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詮釋和闡釋之於人文學科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理論家或一個有著自覺理論建構意識的學者的一大貢獻就在於提出一個或一系列能夠引發學界討論甚至爭論的理論概念。在中文的語境下,闡釋不同於詮釋,前者在於擴大和闡發,後者則在於追蹤其本源。相較而言,闡釋的意義和價值更大,其目的在於創新。闡釋是絕對必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在擴展對作品的理解的同時,往往會碰到另一個問題:闡釋的界限。闡釋應該有一個限度,如果闡釋走上了極端,那就必定遠離作品的原意而導致過度的闡釋。雖然在某些情況下,過度闡釋也具有某種合法性,但是要區分有效的闡釋與過度闡釋,以便發現某些過度闡釋可能存在的有效性。詮釋是沒有終結的,闡釋更是如此,它如同一個循環,但它本身又是一個悖論。任何理論如果不經闡釋就沒有存在和流傳的價值。
關 鍵 詞:強制闡釋/過度闡釋/詮釋/悖論
作者簡介:王寧,上海交通大學人文社會科學資深教授,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歐洲科學院外籍院士,拉丁美洲科學院院士。上海 200240
張江先生的論文《論闡釋的有限與無限》①也和他以往的那些質疑和批判「強制闡釋」的論文一樣,發表後在當代文學批評界產生了較大的反響。實際上,我在這篇文章尚未發表之前就有幸先睹為快了,在閱讀文章初稿時我就萌發了一些想法,現在重讀他最終發表的文章,不禁對這位致力於探討文學作品本來意義的理論家充滿了敬意。確實,在我們這個時代,文學及文學理論似乎早已被放逐到了邊緣,但是無論是創作界還是批評界都需要這樣具有理論探索勇氣的批評家:絕不人云亦云,不僅可以與別人對著說,而且更擅長提出一個命題去引發別人討論甚至爭論。正是本著這樣一個初衷,我也效法張江的批評實踐,就他的文章未說出的話接著說下去,同時對他的某些不甚完善的理論假想與其進行商榷和討論。
在我看來,張江的這篇文章之所以以「闡釋的有限與無限」為題,實際上是想表明,他已經對之前一直堅持不懈地試圖追尋文學作品的本來意義的努力作了一些修正。他之所以在文章的最後部分引入了π的概念,其意在表明,儘管在英語中,我們都用interpretation這一術語,但翻譯成漢語時,則分別是「詮釋」和「闡釋」,甚至還有「解釋」。但在張江看來,上述前二者是有差異的,應對之進行這樣的區分:
所謂詮的展開和實現,如同於π。它的過程是,其一,詮的最終追索,是文本的自在意義及作者的本來意圖。其詮釋的目標是尋找和確定文本的3.1415。如同圓周率的發現一樣,π的確定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歷史上的多種方法曾經失敗,直到後來的圓面積的無限分割法不斷成熟,圓周率才靠近並確定為3.1415,並在此基礎上無限延伸下去。詮釋亦如此。面對確定文本開始詮之活動,首先是索求意義之π。②
應該承認,在張江以往的文章以及與西方理論家的對話中,他總是不厭其煩地試圖確定一部文學作品中作者的意圖(intention),並試圖追索原作者本來所要表達的意義。而在本文中,他依然堅持認為,作品的意蘊(meaning)是確實存在的,但他在反覆思考後終於認識到,作者的意圖和作品的意蘊儘管存在,但是後者總是不可覓得,就好像π一樣,對之的追索就如同一個無限往復的循環。這不禁使我們感到,這就如同英美現代主義詩人艾略特的《荒原》一樣,其開放的結構和結尾向我們啟示,荒原上的探索(尋找聖杯)是痛苦的,同時也是無止境的,它可以導致死亡,但死亡既是生命的結束,又是復活和再生的開始,因而這段歷史就是循環往復的,永遠沒有終結。詮釋作品的原本意義也如同尋找聖杯一樣,永遠不可覓得,但是一次又一次的追尋卻使詮釋者逐漸接近了原意。
