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國成立70年以來,我國研究生招生制度在國家、學術和市場三重邏輯共同驅動下經歷了由萌芽、波動到快速發展的過程。制度變遷方向以「自上而下」為主,「自下而上、上下結合」日益增多;變遷形態以漸進、局部變遷為主,激進、整體變遷階段性作為「波峰」形態出現。應充分認識我國研究生招生制度變遷機理和規律,探索三重邏輯合理髮揮作用的有效路徑,在招生單位辦學自主權、學生自由選擇權、招考分離、社會需求響應力等方面繼續開展適切的改革實踐。
關鍵詞:研究生;招生制度;制度變遷
研究生教育作為國民教育體系的頂端,是培養高層次人才和釋放人才紅利的主要途徑,是國家人才競爭和科技競爭的重要支柱,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核心要素,是科技第一生產力、人才第一資源、創新第一動力的重要結合點。招生作為研究生教育的開端,其制度設計是否有利於具備拔尖創新潛質的人才的選拔,關乎國家創新型人才培養質量,也直接影響研究生教育強國建設水平。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開展了一系列研究生招生改革實踐,推動招生制度在探索中不斷完善,逐步形成了以考試招生為基礎,多種模式並存,兼顧效率與公平、科學性與規範性,適合中國國情的招生制度體系,有力支撐了研究生教育事業的發展。然而,在研究生招生實踐中,制度「效率」和「效果」的悖論依然存在,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多維度、多層次的博弈和衝突也不斷產生。如何進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制度,更好地發揮其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體系中「起步檔」的作用,成為新時代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核心目標。釐清我國研究生招生制度變遷的歷史規律,結合新時代的內部外部因素,可以對改革路徑選擇提供有效參考。
一、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研究生招生制度變遷的歷程
「研究生」概念在我國最早出現於清末,但直到民國時期才有大學開展研究生教育實踐,受當時政治、社會、經濟環境不斷動蕩的整體環境影響,新中國成立之前僅有少數學校招收少量研究生,招生過程以模仿德、美、日等國的不同模式為主,沒有形成系統的制度體系和制度邏輯。隨著新中國的建立,制度環境穩定、社會經濟不斷發展,加之國家對高層次人才的迫切需求,研究生教育才有了發展的空間。
(一)制度初探階段(1949—1976年)
新中國成立後,在國民經濟和國防建設對高層次人才迫切需求的牽引下,政府很快就制定了大力發展研究生教育的方針。當時的中國百廢待興,國內國外局勢促使「學習蘇聯」成為全社會思想和行動上的主流,研究生招生制度也不例外。通過樹立學習蘇聯典型高校、大規模聘請蘇聯專家、成批向蘇聯派遣留學人員、開展俄文運動等方式,我國快速建立了以蘇聯模式為基礎的研究生招生制度系統。中國科學院和中央教育部聯合發布《1951年暑假招收研究實習員、研究生辦法》規定,「經本人申請及(或)系科主任推薦,學校畢業生分配委員會保送,經招收委員會審查合格後錄為研究生」,這種「推薦免試+政審」的方式高度複製了蘇聯「學校保送+審查批准」的招生方式。1953年,高等教育部發布的《高等學校培養研究生暫行辦法(草案)》要求考生須為「經高等教育部選派者」或「由中央一級機關、團體調派,經中央高等教育部同意並經考試及健康檢查合格者」,並且由高等教育部統一制定每年招收研究生培養計劃,規定研究生學習的專業,「推薦與考試相結合」「統一計劃」成為我國研究生招生的基礎性原則。
1966年開始的「文化大革命」,致使研究生教育中斷,但在周恩來等關懷下,以知識和技能為導向的人才選拔思想也在做著頑強的抗爭,國務院教科組提出的《關於高等學校1973年招生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進行文化考查,了解推薦對象掌握基礎知識的狀況和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並在全國各省份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不同方式和內容的文化考察,這一努力雖然被「四人幫」借「張鐵生交白卷事件」打壓,但仍為高校恢復考試招生打下了一定的基礎。
