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為己,天誅地滅
我傻傻的相信百度百科,認為這句話出自《孟子·盡心上》,結果翻來覆去也沒找到,只找到這麼一句「楊子取為我,拔一毛以利天下,不為也」。而且孟子老人家也沒認為人家揚子這句話說的不對,只是說的極端了。揚子一毛不拔和墨子拔毛盡獻,就是兩個極端。我繼續找啊找,《四庫全書》裡面也木有這句話,總是最後愣是沒找到這句話的出處。
好吧,不糾結了,姑且把這筆帳算在楊朱頭上。這位中國古代寶貴的個人主義先驅,早已湮沒在歷史的洪流之中,其言論也只能在他老對手的書裡略窺一二,所以謬種流傳也就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了。
事實上,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的理論基礎就是「為己」,其中蘊含的真理性要遠遠超過「為群」。
多年前曾經流行過這麼一段話:「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人類從誕生以來(生物亦如此),群從來都是為了生存而存在的。生物在食物鏈越處於高級階段,其群體依賴性越小,社會組織越鬆散。(生物裡面誰的社會組織最嚴密?螞蟻還是蜜蜂?)
任何為群的基礎都是為己。生物選擇群體,是為了更好地在自然中生存,人類亦然。為了在嚴酷惡劣的自然環境中生存下去,人犧牲自己的某些利益換取群體的認同,以求在這個群體中更好的生存下去。
因而,人會選擇為別人,為群體,其出發點其實就是自己。社會學一般而言的為己,用通俗的話說就是自私自利,這並沒有什麼不對。因為人是為己的動物,但由於表現得過於明顯,常常受到群體的排斥,被群體異端化,意識形態化,從而成為人人都會趨從卻又大加鞭撻的理念。而還有一種更高級的為己,卻受到群體的歡迎。因為它包裹了一層華麗的外衣,有利於群體的安全感,因而得到群體的認同。有的人喜歡幫助別人,承擔痛苦的同時獲得心靈的愉悅;甚至有的人為了心中的某些理念獻身,其出發點也是為了獲得自己心靈的滿足乃至救贖。「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這實際上追求的是一種死後的不朽與救贖,其本質是為了滿足自己,有益於別人只不過是附帶品罷了。
而另一種為己表現上看起來是對群體有害,其本質卻是有益於群體中的每個人,卻因為事不關己被群體中的每一個人忽略。如「拔一毛以利天下,不為也」,當群以生存和發展的名義裹挾個人的時候,這種理論就是強有力的武器,但可惜的是它已經提前被群體中的每個人拋棄了,除了極其「不要臉」(群的定義)的人,任何群體中的個人很難拒絕以群的名義犧牲自己的利益,甚至犧牲自己。
因而人類身為萬物之靈長(自封的),卻出現了與普通生物發展不相同的悖論式軌跡:人類越是發達,其社會組織越是嚴密;而個人獨立性與日俱增的同時,其群體依賴性也越強。為己和為群糾結鬥爭,但其本質都是指向為己。群體犧牲個人,如果高尚一點推斷,是為了群體中其他個人乃至整個群體的更好生存,這是一種群體的「為己」,正如一艘超重的船隻必然要犧牲一部分人一樣;而事實卻大多數是,群的統治者為其統治的穩固,為其地位,強制群裡的每個個體「為群」,實質上卻是為群的統治者。
因而我們看清,在人類獨立性和群體組織性與日語增的語境下,個與群的主次已經是很明顯的了。完全的為群固然是一種美好的理想,但人類社會的前進不是靠良善的理想推動的。靡菲斯特在《浮士德》中說自己是「總想作惡,卻總行了善的力量的一部分。」「為己」即使作為一種邪惡的力量,也是可以推動人類社會進步的,更何況它是一種正面的力量,孔子周遊列國是為了實現自己的抱負,哥倫布發現美洲是為了尋找黃金……人類社會在「為己」的催化劑下才能得到推動。更何況,極端的為己,是犧牲他人以滿足自我,極端的為群又何嘗不是犧牲他人滿足某些人的自我呢。由此我們看到,不管是正常的為群,還是極端的為群,其本質都是「為己」。為己推動者群體的發展。正如胡適援引易卜生所說的,一艘船要沉了,你只能先救自己。爭你的自由,就是爭國家的自由。只有切實的個人,才有切實的群體。群體的虛妄會扼殺個人,使個人成為為某些野心家服務的工具。真實的個人可以打破群體的虛妄,使得人人張其性靈,成其為人。在這個意義上,人不為己,天誅地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