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吃河豚後中毒身亡
賣家在法庭上懊惱:我不賣的,他偏要買!
12月2日上午
江蘇南通啟東法院開庭審理了
這樣一起案件
被告楊某在啟東從事水產生意,2019年12月16日,他從被告沈某和陶某處分別購進野生河豚魚300斤和200多斤,後向被害人張某出售河豚魚十餘斤。
雖然賣給了張某,但被告人楊某表示,是張某執意要買。「他自己買的,我不賣給他的,他說『我吃河豚的時候,你還小著呢!』我不賣給他,他拼命要買的,我說不認識的人我不賣,不會殺的人我不賣。」
張某買了河豚魚後烹煮食用,當晚出現了中毒症狀,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經司法鑑定,張某符合河豚毒素中毒死亡,張某的兒子兒媳,以及妹夫也因食用河豚魚後出現中毒跡象,經過治療已無大礙。
案發後,楊某、陶某和沈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被告人楊某、陶某、沈某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
「我也不知道不能賣,以後打死我也不做了,我都五十多歲了,誰敢弄這個東西。」被告人楊某懊悔不已。
啟東法院新聞發言人倪棟威提醒,野生河豚是國家明令禁止加工經營的,本案提醒廣大水產銷售者,不要銷售野生河豚,也提醒廣大市民不要隨意食用野生河豚。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將擇日宣判。
來源:江蘇新聞
【來源:半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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