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吳曉明,復旦大學哲學學院暨當代國外馬克思主義研究中心。
關鍵詞:辯證法/ 本體論/ 外部反思/ 實在主體/ 自我活動/
內容提要:辯證法長期以來被當作形式方法來理解,致使其基本性質、特徵和意義陷入晦暗之中。擺脫這種境況,需要從根本上對黑格爾和馬克思的辯證法開展出本體論基礎的研討。本文試圖就此闡明以下要點:(1)辯證法不是任何一種形式方法;形式方法只能滯留於「外部反思」的運用及其主觀主義的實質之中,從而表明其自身乃是形式主義的和反辯證法的。(2)黑格爾哲學立足於絕對者主體的自我活動,這一本體論立場在復活希臘辯證法的同時,決定性地重構了方法概念,並使方法成為實體性內容的自我展開過程。(3)在徹底摧毀「思辨神學」的本體論立場時,馬克思把辯證法重新建立在「實在主體」之自我活動的基礎之上;這樣的實在主體乃是既定的、具有實體性內容的社會,從而將其方法論揭示為「辯證法-唯物史觀-歷史科學」。只有通過本體論基礎的闡明,辯證法的實質和意義才突出地顯示出來,並由此形成對我們學術總體的積極動力。
一個時期以來,馬克思主義哲學界對政治經濟學批判——特別是《資本論》——的研究熱情普遍地高漲起來。這不僅與思想史主題上重建對馬克思學說的基本理解有關,而且尤其與闡說馬克思整個思想方法的時代意義有關。對於馬克思來說,政治經濟學批判或《資本論》的方法也就是辯證法。但是長期以來,辯證法——首先是馬克思的辯證法——卻很少得到真正的理解,它的根本性質、特徵和意義似乎是不由自主地陷入晦暗中去了。恩格斯在1859年為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寫書評時就看到了這一點,馬克思在1872年的《資本論》第二版跋中,也指出了這一點(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40、109頁),而我們在第二國際理論家和以盧卡奇為開端的西方馬克思主義那裡可以觀察到同樣的情形。為了從這種晦暗不明的而且實質上往往是誤入歧途的境況中擺脫出來,任何表面上的敷衍和綴補在這裡都是無濟於事的(如此這般的做法絕不少見,但卻只不過意味著愈益濃重的晦暗而已),而必須從根本上對辯證法的本體論基礎加以澄清。我們正是為此而要求對黑格爾和馬克思的辯證法開展出本體論探討的,儘管這篇論文作為開端只能揭示其若干要點罷了。
自蘇格拉底和柏拉圖以來,直到黑格爾和馬克思,辯證法在本體論(ontology,或譯存在論)上最一般也最基本的意義是表示:事物的自身運動,或事物自身顯現出來。對於蘇格拉底和柏拉圖來說,作為對話或交談的辯證法意味著:在各種紛亂和對立的意見中使事物自身顯露出來;因而辯證法乃是一門通過追問而使不恰當的意見自行解體的藝術,並因而是使事物自身——「由自身而來的在場者」——得以顯現的藝術。對於黑格爾和馬克思來說,辯證法在本體論上同樣意味著事物的自身運動,而這種自身運動在近代思想的背景下被把握為「客觀的」進程,用我們經常使用的術語來說,事物的自身運動之所以是客觀的,因為它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作為邏各斯事件的辯證法對於希臘人並非一種完全由思想指引的運動,而是一種可被思想經驗的事物本身的運動。雖然這聽起來像是黑格爾的話,但這並不說明是一種錯誤的現代化,而是證明了一種歷史的聯繫。黑格爾在我們所標誌的近代思想的情況下有意採納了希臘辯證法的範式。」(伽達默爾,1999年,第588頁)伽達默爾試圖表明這種歷史聯繫對於理解辯證法來說具有關鍵意義:如果說問題在於理解事物進程中的「超主體的力量」(即客觀的、不以人的主觀意見或意志為轉移的力量),那麼希臘辯證法的範式就在某種程度上是優越的,「因為我們深深地陷入了主觀主義的困境中」。(同上)