闡釋更是如此,張江承認,闡釋本身就是一個悖論,或者說如同詮釋一樣也是一個循環,它介於有限與無限之間。也即「闡釋的目的,就是不斷附加文本的無限意義:同一主體可以對文本作無限理解,不同的闡釋主體可以對同一文本做出無限不同以至完全相互對立的闡釋。更進一步,闡釋不是尋找意義,而是添加意義,其意義的擴張與推衍,完全由闡釋者決定,與對象文本及生產者無關」③。既然承認了闡釋者的理論闡釋有著無限的可能性,那麼追尋文本的本來意蘊意義何在?我想這正是其文可貴之處:明明知道意義的本源是無法尋覓的,但是對之的探索和追尋仍不失一定的意義。因為在張江看來,對作品意蘊進行追索的過程本身是有意義的,它的價值並不在於獲得了什麼,而是在於這一行為和過程能夠引起什麼樣的討論。毋庸置疑,任何一種理論概念的提出,如果未能引起廣泛的討論甚至爭論,那就說明這一理論概念本身或許無甚意義和價值,要麼就是同時代的讀者和批評家尚未認識到其隱含的意義和價值。那麼隨著批評風尚的嬗變,它的意義和價值也有可能被未來的批評家或研究者發現或「重新發現」,進而重新引起人們的關注和討論。因為「一些當下不被承認的邊緣化的闡釋,可能躍遷於中心,而成為新的更有普遍意義的公共闡釋。闡釋的有效性,其歷史與辨證的意義就體現於此」④。
應該說,幾年前由張江引發的關於「強制闡釋」現象的討論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並使得中國當代的文學理論批評具有了國際性的影響。現在,他堅持的這一追尋闡釋的不懈努力必定同樣會越來越接近作品意義的本源,其意義和價值自然也是不言而喻的。但另一方面,張江仍然通過不同的方式堅持他對文本意義的不懈追尋,因而在他看來,「闡釋可以無限,但非全部有效。只有為公共理性接受的闡釋,才為有效闡釋,才可能推廣和流傳,並繼續生成新的意義。有效闡釋的邊界在,且只在公共理性的框架之內」。在這裡,張江在解構了中心意識後又建構了可供後來者繼續解構的內核——有效闡釋的邊界。我認為這是張江從中國理論家的視角出發對西方的闡釋學和接受美學理論的一個修正和發展:並非所有的闡釋都有意義,只有有效的闡釋才有意義,因而才有增值的功能。而平庸的闡釋只能是無聊的或無甚意義的。這不禁使我們想到美國批評家喬納森·卡勒(Jonathan Culler)多年前在劍橋的激辯式演講中所闡發的觀點。關於這一點我後面還要進一步闡述。在此只想問道:究竟誰來判定這種公共理性?這種公共理性是由什麼人或什麼團體組成的?對此張江並未詳細闡發。而我則要結合卡勒為「過度闡釋」所作的辯護接著張江的話題說下去。
在我看來,詮釋和闡釋之於人文學科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理論家或一個有著自覺理論建構意識的學者的一大貢獻就在於提出一個或一系列能夠引發學界討論甚至爭論的理論概念。人文學科的評價標準並非要證明這一理論概念正確與否,而是要證明該理論概念在理論界和學界產生的影響能夠持續多久。⑤我們都知道,科學論文的意蘊(meaning)或意思是相對固定和確定的,而文學作品的意義則通常是不確定的,因而也是十分豐富的,有時甚至是含混和增殖的。一部優秀的文學作品的意義和價值並不在於它能否得到讀者和批評家眾口一詞的讚譽,而是在於它能否引發一代又一代的讀者和批評家的討論甚至爭論。另一方面,我們又認識到,對於一部文學作品的意義,不可能只有一種解釋。並非只有作者才是唯一掌握自己作品意義的人。作者常常並不一定清楚自己寫了什麼,或者我們也許可以說,作者試圖表達的意義常常與讀者和文學批評家所理解的意義(significance)大相逕庭:前者是作者的意圖或作品的意蘊,後者則是闡釋者由此闡發出來的衍生義。有時一位具有理論洞見的批評家可以發掘出作者在寫作時也未曾意識到的作品的隱含意義。⑥因此,任何闡釋都未必能被證明是一定有效的。它只能指向一部作品的某個方面,而完全有可能忽視該作品的其他方面。有時這樣的闡釋也能引發討論甚至爭議,通過這些討論和爭議我們對那部作品便有了更好的理解和把握。但是在擴展對作品的理解的同時,我們往往會碰到另一個問題:闡釋的界限。