(二)制度重建階段(1977—1989年)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對高等教育的錯誤批評迅速得到糾正,招生制度體系也得到了快速重建和豐富完善。1977年10月6日出臺的《教育部關於一九七七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附件:關於高等學校招收研究生的意見)》可謂是我國研究生招生「重開天地」的標誌,其中關於研究生招生的有關制度設計,承襲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研究生教育服務國家戰略的傳統和「統一計劃」「考試招生」的制度基調。在此基礎上,國家對於初試、複試內容與要求進行了較為密集的調整,招生制度體系在不斷的補充和完善,形成了初試與複試相結合,初試成績達到一定標準後參加複試的考試制度。隨著應屆本科畢業生生源的學業水平和培養質量得到廣泛認可,研究生招生單位對學生本科學校的推薦效果滿意度和信賴度同步提高,「推薦免試」招收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研究生的制度自1983年開始逐步形成。
伴隨著學位體系的完善,碩士博士分層選拔的總體格局逐步形成。198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正式實施。同年,教育部提出招收博士生「考試可以分筆試、口試兩種。筆試科目一般包括馬克思主義理論課、外國語和基礎理論課、專業課。考試的科目與考試的方式,今年暫由各招生單位參照上述要求確定」,博士招生開始與碩士招生分離,並奠定了院校自定選拔時間和方式的實踐基礎。
這一階段的研究生教育仍以服務國家建設對人才的直接需求為最重要任務,高度重視面向在職人員招生。在招生制度中,對在職人員採取學歷條件放寬的鼓勵措施,並且開闢了「單獨考試」的選拔通道,「委託、定向培養」的培養通道,以培養在職人員為主的專業學位制度開始萌芽。
(三)制度成型階段(1990—2008年)
在經歷了重建階段的密集調整之後,我國研究生招生的主要制度框架基本成型,研究生招生制度總體結構開始保持相對穩定,制度變遷分別發生在各個大的框架內部,以局部優化為主。碩士統考的改革體現了政府和學校責權合理分配的磨合過程,初試科目從高峰時期的6門,逐步壓縮至4門,釋放了更多專業考察權給招生單位。國家統一命題科目的範圍由政治理論和外國語,擴展到數學等部分適用範圍較廣的業務課,增強了初試成績的通用性。
隨著改革開放進一步推進,經濟社會的發展提出了更大規模的人才需求,研究生教育也響應時代號召,招生規模快速擴張。1984年教育部批准22所高校建設研究生院,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多重利好刺激了研究生招生規模的躍升,但由於基數小,每年招生人數仍在「萬人」量級。1998年,教育部頒布《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提出「研究生在校規模應有較大的增長」,在這一政策的指揮下,研究生招生規模增速連續多年保持在兩位數。2006年教育部開始提出「穩定規模、提高質量」的方針,招生規模年增長率逐步下降到3%左右。
為快速輸出具有職業勝任力和應用創新能力的人才,以「在職聯考」為主的專業學位招生制度體系在這一時期發展迅速。1990年我國第一個專業學位工商管理碩士(MBA)產生,1997年26所試辦MBA院校試行聯考制度,1998年起開展基礎教育教學和管理人員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在MBA聯考和1998年在職聯考的成功基礎上,逐漸形成了面向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的在職聯考招生制度體系,2001年始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入學考試全部實行全國統一聯考。其中,2003年開始推行的「GCT」考試,因其考生規模大、跨學科適應性強的特點,以及相對成熟的考試內容和考察體系,逐步從工程領域輻射到其他專業領域,成為我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最為典型的考試形式。
(四)改革深化階段(2009年至今)
2009年以來,在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等共同作用下,我國研究生教育發展進入新階段,規模增速保持穩定,內涵化發展和質量提升成為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點,招生制度的發展呈現「穩規模、調結構、提質量」態勢。
專業學位的持續快速發展。2009年,教育部在已下達招生計劃的基礎上增加5萬名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主要用於招收當年考研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此後數年連續壓縮學術型碩士比例,並從認識高度、宣傳工作、複試標準、調劑政策、複試工作和錄取工作等方面明確「一視同仁,同等對待」,確保了勞動力市場和社會對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的認可度。2017年,我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數首次超過學術學位研究生數,達到50.20%。
