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資源網2015年12月21日消息:12月20日下午,廣州白雲國際機場安檢員在一名前往溫州的男性旅客陳某包內查獲一部高仿手機式電擊器,電擊器屬於國家禁止攜帶的械具,陳某隨即被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當天下午18時35分左右,白雲機場安檢人員對旅客進行安全檢查,一名乘坐HU7221航班前往溫州的旅客陳某的隨身行李內攜帶的手機引起了安檢人員的警覺,根據經驗判斷,此手機內部結構異常。安檢員從包內取出該物品,其外形與諾基亞N73手機極為相像,只是頂部多了兩個金屬觸點,打開開關「手機」便會噼裡啪啦地放出高壓電流,檢查員當即確認為手機式電擊器。據悉,該手機式高壓電擊器一旦觸動開關,瞬間便可放出幾萬甚至幾十萬伏的高強電壓,重則可致人長時間昏迷。如果讓其帶上飛機,後果將十分嚴重。安檢人員按照程序將陳某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據悉,這個類高仿真手機式電擊器外觀與某品牌款式手機相差無幾,不經仔細辨別,很難察覺為手機式電擊器,54歲的陳某在街邊購買物品平時作為防身使用,之前並不知乘坐飛機不可攜帶電擊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的規定,催淚槍、電擊器、防衛器等都屬於國家禁止的槍枝、械具,是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託運的物品。旅客不要在行李中攜帶此類物品,一旦被查獲,不僅會耽誤行程,還將面臨處罰。
0薦聞榜
(供稿: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安檢護衛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