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2月25日電 (記者 孫自法) 記者25日從中國科學技術部獲悉,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科研攻關組近日專門印發通知,推動新冠肺炎治療「老藥新用」臨床研究的規範開展和成果應用。
科研攻關組的最新通知稱,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促進有潛在抗病毒或對症治療作用的藥品及早進入臨床應用,就國家啟動公共衛生應急機制期間,有關「老藥新用」開展抗新冠肺炎治療臨床研究提出四項具體要求:
一是支持符合條件的醫院開展相關藥品臨床研究。相關臨床研究原則上應當在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新冠肺炎救治定點醫院(包括方艙醫院等)進行。所使用的藥品應為已上市藥品。相關藥品應在體外實驗中對新冠病毒具有明確的抑制作用,或動物實驗結果支持開展新冠肺炎治療臨床研究。
二是提高相關藥品臨床研究的整體效率。各級衛生和科技行政部門要及時收集轄區內醫療機構和科研機構所提出的擬開展臨床研究的藥品,及時上報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科研攻關組組長單位科技部。
三是促進相關藥品臨床研究規範開展。開展相關藥品臨床研究,應當堅持治療優先、疫情防控優先,堅決防止因研究影響患者治療、影響整體疫情防控工作開展。對創新性強以及風險較高的項目,要加強科學性審查和風險評估。
四是推動臨床研究成果的應用。各級衛生和科技行政部門要及時收集轄區內醫療機構相關藥品臨床研究工作進展情況,匯總臨床研究結果上報科研攻關組,經初步審查後,效果較好的藥品將推薦至醫療救治組組織專家研究,決定是否擴大使用範圍或納入診療方案。疫情防控期間,由科研攻關組建立藥品臨床研究信息統一發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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