我也認為闡釋應該有一個限度,就好比翻譯一樣,譯者無論怎樣發揮和闡釋,都不可能把原文中毫無蹤影的東西硬加進譯文,有時,譯者為了便於讀者理解,可以對原作中表達不甚明確的東西加以解釋,但至少仍有一個可以比照的東西存在於原作中。因此我們經常形容譯者的創造性再現就如同「戴著鐐銬跳舞」,其不可能隨心所欲地離題萬裡。當然,按照接受美學和讀者反應批評的教義,文學作品的意義確實不僅僅存在於作者的頭腦裡,它更多隱藏在讀者的頭腦裡和批評家的意識或無意識中。讀者在仔細閱讀作品後可以提出他們的不同解讀和闡釋,而各種不同的解讀和闡釋最終就形成了一部文學作品的接受史。崛起於20世紀60年代的接受美學正是對備受忽視的文學接受史的弘揚和對讀者的閱讀和批評性想像的解放。
我們之所以要感謝接受理論家,是因為他們提醒我們關注讀者的作用,因為我們現在已經懂得,作者並非一部作品的意義的唯一擁有者和唯一合法的闡釋者。因此當我們說作者「已死」時,並非意指他真的不在人世了,而是意在說明作者已經無法影響其他人對自己作品的理解和闡釋了。有時當幾位讀者為了一部作品中的某個情節的意義而爭論不休時,如果作者在場,他們可能會去問作者,但是作者的解釋是否可以被當真?確實,有些作者會想當然地認為,自己當初在創作時並「不是那個意思,你們的解釋是錯誤的」。也有的作者則會說,我也不知道我究竟想表達什麼,你們可以根據你們的閱讀經驗來解釋,我並不反對。筆者認為後一種態度更為可取。無數事實證明,即使是作者本人的回憶錄和自傳也不可全信,儘管這些材料可以當作研究者對當事人研究的重要參考資料,但並不是唯一可靠的資料。文學創作更是如此。雖然確實是作者創作出了自己的作品,但是許多隱含在其字裡行間的微妙意義他並不一定能全然把握。一位具有理論洞見的批評家常常可以發現作者並未意識到但確實存在於作品中的隱含的意義。因此,就這一點而言,闡釋是絕對必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果我們的闡釋走上了極端,那就必定遠離作品的原意並導致過度的闡釋。當然,張江是不贊同過度闡釋的,他試圖為闡釋設立一個界限。但另一方面,我們又不可否認,在某些情況下,過度闡釋也具有某種合法性。但是我們要區分有效的闡釋與過度闡釋,以便發現某些過度闡釋可能存在的有效性。這樣,我們就直接回應了張江文中提出的問題:闡釋的界限問題。
我在此還想提出的另一個問題就是,闡釋的限制是否真的存在,尤其是用於跨文化翻譯時是否存在,因為後者在某種程度上說應該是另一種形式的闡釋。我的回答和張江一樣是基本肯定的。這一點同時也體現於文學翻譯,也即另一種形式的闡釋。因為譯者將內在於原語中的意義在目標語中予以了重構,這就是闡釋的力量。當我們在同一語言中闡釋一部文學作品時,我們可以充分發揮闡釋者-批評家的主觀能動作用,但是當我們試圖用另一種語言來再現它時,譯者的作用就得到了弘揚。按照一般的規則,一位優秀的譯者會使得原文增色以便在目標語中美化原作,而拙劣的譯者則會在目標語中破壞原作的優秀品質,這樣的例子在中外文學翻譯史上有許多。一大批中外作家和理論家是得益於翻譯的,張江也是翻譯的直接受益者。他通過閱讀大量翻譯的西方理論家的著作,提出了自己具有挑戰性的思想觀點。但是他比當代別的批評家幸運的是,通過翻譯的中介,他的理論觀點也得以旅行到國外,在國際學界產生更大的影響。而他的不少國內同行的優秀著述和同樣有價值的理論思想則依然在異國他鄉受到「邊緣化」的待遇。
由於張江文章中涉及的問題實際上已經跨越了兩種語言和文化的界限,進入了一種跨文化闡釋的境地,而他本人的論述又主要依賴於翻譯,因此本文將從跨文化的角度對文學作品的闡釋者——譯者的作用略加闡發,之所以這樣做,意在區分闡釋與過度闡釋。在筆者看來,所謂過度闡釋,實際上就是讀者—批評家在自己頭腦裡對可能隱含在文學作品中的「潛文本」(subtextual)意義作出的假想和闡釋。但是他們的出發點仍是文學作品,而非其他。這些細心的讀者想做的事無非就是發現原文作者不一定意識到的那些潛文本含義。這樣,他們也就填補了原文及其作者留下的閱讀空白。應該說,這樣一種過度闡釋會產生出與原作者試圖表達的意義大相逕庭的衍生義,有時當然也發掘出原作中的潛文本意義。