在理解辯證法——特別是馬克思的辯證法——時,這種主觀主義的困境尤為突出。它最為清晰也最為緊張地表現在盧卡奇的《歷史與階級意識》中。當這部以「關於馬克思主義辯證法的研究」為副標題的著作對「梅林-普列漢諾夫正統」的「庸俗馬克思主義」展開大規模的抨擊時,其全部思想內容正是圍繞著馬克思辯證法這個樞軸來轉動的:就像這部著作的主旨在於闡揚馬克思辯證法的批判性和革命性一樣,它在學術上引人注目地依循「馬克思直接銜接著黑格爾」這一問題來制訂方向,並且最終將現時代的社會-歷史進程把握為無產階級「階級意識」的辯證法——即成為歷史之「同一的主體-客體」。無論這部巨著在20世紀馬克思主義的發展史上具有多麼重要的意義,無論它對當代的思想和學術產生了多麼深遠的影響,也無論它多麼突出並且忠實地反映了那個時代對於異化的普遍「心態」,卻還是在辯證法這個根本主題上,陷入主觀主義的困境之中。盧卡奇在1976年新版序言中的自我批評決沒有言過其實:《歷史與階級意識》的核心概念「實踐」——它牽涉到馬克思辯證法的本體論基礎——表現為一種「誇張的高調」,並因而重新陷入「唯心主義的直觀」之中。
如果說這種「抽象的、唯心主義的實踐概念」在政治上更接近於當時在共產主義左派中流行的「以救世主自居的烏託邦主義」,那麼,它在哲學上的要害正在於將「實踐」等同於「被賦予的」(zugerechnet)意識。(參見盧卡奇,第12-13頁)以此為本體論基礎的辯證法在將無產階級看作歷史之同一的主體-客體時達到了主觀主義的頂點;在這個頂點上的「同一」並不比純粹形上學的構造更真實,也沒有實現對唯心主義體系的克服,而是變成了一種「想比黑格爾更加黑格爾的嘗試」。這種嘗試意味著:第一,「大膽地凌駕於一切現實之上」;第二,革命的實踐變成了「費希特主義的行動主義」。(同上,第17-18頁)無論如何必須注意到:盧卡奇在這個1976年的序言中提到了「當前關於真正的馬克思主義的爭論」,提到了他1918-1930年著作的「試驗性質」,並且這樣寫道:「由於今天對應該如何理解馬克思主義的本質的和持久的內容和永久性的方法還極不確定,理智的誠實要求我明確說明這一點。」(盧卡奇,第1頁)
如果說在盧卡奇的辯證法闡述中其主觀主義困境是昭彰顯著的,那麼,辯證法的理解在其他學者——一般學者,尤其是馬克思主義學者(例如第二國際的理論家)——中間,情形復又如何呢?在這裡,我們遇到了關於辯證法的最為流行的理解方案,事實上也是長期以來始終佔主導地位並且支配著關於辯證法的各種操作、想像和評價的理解方案。這種理解的核心在於:辯證法乃是一種形式方法。作為形式方法,辯證法也就是一種類似於在知性科學中盛行的所謂「科學方法論主義」的那種方法。雖說二者在原則及表述上有差別——例如辯證法強調變化的、發展的和聯繫的觀點,但其方法論性質卻是相同的:它們都表現為一系列的規律、法則、範疇和範疇聯繫,但所有這一切都是純形式的,也就是說,是與內容分離的;並且正因為與內容完全分離,方法才使自身成立為方法,也就是說,它作為純形式的方法因而才能被無限制地運用到任何內容之上。把辯證法當作形式方法來理解看來不僅符合現代性知識的普遍規則,而且似乎徹底擺脫了辯證法可能會陷入進去的主觀主義困境(我們在盧卡奇那裡看到這樣的困境)。知性科學的方法即形式方法難道不是像牛頓力學的規律一樣是客觀的嗎?與知性科學方法在性質上同一的辯證法難道因此不是同樣擺脫了一切主觀性的幹擾並因而是客觀的嗎?