對招生方式和培養方式進行全面統籌和規範。2014年和2016年先後叫停了示範性軟體學院軟體工程碩士和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的自主招生,2016年教育部辦公廳發布《關於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複雜多樣的研究生教育體系進行全面梳理,準確界定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概念,統一下達招生計劃、統一組織實施招生錄取、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堅持同一質量標準、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至此,在我國存在近20年的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聯考制度終結,碩士招生同文共軌。
更深層次的改革試點開始湧現。最為典型的是博士「申請-考核制」招生,諸多高校的改革試點,為國家總體改革布局提供了良好的參考,推動了國家對博士招生制度的深入改革。2017年,《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十三五」規劃》明確提出「推進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招生選拔機制」,由高校自主發起的這一改革,正式上升為國家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舉措,進入全面化、制度化階段。
二、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研究生招生制度變遷的主要特徵
制度變遷是新制度(或制度結構)的產生、替代或變更、調整舊制度的動態過程,是制度安排或制度結構發生的變化。餘桂紅歸納的「規模、方向、速度」三個要素,比較完整地概括了制度變遷的主要特徵,適用於觀察與描摹新中國研究生招生制度變遷的動態過程,為剖析其內在變遷邏輯打下基礎。
(一)變遷方向「自上而下」為主,逐步「上下結合」
在制度初探和重建的階段,研究生招生都面臨著國家建設各領域的巨大人才缺口,「時間緊、任務重」,為迅速高效地輸出人才,招生制度多以行政命令形式進行確定,制度的調整也以「自上而下」為主。
研究生招生制度「自下而上」的變遷特徵,與新中國成立以來學習借鑑蘇聯的政治和經濟體制有密不可分的聯繫,「統一計劃」「統一選拔」「統一分配」等奠定了研究生招生的制度底色,在「文化大革命」後的重建階段也依然保留著濃鬱的行政主導色彩,政策的制定和改革多是以行政主管部門推動,逐級落實執行。以招生計劃為例,1977年教育部確立了研招「國家計劃」的制度基礎,1986年國家教育委員會改變直接下達招收計劃的慣例,提出「自1987年起,招生計劃的編報和審批工作將於前一年進行」的機制,招生計劃轉入「下提上批」的模式,這一改革措施雖然擴大了招生單位的權限,但是仍是由上級直接推動的改革。
相較於規模龐大的碩士招生,博士招生和在職人員攻讀專業學位碩士的制度彈性更大,「自下而上」的制度變遷發揮作用更為明顯。21世紀初北京大學、復旦大學等率先推進的「申請-審核/考核」改革試點,從2013年開始在全國高校迅速推廣,促進國家在2017年正式將推進完善「申請-考核」招生選拔機制列入教育部的工作通知,實現了「自下而上」變遷。GCT考試從單一專業的聯合考試,因其考試內容和形式具有較為普遍的適用性,逐步被越來越多的專業學位所採用,促進了國家對其進一步的重視和支持,也具有較鮮明的「自下而上」特徵。
隨著國家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高校自主能力、自主訴求的提高,高校的招生自主權在不斷增強,催化了高校自主自發進行改革的積極性,「自下而上」的制度變遷還在逐步增多,如部分高校申請獲批的自主劃定複試線、彈性招生計劃,「上下結合」正在成為研究生招生制度變遷方向的新特徵。
(二)變遷規模以局部性變遷為主,整體變遷以「波峰」形態出現
在規模上,我國招生制度變遷以局部性變遷為主,大多改革都是通過「專項」進行局部調整,成熟之後再擴展到整個制度系統,保持制度系統的整體穩定性和持續改進。整體變遷在局部變遷不斷進行的同時醞釀,方案成熟或外部環境出現重大誘因時,整體變遷會以「波峰」的形態出現。
「專項計劃」是局部為主的典型代表,少數民族骨幹、援藏計劃、援疆博士等專項促進欠發達地區人才隊伍建設,通過思政教師、輔導員攻讀博士、支教團、免費師範生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強軍計劃等促進行業發展。碩士統考制度的變遷從規模上也是以局部為主,整體變遷之前往往有局部變遷的積累和鋪墊。如20世紀80年代初推進的「綜合考試」,1983年首先在3個學科、專業進行試點,1984年在試點的基礎上推廣到全部學科。又如直博生的招收,2000—2007年以「同意高校試點/試行的批覆」形式在北京大學等個別高校開展試點,2008年、2010年兩次擴大範圍,直至擴大到所有具有推免資格的高校。
