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區一宗152.224畝地將出讓!集居住、體育、醫療衛生、服務用地一體!
青山湖區市場南路以東、月坊南路以南152.224畝(合10148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具體如下:
宗地基本情況
宗地原為青山湖區月坊村、貨場村、聯勝村集體土地,涉及的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徵收報批已獲批准,並已全部實施徵收。宗地為拆遷後自然狀態。
對競買人、競得人(受讓人)的要求
(一)宗地內餘土清運及水塘填塞由受讓人自行負責並承擔費用,競買人報名參與競買後視作對地塊現狀無異議,不得以此為由欠繳土地出讓金、逾期開竣工或主張其他任何權益。
(二)宗地受讓人須按規劃要求及相關規定在地塊內配建以下配套設施:①功能區一C08地塊配套用地面積不少於3500平方米的6班幼兒園,建成後無償移交給青山湖區教育主管部門,並將產權登記至其名下。②功能區二C15地塊配建社會福利設施(社區養老院),用地面積不小於5435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小於8696平方米;功能區三C16地塊配建醫療衛生設施(社區醫院),用地面積不小於4765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小於7624平方米;功能區四C19地塊配建體育設施(多功能活動場館、場地),用地面積不小於5340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小於2136平方米;功能區五C20地塊配建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小於5560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小於8886平方米(含街道辦事處及街道級社區服務中心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文化活動中心建築面積5886平方米),上述配套設施建成後無償移交給青山湖區人民政府指定單位,並將產權登記至其名下。宗地內配套設施應與住宅建設項目統一規劃設計、同步配套建設、並須與住宅建築同步竣工驗收和同步交付(毛坯)。
(三)宗地所建住宅的控制性房屋銷售價格(均價)上限為12080元/㎡(毛坯價)。宗地的商品住宅(簡稱「三限房」)銷售,應優先滿足本市戶籍在市區無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成年居民,限購一套;遇有供不應求等情況,應採取公證搖號排序,按序購房;限價房自購房人籤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具體按照《關於市區「限房價、競地價」商品住宅銷售管理(試行)的通知》(洪房字〔2017〕72號)規定執行。
(四)宗地的商品住宅項目中戶型面積144平方米(含)以下實施全裝修建設。具體裝修要求按照《關於南昌市推進全裝修住宅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洪府發〔2017〕67號)及《關於規範南昌市城區新建全裝修住宅銷售管理的通知》(洪房規〔2018〕1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根據市政府辦公廳抄告單(洪府廳抄字〔2018〕449號)文件精神,宗地中普通商品住宅(144平方米以下)的建築面積佔住宅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70%。
出讓起始價
宗地拍賣起始價確定為617萬元/畝(合樓面地價4599元/㎡)。
規劃條件
根據用地規劃設計條件(2019)第38號,宗地規劃條件如下:
1.用地性質:C08地塊二類居住用地;C15地塊社會福利用地;C16地塊醫療衛生用地;C19地塊體育用地;C20地塊服務設施用地。
2.C08地塊:1.0<容積率≤2.2;C15、C16、C20地塊:容積率≤1.6;C19地塊:容積率≤0.4,以上地塊綜合容積率≤2.012。
3.C08地塊:建築密度≤22%;C15、C16、C19、C20地塊:建築密度≤35%。
4.C08地塊:綠地率≥35%;C15、C16、C19、C20地塊:綠地率≥25%。
5.機動車位:按照《南昌市建設項目停車泊位配建標準》執行。
6.非機動車位:集中設置。
7.出入口方位:月坊南路、天香一路。
8.建築間距:按《南昌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
9.建築高度:住宅建築高度不低於5層。
10.退離紅線:建築後退天香一路、月坊南路5米以上。
