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副教授換妻案今開審 自稱想代言成人用品
4月7日,馬堯海將舉著「換偶無罪」的牌子上庭。圖/記者曾鳴
「聚眾淫亂」 沒有權威司法解釋
4月7日,一起「聚眾淫亂案」將在南京市秦淮區法院開審,該案牽涉到22人,為首的馬堯海為南京工業大學副教授,之前已經以「王教授」、「馬堯春」等化名蜚聲網絡。參加庭審的22人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領刑,他們將成為20年來第一批因為「聚眾淫亂罪」獲實刑的人。
律師為馬堯海作無罪辯護
昨日,姚永安趕到南京,經過替換成為馬堯海的第二辯護律師。曾代理許霆案的姚永安表示他將為馬堯海作無罪辯護。馬堯海案成社會熱議後,不少聲音表示應廢除「聚眾淫亂罪」,但姚永安表示,即使按照現有的法律,也不能判馬堯海有罪,「什麼叫做犯罪?簡單地講,那就是觸犯刑律、危害社會、依法當罰。」姚永安表示,刑法並沒有把馬堯海的「換偶」行為規定為犯罪;馬堯海的行為也沒有社會危害性。
「聚眾淫亂罪,屬於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罪,只有在公開的場合搞,才會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他們只是在自己家裡搞,對社會沒有任何影響,連違法都談不上,何談犯罪?」姚永安說,聚眾淫亂,應該和聚眾鬥毆一樣,兩幫人,看見人就打,不分對象,那才叫聚眾淫亂。他表示換偶是一種「有感情的自願的行為」,不能算作淫亂。
「聚眾淫亂是對道德的描述」
姚永安表示,庭審上的勝負手將由「聚眾淫亂」的解釋來決定。「但現在的問題是,聚眾淫亂根本沒有一個權威解釋,立法、司法、學理都沒有解釋。」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表示,聚眾淫亂確實不好界定,「什麼叫眾?不知道,三人或三人以上這是一般意義上的解釋,但這不是權威的共識;淫亂這個詞也不是很清晰,它是一個道德色彩濃厚的詞,它不是對行為的描述,是對道德的描述。」
何兵認為,馬堯海案的法學意義,是提醒了法律,「當人們的社會觀念、行為規則都已發生變化時,它應該如何變化?」何兵認為「聚眾淫亂罪」已經到了需要修訂的時候。馬堯海案正好成為修改該法的一個契機。至於如何修訂,何兵表示「應該進行比較研究,就是看其他國家是怎麼界定『聚眾淫亂』的」。
22人只是換偶者的一部分
「據我所知,發達國家都沒有聚眾淫亂罪。」中國社科院學者李銀河是研究聚眾淫亂罪的專家,她告訴記者,國內最早的一次換偶案發生在80年代,「四對中年夫婦,知識分子,發生了換偶。為首的槍斃了,然後有一個無期徒刑,還有一個15年徒刑。」
李銀河表示,90年代後,換偶慢慢在社會上普遍開來。她提醒記者,「馬堯海及7日受審的同好們,並不是中國僅有的22名『換偶』愛好者,光『幸福村』(國內最大夫妻交友網站)就有36萬名註冊用戶,如果把所有換偶的人都抓起來判刑的話,社會要大亂了。」(瀟湘晨報 記者曾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