整體變遷在局部變遷不斷進行的同時醞釀,方案成熟或外部環境出現重大誘因時,會通過整體變遷來推動改革措施迅速落地。例如,在國家人才需求結構性轉型的背景下,2009年招收的首批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是由教育部直接推行實施的,與招生政策同時出臺的還涉及培養、學歷、學位乃至就業等相關配套制度,是典型的整體變遷。而在其之後,招生制度、考試制度、配套政策等還在不斷地局部優化,對整體變遷進行有效的補充和完善。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也體現了同樣的特徵,「兩統兩同」(統一計劃管理、統一標準錄取、同一質量培養、同證書同效力)全面概括了兩種學習方式的學術水平一致性,保證了其在學術上和法律上的同等地位。
(三)變遷速度以漸進式為主,激進式為輔
漸進式變遷貫穿始終,保持制度不斷完善的活性。在漸進式變遷對新制度安排進行探索和演示驗證的基礎上,針對重大發展需要和複雜環境,通過強有力的激進式變遷解決漸進式變遷無法有效解決的問題,推動新制度的實行。以碩士招生為例,重建期的制度體系雖然擯棄了之前全面照搬蘇聯模式的「本本主義」,但制度整體基礎仍離不開初探階段的基礎和經驗,堅持「統一計劃、統一選拔」的路線,在許多政策細節上處在不斷的「試點-總結-改進-再試點」循環過程中。新的制度安排採用先試點後推廣的方式進行,例如推薦免試方式招收研究生中「具有開展推免權的高等院校擴容、推薦優秀應屆畢業生比例」等不是一次性調整到位,而是分批次逐步擴大。
進入改革深化階段,制度系統總體上已經較為成熟,漸進變遷大多聚焦於考務實施、科目內容、複試形式與內容等更為具體的方面,對於整個制度系統的改革開始以激進式變遷來推動,例如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的結構性增招,在職聯考和自主招生的取消,全面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留置的緩衝期都不是很長。變遷方式快速、高效地實現了改革制度的落實,具有很強的執行效率,而之所以選擇這種變遷方式,既是基於迫切的改革需求,又得益於我國研究生教育在恢復40年以來積累的制度經驗,以及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這一龐大而又穩定的制度系統。
三、我國研究生招生制度變遷的三重邏輯
在制度變遷的邏輯方面,美國高等教育學家約翰·S·布魯貝克的提出高等教育的兩個哲學基礎:以「閒逸的好奇」精神追求知識,強調「有趣」的認識論;注重服務國家,強調「有用」的政治論,成為剖析高等教育制度變遷邏輯的重要工具。劉貴華等認為研究生教育的發展軌跡遵循「鐘擺定律」,即以具體問題為導向,在學術邏輯與社會邏輯之間運行,以期實現動態平衡。袁廣林從學術邏輯與社會邏輯兩個方面剖析了世界一流學科建設價值取向,學術邏輯要求遵循學術內在的發展規律,堅持學術標準,以取得原創性成果為目標;社會邏輯要求把握社會需求,滿足社會需要,以解決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為目的。李立國從學術、社會、市場三個發展邏輯解析大學的組織形態與治理模式的變遷,構建政府(強制力)、社會(規範力)、市場(模擬力)通過互動影響大學制度變革的模型。綜合國內外學者相關研究結論和我國研究生招生制度變遷歷程,其變遷模式可以從學術邏輯、社會邏輯兩個大的方面來建構,而社會邏輯又可以分為國家邏輯與市場邏輯。
我國研究生招生制度是由國家邏輯佔據絕對主導地位,學術邏輯和市場邏輯作用日益突出,逐步形成了國家宏觀配置資源、市場機制調節和高校自我發展共同構成的制度變遷模式,邏輯作用於制度系統的方式可通過價值取向、權力構成和行動模式來建構。
(一)國家邏輯:招生制度變遷的主導力量
從「價值取向」來看,國家邏輯強調「戰略、公益、公平」。「為國家而學習」一直是我國研究生教育的宗旨,1977年提出招收研究生的目的是為「在20世紀最後1/4時間內把我國建設成為偉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服務,直到2019年提出的「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根本目標一直是「服務國家服務人民」。
從「權力構成」來看,我國的研究生教育是完全的「國辦教育」。國家對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撥款,而對不享受生均撥款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經歷了招生單位自定規模的試點之後,重新回到國家統一下達招生限額的制度框架中,研究生招生過程體現高度集權的特徵,呈現明顯的國家邏輯。目前我國設置的專項研究生招生計劃總體上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促進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和尋求教育模式突破的探索型專項;二是促進某些欠發達地區或緊缺領域人才隊伍發展的保障型專項。雖然內涵和規模各有特點,但這兩類專項計劃都是為了通過國家的宏觀調控,解決研究生教育「不充分、不均衡」的矛盾。