11.必須配建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實施:(1)CD510-C08地塊配套用地面積不少於3500平方米的6班幼兒園;(2)CD510-C15地塊配建社會福利設施(社區養老院),用地面積不小於5435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小於8696平方米;(3)CD510-C16地塊配建醫療衛生設施(社區醫院),用地面積不小於4765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小於7624平方米;(4)CD510-C19地塊配建體育設施(多功能活動場館、場地),用地面積不小於5340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小於2136平方米;(5)CD510-C20地塊配建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小於5560平方米,建築面積不小於8886平方米(含街道辦事處及街道級社區服務中心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文化活動中心建築面積5886平方米),
12.其他:(1)CD501-C08地塊北側臨現狀加油加氣站,地塊內建築防火安全距離應滿足相應規範要求;(2)以上地塊在確保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統一規劃,位置可適當調整;(3)須按相關規定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4)按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年徑流總量控制率≥80%。
青雲譜區青山湖大道以東、廣州路以北、佛塔路以西114.562畝居住用地將公開出讓
青雲譜區青山湖大道以東、廣州路以北、佛塔路以西(CN207-F04、F06地塊)114.562畝(合76374.67㎡)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具體如下:
宗地基本情況
宗地原為青雲譜區萬溪村集體土地,涉及的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土地徵收報批手續已完成,並已全部實施徵收。
對競買人、競得人(受讓人)的要求
(一)受讓人須按規劃要求在宗地內配套建設基層社區「1+5+X」鄰裡服務中心一處,總建築面積為3629平方米,其中:社區服務站(含黨建工作站、居委會)建築面積為1188平方米;文化活動中心站建築面積不小於495平方米;社區衛生服務站建築面積不小於297平方米;養老服務站(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面積不小於693平方米;生鮮便利店建築面積不小於119平方米;託兒所、社區食堂等鄰裡中心配套設施建築面積不小於837平方米;配套12班幼兒園一所,用地面積大於6159平方米;上述配套服務設施建成後無償移交給青雲譜區人民政府指定單位,並將產權登記至其名下。宗地內居住區配套設施應與住宅建設項目統一規劃設計、同步配套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二)受讓人須按國家相關規定配建體育休閒設施及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按專項規劃的要求,功能區一F04地塊內預留並無償提供建設5G基站的條件。
(三)宗地所建住宅的控制性房屋銷售價格(均價)上限為12080元/㎡(毛坯價)。宗地的商品住宅(簡稱「三限房」)銷售,應優先滿足本市戶籍在市區無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的成年居民,限購一套;遇有供不應求等情況,應採取公證搖號排序,按序購房;限價房自購房人籤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具體按照《關於市區「限房價、競地價」商品住宅銷售管理(試行)的通知》(洪房字〔2017〕72號)規定執行。
(四)宗地的商品住宅項目中戶型面積144平方米(含)以下實施全裝修建設。具體裝修要求按照《關於南昌市推進全裝修住宅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洪府發〔2017〕67號)及《關於規範南昌市城區新建全裝修住宅銷售管理的通知》(洪房規〔2018〕1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根據市政府辦公廳抄告單(洪府廳抄字〔2018〕449號)文件精神,宗地中普通商品住宅(144平方米以下)的建築面積佔住宅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70%。
出讓起始價
宗地拍賣起始價確定為733萬元/畝(合樓面地價4287元/㎡)。
規劃要求
根據用地規劃設計條件(2020第16號),宗地規劃條件如下:
1、用地性質:二類居住用地;
2、F04地塊1.0<容積率≤2.2;F06地塊1.0<容積率≤2.9;綜合容積率≤2.565;
3、建築密度≤22%;
4、綠地率≥35%;
5、機動車位:按照《南昌市建設項目停車泊位配建標準》執行;
6、非機動車位:集中設置;
7、出入口方位:廣州路、青山湖大道為禁止機動車開口路段;
8、建築間距:按《南昌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
9、退離紅線:建築後退廣州路10米以上(含地下建築)、退20米規劃路5米以上;
