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主義的辯證法其全部內容可以總結成一句話即:兩個特徵,三大規律,五對範疇。
一、現象與本質
1、定義
1.1、現象是事物的外部聯繫,外在表現。
1.2、本質是事物根本的、組成事物基本要素之間的內在聯繫。本質和規律是同等程度的範疇,認識了本質,也就把握了規律。
2、辯證關係
2.1、現象與本質互相區別、互相對立。
現象是個別的、片面的、表面的東西,本質是同類現象的共性。現象是多變的、易逝的、本質是相對穩定、相對平靜的。現象可以通過感官認知,本質只能靠理性思維把握。
2.2、現象與本質辯證統一。
本質是現象的內在根據,本質決定現象,並通過一定的現象顯示自己的存在。現象是本質的表現,總是從不同側面、不同程度表現出事物的本質。
3、透過現象看本質
3.1、收集大量的、生動的、具體的本質,儘可能豐富感性材料;
3.2、對所佔感性材料進行科學分析研究,區分真相、假象,區分主流、支流,總結共性。
3.3、通過現象對本質取得基本認識後,在此指導之下,繼續深入研究新現象,發掘更深層次的本質認識。
二、形式與內容
1、定義
1.1、內容是構成事物一切要素的總和。
1.2、形式是內容諸要素的結構或表現方式。
2、辯證關係
2.1、形式與內容互相區別、互相對立。
內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礎,形式是事物的展現方式。
2.2、形式與內容辯證統一。
內容與形式不可分割,沒有「純粹的內容」,也沒有「空洞的形式」。一定內容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另一種形式的內容,反之亦然。
2.3、互相作用
2.3.1、內容決定形式,形式影響內容。
2.3.2、內容所用於形式,形式反作用於內容。
2.3.3、內容活躍易變,形式相對保守、穩定。
3、指導意義
3.1、看問題、解決問題,要特別注意事物的內容,杜絕形式主義。
3.2、看內容的同時,要重視形式對內容的作用,反對形式虛無主義。
3.2、當形式可以促進內容發展時,要維持形式不變;當形式不適合內容時,要拋棄舊形式,選擇和創造新形式。
三、原因與結果
1、定義
在聯繫關係中,引起某個現象的現象,就是原因;被引起的某個現象,就是結果。
2、辯證關係
2.1、原因和結果是對立的,因果關係體現在時間順序上、事件上的確定性。
2.2、原因和結果相互依存,原因是相對於引起的結果而言的,結果是相對於被引起的原因而言的。
2.3、原因和結果在一定條件下轉化,同一種現象,在這一種關係中是結果,在後一種關係中是原因。
2.4、原因和結果互相作用,原因引起一定的結果,結果反過來作用於原因並引起原因的變化。
3、指導意義
3.1、承認因果關係是一切科學研究的前提。
3.2、正確把握因果關係,有利於總結經驗,汲取教訓。
3.3、準確把握因果關係,可以增強預見性,對未來結果的判斷性。
四、必然性與偶然性
1、定義
1.1、必然性,客觀事物聯繫和發展合乎規律、一定要發生,確定不移的趨勢。由本質原因決定,由根本矛盾決定。
1.2、偶然性,客觀事物關係和發展中不確定發生,可以這樣發生,也可以那樣發生的不確定趨勢。由外在條件和非根本性矛盾所影響的。
2、辯證關係
2.1、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事物發展過程中地位和作用不同。必然性出於支配地位,決定發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居於從屬地位,起著促進或延緩作用。
2.2、沒有離開必然性的偶然性,也沒有離開偶然性的必然性。必然性是由大量的偶然性表現出來的,而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現形式和補充。
2.3、同一現象,在一定的條件下去看待是必然的,在另一種條件下看是偶然的。
3、指導意義
3.1、反對所有事情都是必然發生的宿命論;反對現實中沒有必然性,發展純粹是偶然的唯心主義非決定論。
3.2、自己探索並遵循必然性,同時充分重視防止偶然性,善於利用偶然性中的積極因素。
五、可能性與現實性
1、定義
1.1、可能性是指依據事物內在根據和外在條件可能轉化為其他事物的種種趨勢,有可能發生但是還未發生。
1.2、現實性是指現實存在的事物及其所具備的內在根據和外在條件的結合。
2、辯證關係
2.1、可能性還未實現,現實性依然存在了。
2.2、可能性是尚未展開、尚未實現的現實性,現實性是已經完成了的可能性。
2.3、事物的發展是可能性不斷轉化為現實性,現實性又 不斷產生新的可能性的過程。
3、指導意義
3.1、全面認識可能性,提高實踐的自覺性。
3.2、正確認識不可能,避免因為錯誤的追求而徒勞無功。
3.3、準確認識可能性的條件,促進可能性轉變為現實性,避免不利條件帶來的停滯、倒退。
簡而言之:現象與本質討論的是外部聯繫和內部聯繫的辯證關係;形式與內容討論的是外在表現方式和內在構成要素的辯證關係;原因與結果討論的是引起現象和被引起現象的辯證關係;必然性與偶然性討論的發展趨勢的確定性;可能性與現實性討論的是事物運動的可實現性。
馬克思主義哲學(六)世界物質統一性原理
馬克思主義哲學(七)唯物辯證法的總特徵
馬克思主義哲學(八)辯證法的三大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