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寧9月10日專電(記者梁思奇)去年廣西北海市發生的「鱷魚吃人案」,日前由法院調解結案,鱷魚管理人自願賠償死者家屬16萬元。
2007年4月20日下午,北海市銀海區鹹田小學二年級學生劉某放學後與同學到停業的北海銀灘「漁家莊」鱷魚湖玩耍。
劉某爬牆進入鱷魚湖堤圍內,用彈弓和樹枝挑逗躺在湖邊的鱷魚,被鱷魚突然咬住腳部拖入湖中,遭到鱷魚群的吞噬。
2007年9月,劉某父母將鱷魚管理人和鱷魚湖所有人北海德天漁家莊旅遊度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死亡補償金等共計30萬餘元。被告認為受害人擅自進入停業的鱷魚池,應自行承擔責任。
今年1月,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鱷魚池雖然停業並設有警示牌,但事發當日外牆鐵欄柵大門未鎖,管理人員回家做飯,使得被害人輕易進入;此外,鱷魚池外防護牆坍塌,內牆最矮處只有0.55米,存在安全隱患。鑑於上述原因,被告應承擔主要責任,賠償受害人各項損失18.67萬元中的80%;原告對未成年的受害人監管不力,承擔20%責任。法院同時判決,由於被害人劉某身葬鱷魚池,給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傷害,兩被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7萬元。
一審宣判後,作為鱷魚管理人的被告人劉家振不服上訴。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審理,並多次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終於達成協議。劉家振自願補償死者父母16萬元,並於9月5日雙方籤收調解書時兌付了8萬元,剩餘8萬元約定在今年10月15日前支付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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