從「行動模式」來看,我國研究生招生具有明顯的科層結構,強調標準化和批量化生產模式,對自由、興趣的關注較弱。研究生招生計劃管理由國家級、省部級、招生單位級、院系級四個層次組成,招生選拔也由教育部、省級招辦和招生單位三個(或四個,多數招生單位實行單位統管、院系自主雙層管理)層次。在選拔措施上,全國統考模式很鮮明地體現了國家邏輯,國家為了確保最廣大考生群體具有平等的競爭機會,採取「同時、同題、同線」的方式。
(二)學術邏輯:招生制度變遷的內生動力
從「價值取向」來看,學術邏輯強調「科學、創新、志趣」。1981年建立學位制度之初,就對博士學位獲得者提出「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的要求,1983年教育部《關於一九八三年招收國內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出國預備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對碩士生也明確提出「創造性」的要求。到2019年,更是明確將「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作為招收學術型碩士生的必要條件。研究生招生正在從完全服務國家,轉向兼顧國家需求和學術發展的綜合知識生產和傳播主體,招生制度變遷越來越注重服務學術的發展訴求。
從「權力構成」來看,招生單位的自主權在不斷加大,由學術力量推動的招生制度變遷也越來越多地湧現。在國家管控力度最強的招生計劃方面,C9高校彈性招生計劃試點和上海、江蘇、廣東三省市開展的省級政府碩士生計劃管理統籌權改革試點工作,都釋放了國家進一步下放招生計劃管理權限的政策信號。在選拔制度方面,國家對年齡等限制性報考條件的一再放寬、統考科目減少等,充分體現了國家對學術力量的選拔權讓渡。
從「行動模式」來看,研究生的選拔是我國整個教育系統中學術力量發揮作用最為明顯的部分,學術邏輯對招生行為的作用也越發突出。示範性軟體學院軟體工程碩士和EMBA採取的自主招生試點,部分高校自定複試分數線,以及日益完善博士「申請-考核制」招生試點,充分體現了學術力量對招生選拔自主權的不懈主張。複試作用的不斷提升和規範的不斷完善,也為學術權力在招生選拔過程中發揮作用奠定了良好基礎。
(三)市場邏輯:招生制度變遷的活性因子
從「價值取向」來看,市場邏輯強調「能力、匹配、效益」。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發展充分體現了市場邏輯作用的強化。我國的專業學位從1990年MBA開始逐步發展,取得了很好的實踐效果,但是隨著專業學位與在職人員、「單證」的「綁定」,其社會認可度一直略低於學術型碩士,面對勞動力市場對高水平專業人才的迫切需求,2009年開始招收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截至目前專業學位在年度招生人數中已經超過半數,研究生教育對勞動力市場的供應已經發生結構性轉變。
從「權力構成」來看,市場需求一直是研究生招生制度創新的牽引動力。單獨考試、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和校所聯合培養博士等招生方式以及定向培養、委託培養等培養類別,凸顯了產業力量、企業力量參與研究生招生選拔的特徵。在計劃經濟主導的時代,市場力量曾一度與國家力量融為一體,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市場自身對於招生制度的變遷正在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從「行動模式」來看,專業學位教育的產生與發展,在職聯考制度的形成,全日制專業學位從無到有、從教育主管部門要求招生單位主動宣傳到考生和社會全面認可,都是勞動力市場需求通過高等教育供應鏈中的「信息鏈」反饋至教育系統,進而推動相應的制度改革和結構調整。
(四)三個邏輯的形態特徵及發展趨勢
總體而言,我國研究生招生制度變遷中國家邏輯佔據主導地位。隨著研究生教育的發展和國家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體制機制改革的綜合深入,學術邏輯和社會邏輯在各層次、各類型的研究生招生制度層面都在不斷加強。
