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寨或九龍寨城,就是九龍城並未「租借」給英國,在法理上一直是中國行使治權的領土。
1898年,英國和清朝訂立了《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根據條文規定,九龍成為租借地之後,九龍城城內的治權仍由清朝保留,清朝官員仍像過去一樣,仍舊駐紮城內,繼續行使治權。但是《專條》故意在條文上玩弄外交辭令。在九龍城仍由清朝保留治權的詞句之下,緊接跟了一句「惟不得與香港的防備有所妨礙」。
英國殖民主義者表示香港界址所以要「展拓」,並非有什麼「土地」野心,不過是為了香港防衛上的需要。因此九龍城的治權可以仍由清朝保留,但是當港英政府認為對於香港的防務有所妨礙時,便要將它取消了。
什麼是「惟不得與香港的防備有所妨礙」呢?條文上沒有具體的規定。在訂立了這「展拓界址」的專條不久,港英政府就突然藉口駐紮在九龍城內的清朝官員的行動,已經與他們防衛香港的措施有所妨礙,用武力強行將清朝官員壓這種片面的行為,雖然遭受當時清朝的抗議,但是港英政府並不理會。
所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是在公元1898年6月9日(清朝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籤訂的,規定在這年的7月1日起有效執行。可是事實上,港英政府直到第二年的4月16日,才有力量開始去正式進行接管。而且原定是在十七日舉行「升旗」禮.臨時因為發覺大埔一帶的「民情」不穩,被迫提前一天舉行。
在4月16日,大埔有二千六百多鄉民,群起反對港英政府接管,雙方發生衝突,港英政府出動了軍隊武裝鎮壓,並且越界佔領了深圳墟,從這年5月16日起,一直佔領到11月13日,經過清朝一再抗議,英兵才從深圳墟撤退。
港英政府指責說這次大埔錦田的鄉民反對接管的抗英行動,是受到新安縣官員的指使和支持,因此就指責這些事情對於香港的防衛有所妨礙,說新安縣的官員破壞了《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一面派兵佔領深圳墟,一面就將九龍城內原有的清朝官員趕走了。
就這樣,港英政府就通過倫敦片面地宣布,將九龍城內的清朝駐軍、官員趕走了,但是清朝政府始終未承認這種片面地宣布。而且港英政府也是不敢直接佔領九龍城,九龍城寨土地主權,並不在「租借」範圍之內,港英政府根本無權處理。
自1899年以來,港英政府只能說九龍城內原有的清朝官員「棄守」,陷於無政府狀態,不敢公然說這地方已經是「新界」的一部分。港英政府也不敢隨便跨過九龍城的界限,即使去緝捕藏匿城內的罪犯,也只能將他們引出城外才下手。
1947年和1948年,港英政府曾公然侵入九龍城,拆毀城內大批民居,又撕下當時城內居民所懸掛的國旗,侵犯了中國主權。港英政府甚至出動軍警鎮壓城內居民的抗議,結果廣州沙面的英領館被搗毀,英旗被焚。港英政府懾於中國民情激昂,輿論騰沸,才逐漸縮手,不敢再硬幹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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