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河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了關於全省環保系統10月份查辦環境違法案件有關情況的通報。今年1-10月,全省環保系統行政處罰共立案8435起,已下達處罰決定8128起,罰款金額36661.93萬元。
通報顯示,今年10月,全省環保系統行政處罰案件共立案964起,已下達行政處罰決定978起,罰款金額5195.58萬元。在環境違法案件中,按日連續處罰0起,查封扣押34起,限產停產6起,行政拘留31起,涉嫌環境汙染犯罪2起。
今年1-10月,全省環保系統行政處罰共立案8435起,已下達處罰決定8128起,罰款金額36661.93萬元。分別是去年同期的184.38%、189.51%和167.36%。在查辦的環境違法案件中,按日連續處罰21起,查封扣押579起,限產停產115起,行政拘留643起(689人),涉嫌環境汙染犯罪94起(141人)。全省環保系統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較多的省轄市環保局是鄭州市(1013起)、洛陽市(859起)、安陽市(649起);較少的省轄市環保局是信陽市(219起)、平頂山(224起)。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較多的省直管縣(市)環保局是鞏義市(213起)、汝州市(182起)、滑縣(63起);較少的省直管縣(市)環保局是鄧州市(21起)、蘭考縣(22起)、鹿邑縣、新蔡縣(30起)。
通報還指出,目前,「12369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信息系統」的填報工作有所改進,但是部分地方依舊存在僅上傳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傳案卷內容格式不規範、上傳案卷內容缺失較多的問題,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進行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填報工作,切實做到查處一起、填報一起、公開一起,確保「12369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信息系統」和省廳環境行政處罰與行政措施管理系統填報數據相一致。(記者 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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