招生目標始終圍繞國家建設需要。1979年,教育部《關於一九七九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意見(附件:一九七九年招收研究生簡章)》開宗明義地指出「為國家培養高水平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所需要的各種專門人材」的招生目的,此後招生都以國家和社會發展需要為價值導向:「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1980—1989年)、「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1990—1993年)、「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1994—2010年)、「服務國家服務人民」(2011—2018年),這是國家邏輯框架下教育面向本國實際和時代要求,為國家和社會服務的最典型表現。
對考生能力的要求體現逐步增強的市場邏輯與學術邏輯。在前兩個階段,國家各行各業對人才的渴求都非常強烈,招收研究生主要是為了滿足社會經濟發展最急迫需求,對研究生的能力考察,都是為了滿足這些需求而設置的工具性能力,包括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科學實驗的技能、外國語。隨著研究生教育的不斷發展,體現學術邏輯的創新精神(2000年)和創新能力(2013年)逐漸成為招生考察的重點,2005年進一步將「創新精神」放到工具性能力的前面,創新的作用得到進一步深化。
通過運用關鍵詞「詞雲」分析工具對1978至2017年學歷碩士招生計劃文件內容進行分析,可以觀察招生計劃制定環節的制度變遷邏輯特徵,為了保證數據體量相當,將制度成熟階段細分為2段。除「研究生」「招生」「高校」等政策導向性不強的詞語,在4個階段均出現的關鍵詞共有13個。(見表1)可以看出3個邏輯維度交織,持續作用於招生計劃制度,具體表現為凸顯國家邏輯的「主管、審核、科技、科研、貫徹」,主張學術邏輯的「培養、學科、學位、質量」,反映市場邏輯「人才、需求」持續出現。其中「人才、需求」的權重在改革深化階段持續不斷的提升,體現了招生制度市場邏輯的不斷加強。「改革」作為一貫的主題,在改革深化階段達到前所未有的高權重,切合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改革進入全面綜合深化階段的典型特徵。
四、新時代我國研究生招生制度的發展、制約與展望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做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和「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的重要判斷,並清晰擘畫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時間表、路線圖,研究生教育的發展必將與全黨全國人民的奮鬥路徑保持高度一致。
(一)邏輯性和規律性發展方向
《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指出,研究生教育的核心內容是建立「結構優化、滿足需求、立足國內、各方資源充分參與的高素質高水平人才培養體系」,在其中「結構優化、高素質高水平人才」反映了學術邏輯的內部發展需求,「立足國內」則證明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堅持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的邏輯不動搖,而「滿足需求、各方資源充分參與」充分表明了未來市場邏輯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我國研究生招生制度的變遷整體規律是以國家邏輯主導的「自上而下」變遷為主要形式,學術邏輯和市場邏輯推動的「自下而上、上下結合」日益增多,以漸進、局部為主,激進、整體變遷階段性以「波峰」形態出現,推進複雜、困難問題的解決。由此可以推斷,未來的主要改革路徑為:政府的主導地位保持穩固,但會尋求更多權力讓渡,促進學術力量和市場力量發揮作用;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招生單位應主動結合自身發展和市場環境,加強需求預測,提出發展要求,促進位度的變遷與重構。
(二)行政權力的主動讓渡
國家對研究生招生決策權力的下放雖然是漸進性的,但是整體性的。在報考條件方面,1993年取消對有本科學歷的考生報考碩士生工作年限的要求,2003年開始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研究生也不再需要經過本科學校推薦,2008年開始允許「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報考,2014年開始全面取消了報考研究生的年齡限制。對學生報考資格的限制條件壓縮至必不可少的思想、知識和身體要求,最大限度保障公民報考研究生的權利和學校選拔人才的主動權。在能力考查方面「簡初試、重複試」,2003年開始將初試科目壓縮為4門,2006年出臺《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複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複試成績佔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50%的範圍內,由招生單位自定」,並且「複試成績為複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複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確保了複試的決定性作用。
