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綜合媒體報導)近日,重慶市檢察院下發《重慶市檢察機關開展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行動工作意見》。
據《重慶晚報》報導,重慶檢察院副檢察長雷萬亞5月11日特別表示,按照5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對新增的食品監管瀆職罪的懲罰為: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