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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重慶萬科悅灣業主通過封面新聞「雲投訴」平臺反映,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導致接房後近兩年都不敢裝修,無法入住新房。報導刊發後,引起萬科其他項目業主的反響,繼續通過「雲投訴」平臺反映他們購買的房屋存在的質量問題。
在重慶萬科開發的另一個項目——萬科金域學府翰林熙園,業主反映稱,自己從開發商那裡買來的頂樓陽臺,不僅讓自己多花了10多萬元,而且陽臺的「頂棚」還不屬於建築主體結構,只是用鋁扣板+透明玻璃蓋的,這樣的房屋結構讓頂樓業主直呼「不敢接房」。
雨水倒灌
玻璃頂棚讓業主糟心
跟隨萬科金域學府翰林熙園項目業主進入小區後,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該小區絕大多數頂樓外陽臺上方的頂棚,被修建成鋼架龍骨+鋁扣板+透明玻璃的樣式,而肉眼可見,頂棚實際寬度比陽臺要短30-40公分。
「這樣的頂棚帶來的後果就是,屋外下大雨屋內下小雨。」購買了9幢二單元頂樓的業主劉先生,用手機拍攝下幾天前下雨時自家房子的狀況,「下雨天頂棚遮不住雨,雨水就順著頂棚倒灌入戶內,造成陽臺大面積積水,而積水又進入室內,把客廳的木地板和牆面都不同程度地浸泡壞了。」
萬科金域學府翰林熙園項目是精裝房,劉先生還沒有接房入住,當看到好端端的新房,沒法遮風避雨,留下不少雨水衝刷後的黑色印記,木地板也被泡壞,劉先生實在接受不了這樣的事實。
露臺變陽臺
業主認為開發商「偷梁換柱」
同為9幢頂樓的業主祝女士表示,「如果說原本合同上就表明這裡會安裝玻璃頂,我肯定就會選擇其他樓層,或者不選擇這個樓盤了。」祝女士回憶說,當初看房時,項目銷售顧問指著沙盤告訴她,頂樓是露臺,上面沒有任何遮蓋物。而到籤訂購房合同時,則被告知露臺要變陽臺,並按相應造價計入房價裡,「我心想陽臺的功能性更好,也不用自己花錢改建,所以露臺變成陽臺是可以接受的。」
業主們都認為,陽臺頂棚應該是採用水泥現澆方式修建起來的固定建築物,屬於主體建築部分,而如今開發商交付出來的陽臺,只是搭一個玻璃頂棚了事。
在劉先生、祝女士出具的購房合同中可以看到,9幢頂樓戶型圖上,明確標註了「全景景觀陽臺」字樣。
這令祝女士很想不通,自己多花了10多萬元買的「陽臺」,難道買的是一個玻璃雨棚?
讓祝女士更鬧心的是,開發商告知她,玻璃雨棚不屬於建築主體結構,不在建築主體質保範圍內,質保期只有兩年。「開發商完全就是在哄騙我們,說是把露臺改建成陽臺,方便我們使用,但搭個玻璃雨棚就算是把露臺變陽臺了嗎?而且玻璃的質量如何保證?出現傷人事故誰來負責?」
開發商回復業主:
玻璃雨棚合理合規
劉先生、祝女士和其他頂樓業主多次針對「玻璃頂棚」一事向重慶萬科詢問相關事宜,開發商給出的回覆是:玻璃雨棚建設合理、合規,也不存在安全隱患。但至於合乎什麼規範,萬科方面並沒有給出具體說明。
而雨水倒灌的問題,開發商稱:可以安裝一個引水槽,同時在陽臺設置擋水線就能解決問題。
劉先生表示,「對於開發商給出的整改意見,我們不同意。當初就因為看準了萬科大品牌,又是精裝房才買的。現在完全就是欺騙業主,讓我們花買陽臺的錢買了一個有缺陷的玻璃雨棚,我肯定不敢接房入住。」
相關專家:
頂樓雨棚是否屬於主體結構應釐清
對於露臺和陽臺的區別,以及「玻璃雨棚」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封面新聞記者諮詢了重慶大學建築城規學院閻波教授。
「商品房陽臺頂棚的建設規範,國家並沒有對材質有嚴格規範要求,但就我的從業理解來說,陽臺和露臺的界定是按照有頂和沒頂進行區別。」閻波表示,雖沒有建設規範強制性規範,但業主可以到轄區規資局查詢該房屋原始設計的報規報建圖,原設計中如果並沒有玻璃雨棚,「開發商僅是因為想多賣面積而自行增加頂棚,這就屬於違規行為。」
四川凡高律師事務所林小明律師贊同閻波的觀點,他也建議業主去查閱原始報規報建圖,確定頂樓「玻璃雨棚」是屬於房屋主體結構,還是建築增加物,來確定頂樓業主購買的到底是「陽臺」還是「露臺」,然後再來認定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是否存在違規行為。
林小明稱,目前合同約定和實際呈現狀況已經出現了爭議,業主在與開發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提請主管部門協調處理,或者進行法律訴訟。
重慶萬科:暫無任何回應
封面新聞記者根據業主提供的電話,聯繫上了萬科金域學府翰林熙園項目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萬科地產有專門的部門對接媒體,他不方便回答任何問題。該負責人同時詢問了記者的姓名和聯繫方式後,並表示在必要的情況下將致電回復。
截至發稿時,重慶萬科沒有任何一個部門針對金域學府翰林熙園項目的問題作出回復。封面新聞也將持續關注此事進展。
(應業主要求,劉先生、祝女士為化名)
封面新聞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