(三)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
一是傳統考試理念的制約。人們之所以信賴全國統一考試、普通招考等量化測試手段,是因為在當前我國的教育環境和社會環境中,人們更容易相信卷面考試成績是客觀真實的,而平時學業表現以及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選拔、測試,都可能因權、錢、人情而改變。二是學業評價方式的制約。長久以來,我國形成了以小升初、中考、高考和研考構成的貫穿整個教育體系的考試招生制度,學業評價一直是以考試成績(筆試)為標準,特別是招生環節,學業成績更是主要以統一考試的結果作為評價標準,單一的學業評價標準影響著招生評價標準的選擇,使招生改革難以擺脫「應試教育」的固有模式。三是新制度運行成本的制約。研究生招生選拔形式多樣、內容複雜,涉及招生計劃、考試形式、科目、內容、時間、頻率(一年內進行多少次考試)、評價標準、錄取標準等方方面面的內容,任何改革都會產生「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政策「牛鞭效應」。以招生計劃制度為例,目前我國研究生招生計劃是由教育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制定的,招生規模與教育撥款直接相關,如果單方面放開院校確定招生規模的自主權,財政撥款制度將會遇到重大挑戰。從選拔過程看,研究生招生涉及數以百萬計的考生和成千上萬的招生單位,龐大的受眾群體決定了新制度的訓練成本是巨大的,一旦出現政策含糊或頻繁變動的情況,容易造成混亂。
(四)以結構優化和質量提升為核心的制度優化路徑
招生計劃方面,以質量保障為前提,試點開放招生規模。由國家直接下達招生計劃,有效地實現了國家對研究生教育的宏觀掌握,但是「天花板」的存在事實上降低了招生單位淘汰考生的主動性,而全面放開又有失之於寬的風險。因此,招生計劃的放開必須與質量標準體系、監督機制建設緊密結合。C9聯盟高校彈性招生計劃和上海、江蘇、廣東三省市一定範圍自定招生計劃的試點經驗,顯示了高校是有自律文化和自律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奠定了研究生教育質量評價和監督的法制基礎,日益嚴格的學位論文抽檢、學科評估等工作,都在強化研究生教育產出質量,這些都可以反過來推動學校主動在招生環節進行嚴格選拔。隨著制度系統的日趨完善、高校自主能力的日漸提升以及市場作用的日益凸顯,國家對招生計劃的直接幹預將會逐步減少,直至形成招生單位自主自律、市場需求牽引、國家監督質量三權分治的治理模式。
選拔方式方面,全面構建國家和招生單位分工的「兩段制」招考模式。對於我國龐大的考生群體來說,碩士統一招考起的是「壓艙石」作用,招考制度也不能激進地全面推翻重建,對選拔方式的改革應當以現有制度為基礎,解決其中的堵點、痛點。從實施基礎上看,推薦免試、GCT聯考、管理類聯考等都是招考分離的有效嘗試,特別是GCT聯考形成了較為成熟的「兩段制」選拔模式,可以為全面改革提供有益參考。近期可以通過部分專業(如工程碩士)取消招生單位自命題,設置綜合能力測試等方式來對招考分離的選拔模式進行試驗,在經驗成熟的條件下可以進一步將自命題部分從全國統考中完全剝離,全面形成「兩段制」考試招生制度,在此期間嘗試構建類似於美國ETS的專業化第三方考試機構。最終,形成政府統一監督下,專業化考試機構提供通用能力測試,考生憑成績單申請學校,招生單位自定申請標準和選拔程序的招生制度系統,大大提升考生與招生單位雙向選擇的靈活性和考生成績的通用性。
作者:
朱鵬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助理研究員,高等教育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191
馬永紅,通訊作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等教育研究院教授,北京 100191
白麗新,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副研究員,北京 100191
原文刊載於《中國高教研究》2019年第11期第27-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