕孟晚舟,但沒有實時告訴她真相,期間並拒絕她致電聯絡家人。據此前報導,美國聲稱孟晚舟及華為公司違反了對伊朗的制裁,因此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要求,但是所有針對孟晚舟的指控到現在都沒有在法庭上得到證實。在公布的文件中,孟晚舟律師認為,在機場實施逮捕的行為侵犯了孟晚舟的憲章權利。
孟晚舟(Cathy Meng),漢族,1972年出生,任正非之女,中國香港永久居民,擁有華中理工大學(現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碩士學位。現任華為副董事長、財務長。主要負責華為公司的財務運營及管理,包括財務策略、風險管理、融資籌劃、稅務遵從等業務。
2018年12月11日,加拿大法院作出裁決,批准孟晚舟的保釋申請。2019年1月29日,美國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請求。2019年9月23日上午,孟晚舟引渡案在卑詩省高等法院再次開庭審理。2020年5月27日,加拿大法院宣布判決結果,孟晚舟未能獲釋。5月27日上午11時,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福爾摩斯(Heather Holmes)就華為財務長孟晚舟是否涉嫌「雙重犯罪」作出裁決。「雙重犯罪」在今年引渡聽證會上首次被提及,在長達23頁的裁決書中,福爾摩斯大法官拒絕認同孟晚舟一方的辯護論點,即「雙重犯罪」指控「本質上是政治性的」,孟晚舟「在加拿大不構成犯罪」,因此應立即中止引渡進程,還孟晚舟以自由。相反,他認定並原文引用了起訴方「孟案的本質是欺詐」意見,認為孟應對華為「涉嫌違反美國制裁條款和伊朗方面交易」負責,而這種「行為」會對加拿大境內的企業和個人利益構成侵害。儘管在裁決書中同時提到,裁決「不涉及評判在加拿大境內對孟的行為作出是否犯罪裁定有沒有合理性」,但裁決本身實際上已構成一種司法評判,即「加拿大司法體系未來將不會給孟晚舟引渡到美國構成實質性障礙」。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雙重犯罪」的概念並非自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途經溫哥華國際機場被逮捕時就已經凸顯的,而是直至2020年1月10日,才由加拿大聯邦司法部代理律師在向法庭所提交報告中首次正面提及。這個概念在10天後的引渡聽證會上,便「後來居上」,成為法庭辯論的主題詞,如今更儼然成為孟晚舟引渡成敗的關鍵。正因提出「雙重犯罪」概念並使之迅速成為「關鍵詞」的是加拿大聯邦司法部的代理律師,所以「雙重犯罪」事實上體現了加拿大聯邦政府對此案的態度,即「一方面要竭力強調所謂的『司法獨立』,另一方面則為可能的引渡掃平障礙」。孟晚舟反訴聽證會開庭日期會延遲
北美是「善訟」的社會。加拿大聯邦司法部的代理律師在1月20日重要聽證會前,不惜節外生枝、甘冒風險,就表明他們對在北美司法體系中勝訴抱有充分把握——事實上,如果法庭裁定孟晚舟不構成「雙重犯罪」,則孟晚舟完全有當庭獲釋的可能。不僅如此,即便5月27日的法庭裁決果真否認了孟的「雙重犯罪」,該代理律師方也會就此提起上訴,孟同樣很難迅速從加拿大脫身。涉事法庭認定「雙重犯罪」成立,並不意味著引渡程序已就此結束,孟馬上就會被引渡,從法律程序上,這僅僅意味著引渡程序的重啟:原定6月15日,卑詩省最高法院將開庭審理孟晚舟一方反訴加拿大皇家騎警(RCMP)、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和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在2018年12月1日逮捕她時「執法不當」一案。但這一訴訟不論結果如何,都不會從根本上影響引渡裁決的結果。下一次引渡聽證會按原定計劃,應被安排在6月15日的「孟晚舟反訴聽證會」之後,但鑑於疫情應對措施的幹擾和此次「雙重犯罪」裁定結果影響,具體開庭日期及後續法律程序長度都會較原計劃有出入。
孟是否會被引渡,法庭最終裁決結果,最早會在6-7月份出臺。但就目前看,「雙重犯罪」的法律認定,基本上已決定了加拿大暨卑詩省司法體系對孟晚舟引渡案的「判決基調」。如果判決為「引渡」,孟方還可以提起上訴,屆時將由加拿大聯邦司法部長裁定是否批准引渡,這是加拿大「司法獨立」體系中行政體系「超越」的唯一直接環節。
但像前面所說的,「雙重犯罪」概念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本就是加拿大聯邦司法部代理律師的操作所致。很難想像,聯邦司法部長屆時對此案的態度會和自己部門的代理律師反著來。
就在今天上午,華為方面對此判決發聲,稱對判決表示失望,「我們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們也將繼續支持孟女士尋求公正判決和自由。」並稱「孟女士的律師團隊將不懈努力,確保正義得到伸張」。這也展示了當事方的立場——要尋求公正判決和確保伸張正義,而不會接受偏頗「裁判」。到頭來,該案判決是否經得起法律層面的多維審視,是否摻雜了「濫用其雙邊引渡條約對他國公民採取強制措施」的意味,顯然也需置於法律框架下考量。
眼下孟晚舟引渡程序遠未走完,理論上最終結果的出臺也尚需時日,但鑑於時下複雜國際形勢及各方政治的角力,孟晚舟案也許會陷入「持久戰」的漩渦,有關方面應有相應的準備和應對,據理力爭,維護權利。
「孟晚舟」事件,牽動著很多國人的心,加拿大在美國的利用下,非法拘禁孟晚舟女生,孟晚舟女生身份的特殊性不免讓人聯想到美國對華為的打壓。反映出現階段美國對中國高科技的發展逐漸失控,開始不失餘力地利用各種手段打壓華為為代表的中國科技企業,打壓中國製造2025。可以說美國發起了新時期的「冷戰」,面對來自美國全方面的打壓,中國高科技企業應該抱團取暖,切記各自為戰,被美國逐漸瓦解,成為美國的附庸;我相信中國政府會有統籌各方面的資源為中國高科技發展提供便利,任何國家的發展壯大都會面臨別國的打壓;當年日本也一樣被美國無情打壓,日本被迫向美國妥協了,一紙廣場協議把日本牢牢束縛在美國的牢籠下,成為美國的附庸。不要幻想美國會對中國手下留情,當然短期內面對美國科技的封鎖,會對我國產生巨大影響,甚至會有倒下的風險,但要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勢必要突破封鎖。當面「兩彈一星」都可以製造出來,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中國會迎來屬於自己的春天。終有一天會迎來高科技的井噴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