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藥行業嚴重依賴於塑料包裝材料,以將產品推向市場。藥品的包裝材料包括藥品塑料瓶、藥片塑料水泡包裝、一次性使用的袋子(例如靜脈輸液、血液或其組分的輸液袋)、預充式注射器等,包裝材料中可能含有多種成分(各種聚合物和添加劑)。 必須證明這些包裝材料(及其結構材料)不會與藥品發生反應,從而影響藥品的適用性。
新的USP<661>章經過修訂,適用範圍更加全面,能夠用於驗證各種包裝材料和包含多種材料的包裝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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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藥典USP的總有機碳TOC法規
USP要求對純化水(Purified Water,PW)和注射用水(Water For Injection,WFI)進行TOC測試,USP<643>章對此有完整的說明。純化水和注射用水的TOC限值設定為0.5 ppm。
2016年5月1日, USP<661>總章有了重大修訂,此章標題重定為「塑料包裝系統及其結構材料(Plastic Packaging Systems and Their Materials of Construction)」。總章的2個分節為:
- <661.1>塑料結構材料(Plastic Materials of Construction)。本節旨在確保各種材料符合適用性。本節專用於各種塑料材料。
- <661.2>製藥用塑料包裝系統(Plastic Packaging Systems for Pharmaceutical Use)。本節旨在確保含有一種或多種材料的整個包裝系統符合適用性。
法規除了描述材料和系統外,還提出了更廣泛的測試方法和技術,其中包括TOC測試。這是為了使用戶了解包裝系統和包裝本身所使用的材料。因此,修訂的法規對行業運營產生了深遠影響,目前適用於:
- 成品藥製造商
- 塑膠袋、瓶、輸液器具等的製造商
包裝藥品的監管批准者負有達到本法規要求的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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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661>的預期評估
材料篩選
- 評估可能的可萃取物和潛在的可浸出物的成分
控制條件下的萃取研究
- 進行最壞情況的受控的萃取(模擬)研究,確定萃取物變成可能的可浸出物的程度
產品評估
- 對於將要推向市場的包裝/輸送系統中的藥品,對已確認的可浸出物進行實際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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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661>的TOC限值
* TOC規格是差值,要求空白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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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USP<661>法規的其他TOC要求
進行的TOC分析:
- 應有0.2 ppm檢測限
- 應有0.2 - 20 ppm線性動態範圍
以上視頻介紹了USP<661>對總有機碳TOC的測試要求,請打開音頻收聽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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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vers M9 TOC分析儀滿足USP<661>的要求
Sievers M9 TOC分析儀提供良好的可靠性和快速分析性能,此優越性已經過時間的檢驗。分析儀能夠將TOC結果的報告時間縮短50%,檢測時間僅為2分鐘,從而提高生產效率。
Sievers TOC分析儀能夠幫助嚴格監管環境下運營的企業達標,儀器的性能超過了法規和分析要求。分析儀的線性範圍廣,對超純水樣品的低濃度具有高靈敏度,對清潔驗證樣品的高濃度檢測能力也很強。
M9分析儀的線性範圍為0.03 ppb - 50 ppm,有效地達到了USP<661>對檢測限和動態線性範圍的要求。所有的Sievers toc分析儀都符合純化水和注射用水的USP<643>要求。
為了支持分析儀和USP<661>合規性,我們提供NIST可追溯標樣和ISO Guide 34與ISO/IEC 17025的認證標樣:
- 準確度/精確度標樣組,8 ppm (STD 77013)
- 準確度/精確度標樣組,5 ppm (STD 99011)
- USP<661>線性標樣組 (STD 99012)
我們還能提供線性協議和電子表格以供參考。
上述標樣,結合Sievers的故障調查分析報告(Failure Analysis Report,FAR),提供了可追溯性和快速「不合規(Out of Specification,OOS)」調查。
M9分析儀有實驗室型、可攜式和在線型,便於使用。分析儀符合USP<643>、USP<645>、USP<661>、USP<1225>、21 CFR Part 11等法規要求,包括國際同類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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