然而,闡釋者在自己的頭腦裡仍有著一個原作作為比照,因此有效的闡釋不可能走得太遠,這應該就是張江所說的「公共理性所認可的」闡釋的界限。就此而言,這樣一種闡釋即使有些牽強但仍多少能令人信服。這與張江在多篇文章中反覆演示並予以批判的那種「強制性的」闡釋不可同日而語。在那種情況下,闡釋者通常是一個外在於批評圈內的理論家,他的目的並非是向讀者解釋文學作品中的意義,而更是試圖從一個預設的理論概念出發將自己的能動性理解和對文本的主觀武斷的闡釋強加於讀者,這樣他便能夠提出一個先在的理論假設,然後從文學文本中找出幾個例子來證明自己的理論的正確或有效。當然,這樣的理論家得出的結論並不意在幫助讀者理解文學作品,其更多是意在據此證明自己理論假設的正確性。應該說,張江在多篇文章中所強烈反對的就是這樣一種強制闡釋。可以說,他在《論闡釋的有限與無限》一文中仍然堅持了這一立場,只是為闡釋的合法性留下了更多的空間。這是他通過批評和闡釋實踐對自己早先理論教義的一種發展和修正。
實際上,對文學作品闡釋的態度不外乎這樣兩種:其一是專注闡釋者所讀過並分析過的文學作品加以闡釋,這樣就依然是指向文學文本本身;另一種態度則是從一個預先設定的理論教義人手來考察文學文本。毫無疑問,這是文學批評和闡釋的兩種迥然不同的態度和方法:前者的出發點和目的仍然在文學本身,而後者則完全是闡釋者自己的理論建構,當然,這樣的理論建構也並非沒有必要,只是應該用於更加適當的場合。恪守前者自然是文學批評家和文學研究者的使命,他們傾向於依循一種既定的理論模式來展開自己的批評。因此他們所關心的是一般的讀者注意不到的文學作品的意義。而專注後者的人則一般是一些理論家或非文學研究者,他們不屑於使用別人的現成理論,而是試圖將自己的理論教義用於對文學作品的闡釋和過度闡釋。因此毫不奇怪,他們的最終目的就是要證明自己的理論假想的正確和有效。當然,我們不能說這兩種方式孰優孰劣,我們只能說哪一種方法更加有助於我們理解和闡釋文學作品的意義。但是令人遺憾的是,後一種闡釋方法長期以來在文學理論界一直影響更大,為當下的文學批評家廣為使用。與之相比,對文學文本的闡釋或過度闡釋便淹沒在理論闡釋的汪洋大海之中,而具有影響的純理論推衍和闡釋卻越來越遠離文學本身。這就導致了文學批評界一些奇怪現象的出現。當然,這類現象不僅出現在中國,也更多地出現在西方,它受到關注和批評自然在所難免。
現在我們來看看所謂「過度闡釋」(overinterpretation)的力量和局限。
多年前,圍繞闡釋和過度闡釋曾經發生過一場意義重大的辯論,那場辯論圍繞義大利著名的符號學家和後現代主義小說家安伯特·艾柯(Umberto Eco)在劍橋大學所作的三場「丹納講座」(Tanner Lectures),他的講座由三位批評家和作家進行評點和回應。艾柯極具魅力的演講從作家的角度展示了他的觀點:「作品的意圖」為闡釋設定了限制。但是評議人理察·羅蒂(Richard Rorty)、喬納森·卡勒以及克裡斯蒂納·布魯克-羅斯(Christine Brooke-Rose)則從不同角度挑戰了艾柯的觀點。顯然,作為一位作家,艾柯不希望其他批評家強制性地「過度闡釋」他的作品。但是另一方面,作為一位符號學家,他卻又對其他作家的作品作了許多極富理論洞見的闡釋,這其中就有一些屬於「過度闡釋」的範疇。具有悖論意義的恰恰是他的那些在過度闡釋中得出的符號學理論洞見使他成為一位世界一流的符號學家。這樣,一場熱烈的討論就圍繞著闡釋問題如火如茶地展開了。應該說,他們所熱烈辯論的這樣一種闡釋仍限於西方文化語境中的理解和闡釋之界限,雖然這種闡釋並不能算作是一種跨文化意義上的闡釋,但它依然在理論的傳播、變形甚至重構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此給我們提出了一些具有洞見的啟示。