10、必須配建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實施:配套基層社區「1+5+X」鄰裡服務中心一處,總建築面積為3629平方米,其中:社區服務站(含黨建工作站、居委會)建築面積為1188平方米;文化活動中心站建築面積不小於495平方米;社區衛生服務站建築面積不小於297平方米;養老服務站(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築面積不小於693平方米;生鮮便利店建築面積不小於119平方米;託兒所、社區食堂等鄰裡中心配套設施建築面積不小於837平方米;配套12班幼兒園一所,用地面積大於6159平方米。
11、其它:①CN207-F04、F06地塊應進行統一規劃;②臨廣州路住宅建築立面要求公建化處理,且面寬不大於50米;③臨廣州路應形成連續的城市界面;④地塊配建商業與公共服務設施應沿廣州路布局;⑤臨廣州路一側建築與人行道之間應注意步行功能的連續,不得設置車行環道和停車泊位;⑥以廣州路軌道交通線為基礎60米範圍為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地界,控制線以內的建設應與軌道交通建設部門協調;⑦按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年徑流總量控制率≥80%;⑧須按國家相關規定配建體育休閒設施及電動汽車充電設施;⑨按專項規劃要求,F04地塊內預留無償提供建設5G基站的條件。
西湖區沿江大道以東、朝陽中路以北原毛毯廠地塊20.378畝商住用地即將上線
西湖區沿江大道以東、朝陽中路以北(CY102-TC09地塊)20.378畝(合13585.2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方案具體如下:
宗地基本情況
宗地由南昌市工業企業土地儲備中心進行收儲(洪工儲收字〔2006〕第4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洪土國用(登西2006)第472號已註銷。經核實,地塊無發證、抵押、查封情況,權屬無糾紛, 宗地內房屋已拆除。宗地涉及工業用地搬遷地塊場地環境初步調查已出具調查備案報告,市生態環境局已備案。
對競買人、競得人(受讓人)的要求
(一)濱江側必須布置商業、商務等公共建築,建築風格、色彩、立面等與贛江「一江兩岸」總體城市設計及周邊城市風貌相協調,住宅建築布置於地塊東面,地塊內住宅建築不超過計容總面積的30%;地塊沿朝陽中路建築退距內預留4米疏散道路,沿沿江中大道輔道退距線內不布置地面停車;按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年徑流總量控制率≥80%;須按國家相關規定配建體育休閒設施及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二)宗地所建住宅的控制性房屋銷售價格(均價)上限為15000元/平方米(毛坯價)。宗地的商品住宅(簡稱「三限房」)銷售,應優先滿足本市戶籍在市區無自有住房的成年居民,限購一套;遇有供不應求等情況,應採取公證搖號排序,按序購房;「三限房」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籤訂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具體辦法按照《關於市區「限房價、競地價」商品住宅項目銷售管理(試行)的通知》(洪房字〔2017〕72號)規定執行。
(三)宗地的商品住宅項目中戶型面積144平方米(含)以下實施全裝修建設。具體裝修要求按照《關於南昌市推進全裝修住宅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洪府發〔2017〕67號)及《關於規範南昌市城區新建全裝修住宅銷售管理的通知》(洪房規〔2018〕1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根據市政府辦公廳抄告單(洪府廳抄字〔2018〕449號)文件精神,宗地中普通商品住宅(144平方米以下)的建築面積佔住宅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70%。
出讓起始價
宗地拍賣起始價確定為1074萬元/畝(合樓面地價5034元/平方米)。
規劃要求
受讓人應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自然資源部門確定的宗地規劃條件進行建設。宗地規劃條件如下:
1.容積率≤3.2;
2.建築密度≤35%;
3.綠地率≥25%;
4.機動車位:按照《南昌市建設項目停車泊位配建標準》執行;
5.非機動車位:集中設置;
6.出入口方位:沿江中大道輔道、朝陽中路;
7.建築間距:按《南昌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執行;
8.退離紅線:建築後退沿江中大道輔道、朝陽中路均10米以上;
9.其他:(1)濱江側必須布置商業、商務等公共建築,建築風格、色彩、立面等與贛江「一江兩岸」總體城市設計及周邊城市風貌相協調,住宅建築布置於地塊東面,地塊內住宅建築不超過計容總面積的30%;(2)地塊沿朝陽中路建築退距內預留4米疏散道路,沿沿江中大道輔道退距線內不布置地面停車;(3)按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年徑流總量控制率≥80%;(4)須按國家相關規定配建體育休閒設施及電動汽車充電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