且讓我們首先就此直截了當地表明自己的觀點,而把相關的討論和論證稍稍置後:(1)辯證法從一開始就是要批判地超出知性科學(現代性知識之基本的和主導的樣式)及其方法論的,如果沒有或不能達成這種超出,辯證法就沒有任何理由存在。(2)把辯證法當作形式方法來理解根本不可能擺脫其主觀主義困境,相反倒是更深地陷入這種困境之中,只不過形式方法的哲學幻覺沉迷於一種更加幼稚和天真的主觀主義罷了。(3)因此,就本體論的基礎而言,辯證法不可能是任何一種形式方法,或者反過來說也許更加明確:任何一種形式方法在根本上都是反辯證法的。上述這些要點無疑都需要在辯證法的本體論基礎上去加以澄清,但還是先讓我們從顯而易見的理解現象入手吧。
第二國際的理論家幾乎完全把辯證法當作形式方法來理解了。在這裡之所以要特別地涉及梅林和普列漢諾夫,不僅因為他們代表了這批理論家的「權威」與「正統」,而且正是由於他們還較多地涉及基本的哲學問題,所以辯證法被當作形式方法來理解的性質和特徵就尤為突出地表現出來。普列漢諾夫是非常經常地——還往往是滿懷激情地——談論黑格爾和辯證法,但他只是形式地談論辯證法;並且正因為辯證法只是被形式地加以談論,所以其所談論的辯證法與同樣被形式化了的黑格爾辯證法便沒有、事實上也不可能有本質的差別,它們都是形式化的「辯證」規律和形式化的範疇推理。最能表明這一點的是:當普列漢諾夫在本體論上把馬克思和費爾巴哈等同起來(並歸結到斯賓諾莎)時,他同時卻要求把辯證法現成地置放於實質上是費爾巴哈的(!)唯物主義基礎之上。這種做法只有在辯證法完全被形式化理解的情況下才是可能的:就像形式化的方法可以加諸任何內容之上一樣,只有完全被形式化的辯證法才可能被加諸任何一種——例如費爾巴哈或斯賓諾莎的——本體論的基礎之上。既然辯證法對於馬克思的唯物主義來說,只不過是這樣一種無關緊要的形式方法的「補充」或「附加」(無論同時給它多少頌詞),那麼,第二國際理論家對辯證法的真正輕視也就從根本上得到了說明。因為這個緣故,被稱為「德國黨內唯一哲學通」的梅林,在把馬克思學說理解為一種知性科學或經驗實證科學的同時,這樣寫道:「我們對於辯證法是完全尊重的,但我們覺得,沒有辯證法的實際認識,還是比沒有實際認識的辯證法更可貴。」(梅林,第156頁)非常清楚,這樣的論斷同樣只有在辯證法僅僅作為一種純粹形式方法的情況下才是可能的;而且我們不得不補充說,這裡表現出來的乃是辯證法作為形式方法之抽象可能性的極致:辯證法不僅和關乎內容的「實際認識」全體無關,而且它作為單純的形式還可能是真正知識的藻飾甚至障礙。這種事實上由現代性意識形態所支配的流俗見解居然為第二國際的理論家所附和,理所當然地激起了盧卡奇的憤慨:「如果辯證方法的這一含義弄模糊了,它就必然顯得是多餘的累贅,是馬克思主義的『社會學』或『經濟學』的裝飾品。甚至顯得簡直是阻礙對『事實』進行『實事求是』、『不偏不倚』研究的障礙,是馬克思主義藉以強姦事實的空洞結構。」(盧卡奇,第51-52頁)
關於辯證法的這種流俗理解——亦即將之當作純粹形式方法的理解——無疑是一種具有特定社會-歷史根源的強大勢力,如同命運般的汪洋大海一樣,它頑固地阻礙或扭曲對辯證法的正確認識。只要讀一讀馬克思《資本論》第二版的跋,就知道當時的人們對「《資本論》中應用的方法」理解得多麼差並且多麼互相矛盾了:有的將之指斥為「形上學」或「黑格爾的詭辯」,有的則在分析和演繹、唯心論和實在論的糾纏掙扎中陷入巨大的混亂中去。(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109-111頁)而所有這些對於後來的馬克思主義者來說,似乎也是他們的理論腸胃中難以真正消化的硬塊,並且似乎只是在把辯證法變成單純形式方法的時候才使這些硬塊突然消失。眾所周知,恩格斯一度曾寫下一系列非常著名的「晚年書信」,而相關書信的核心要點無非是說:那些自認為或被稱為馬克思主義者的理論家的要害在於:不懂辯證法,並且因此也完全無法真正理解和把握唯物史觀。這種批評在實質上的激烈程度可以從以下事實觀察到:恩格斯為此多次引用馬克思的說法「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馬克思主義者」,並且用海涅的名言——「我播下的是龍種,而收穫的卻是跳蚤」——來強化這個說法。(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695、691頁)這一系列批評真正遺留下來的哲學問題是:唯物史觀如果不同時成為辯證法的話,唯物史觀就不可避免地轉化為它的對立物,而這種「對立物」在較為寬泛的意義上無非是指主觀主義。
單純形式的辯證法如何更深地陷於主觀主義的困境中,可以從唯物史觀的原理在非辯證的處境中轉化為它的對立物這一點上得到提示。因此在這裡無需再來討論:當梅林將辯證法完全形式化並使之與費爾巴哈的唯物主義基礎相協調時,為了使馬克思的唯物主義保有「革命的力量」,他如何以激賞的口吻來談論「無產階級的子弟費希特」——「他從頭到腳是一個革命者」(梅林,第119、125頁)。這只不過是某種主觀主義的「補充」罷了,而真正重要的問題在於:單純形式的辯證法,就像一切形式方法一樣,就像滯留在抽象性中的任何原則或原理一樣,是在黑格爾所謂「外部反思」中生存並獲得其本質的;而外部反思則從屬於主觀意識、主觀思想,一句話,就其自身而言,它是以主觀主義為實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