但這份挑戰者和評議者的名單本身就十分引人關注,其中結構主義和解構主義理論家卡勒的闡釋和過度闡釋給人的印象最為深刻,並且至今仍廣為批評界所談論。他毫不隱晦自己對過度闡釋最感興趣的看法,並認為有時這種闡釋不無一定的合法性。在他看來,過度闡釋有時也會導致真正意義上的創新。因此,他試圖為之辯護,把自己的評點式演講命題為「為過度闡釋一辯」(in defence of overinterpretation)。他開宗明義地指出:
闡釋本身並不需要辯護,因為它總是伴隨著我們而存在,但是也像大多數知識活動一樣,只有當闡釋走入極端時才有意義。不痛不癢的闡釋往往發出的是一種共識,儘管在某些情況下具有價值,但是卻無甚意義。⑦
顯然,作為一位理論闡釋者,卡勒並不反對一般意義上的闡釋,他所反對的恰恰是那種毫無新意的平庸的闡釋。他最感興趣的是那些似乎走極端的闡釋,因為在他看來,恰恰是那樣的極端闡釋有可能引起批評界的爭議和辯論。而當一種理論闡釋被推向極致時,它所蘊含的真理和謬誤便同時昭然若揭了。對於讀者來說,他完全可以進行自己的判斷和選擇。而這恰恰是平庸的闡釋者所無法做到的。在回應艾柯的批評時,卡勒甚至用後者自己的批評實踐來批評艾柯。他在艾柯的那些引起人們廣泛興趣和討論的符號學理論中發現了許多「過度的闡釋」,而這些闡釋的意義就在於使得一些含混的虛構人物得以成型。為此,他繼續論證道:
許多「極端的」闡釋,也像許多不痛不癢的闡釋一樣,無疑是無甚影響的,因為它們被判定為不具有說服力,或冗繁無趣,或者與論題無關或本身無聊,但是如果它們真的走到了極端的話,那麼在我看來,它們就有了更好的機會,也即可以揭示那些先前無人關注或思考過的因果關係或隱含意義,而僅僅盡力使闡釋保持「穩健」或平和的做法則無法達到這種境地。⑧
因而在卡勒看來,能夠引起爭議且被人們認為是「過度闡釋」的那些闡釋的力量就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如果闡釋是對文本的意圖進行重新建構的話,那麼這些就成了不會導致這種重構的問題了;它們會問這個文本有何意圖,它是如何帶有這種意圖的,它又是如何與其他文本以及其他實踐相關聯的;它隱藏或壓抑了什麼;它推進了什麼,或是與什麼相關聯。現代批評理論中的許多最有意義的形式會問的恰恰不是作品考慮了什麼,而倒是它忘記了什麼;不是它說了什麼,而是它認為什麼是理所當然的。⑨
卡勒在學界的聲譽在很大程度上就得益於他對前輩或同輩理論家的闡釋和過度闡釋。結構主義這一出自法國思想界並且最先風行於語言學和人類學界的思維模式和方法經過他的跨語言創造性闡釋,促成了一種結構主義詩學建構的誕生。原先主要在哲學界有些影響的德希達的解構主義經過他的闡釋和過度闡釋,再加之斯皮瓦克的翻譯和耶魯批評家的批評實踐,最終在美國形成了一個解構主義批評學派。隨後,又在相當程度上經過英語世界的中介,解構主義又伴隨著廣義的後現代哲學思潮風靡包括中國在內的整個國際學界。在這方面,闡釋和過度闡釋的力量是不可忽視的。
同樣,張江的批評道路也得益於闡釋和過度闡釋,而且可以肯定,他的文章經過翻譯的中介也完全有可能在國際學界產生反響,或者引發西方學者的闡釋和過度闡釋,那樣一來,是否闡釋的界限就會不斷地擴大了呢?我想張江先生應該對此有所思考。
注釋:
①張江:《論闡釋的有限與無限》,《探索與爭鳴》2019年第10期。
②③④張江:《論闡釋的有限與無限》。
⑤王寧:《再論人文社會科學的國際影響及評價標準——兼論中國實施文科院士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中國社會科學評價》2017年第3期。
⑥王寧:《作為世界文學的中國當代小說:賈平凹小說的世界性和理論前瞻性》,《學術研究》2018年第12期。
⑦⑧⑨Jonathan Culler,「In Defence of Overinterpretation」 Interpretation and Overinterpretatton,Stefan Collini,e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p.110 p.110,p.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