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杭州市政府發布《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提出要率先實現教師平均工資收入高於公務員,對於經認定的「杭派」名校長、「教育家型」卓越校長,分別給予一次性4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此舉可謂送給杭州全市10餘萬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新春重磅「大禮包」。
「實現教師平均工資收入高於公務員」,這並非是新的提法,卻具有裡程碑意義。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教師法》明確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應當說,這一規定是保障教師待遇的第一步,在實現這一目標之後,教師待遇要做到高於國家公務員。現在杭州率先提出這個目標,並拿出有力措施,是對既有規定的回應,為此也期待有條件的地方跟進落實,讓教師成為一個讓人羨慕的職業,做到真正的尊師重教。
去年9月,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司長任友群表示,我國教師工資在上世紀80年代之前在國民經濟各行業排行倒數第三位,上升到目前全國19大行業排名第7位,但必須意識到,要讓教師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還有必要進一步提高教師的待遇。因為建設高素質的教師隊伍,必須尊重人才市場規律,而不能只對教師進行說教。去年,深圳以30萬年薪招聘新教師引起輿論關注,不少輿論把這解讀為「高薪聘教師」,而在深圳當地看來,只有拿出這一薪酬待遇,才能招聘到優秀人才。
「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對於提高教師待遇和地位,我國各地應該加大力度。相信在杭州之後,越來越多的地方,都會實現教師平均工資高於公務員。而如果做到了這一點,也就能開始推行教育公務員制度,快速提高教育質量。
2018年1月中央發布的《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提出,凸顯教師職業的公共屬性,強化教師承擔的國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
這一規定被解讀為國家建立教育公務員制度,不過,由於教師的待遇並沒有真正達到公務員水平,因此,這一制度也就尚未啟動建設。
當教師待遇高於公務員之後,就為建立這一制度掃除了障礙:基於教育公務員制度,可以理順對教師的管理。比如,禁止教師有償家教,建立義務教育教師輪換制,還可明確教師在享有權利和待遇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職責,從而確保教育質量的提高。
杭州率先實現教師待遇高於公務員待遇,想必也會形成相應的誘導效應,有條件的地方可「見賢思齊」,及時跟進。實際上,杭州的這一政策出來之後,必然會引發其他地方的學校因待遇差距導致教師流失的擔憂。這也就要求,其他地區也需提高教師待遇,而不是安於現狀,甚至「就低不就高」。
就在前兩天,福建就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問題,約談了3個縣政府主要負責人,也釋放了這般信號。
當然,要實現教師待遇高於公務員待遇,需加強基礎教育經費的保障,各地應從推進省域內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出發,強化省級財政統籌,由省級財政保障全省基礎教師的待遇。這是實現各級各類教育高水平高質量推進所必需的經費保障機制改革。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