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4 10:3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在忍受了二十多年的家暴後
他們拿起了法律武器
把兒子告上了法庭
面對家庭暴力,受害者應該如何保護自己?
11月25日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讓我們聽聽監獄公職律師怎麼說。
這是一個在押罪犯的真實案例……
2017年10月25日,72歲的陳英傑、68歲的程秀娟委託法律工作者,把大兒子陳大告上了法庭,同為被告的還有二兒子和小女兒。多年來,二兒子和小女兒都履行了贍養義務;而大兒子陳大及妻子,只要老兩口提起贍養事宜,便破口大罵,還多次動手毆打老兩口(劃重點,這個要考)。父子之間的糾紛已存在二十多年,經村、社、鎮調解幾十次都沒有得到解決,派出所也多次出警進行處理。因母親程秀娟沒有養老保險,11月16日四川省瀘縣人民法院判決,三個子女支付程秀娟生活費350元至其身故,同時三人平攤父母的醫療費。
你以為這就結束了嗎?
01
陳大以分家時留有錢給父母養老為由,拒不執行法院關於贍養父母的判決,被凍結社保卡。
02
2018年11月18日17時許,陳大到母親程秀娟家中,要求程秀娟解封社保卡。母親拒絕後,陳大惱羞成怒,撿拾屋外的鋤頭,對父母家中不鏽鋼大門進行打砸,致使不鏽鋼大門被損壞。母親因懼怕,步行至村委辦公室,請求他人幫忙報警。陳大隨後趕到村委會辦公室外馬路上,使用拳頭、腳對程秀娟進行摔打,造成程秀娟嘴部、腰身等部位受傷。
當日18時許,派出所民警要求陳大將母親帶至醫院檢查。在送醫途中,陳大與父親陳英傑因土地等問題發生口角,陳大隨後使用拳頭對陳英傑臉部進行毆打,造成陳英傑上頜骨、鼻骨輕傷二級,面部輕微傷。
2019年6月17日,四川省瀘縣人民法院判決,陳大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附帶民事賠償。
03
2020年3月3日,陳大因沒有履行民事賠償,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20年8月26日,四川省瀘縣人民法院決定,給予陳英傑、程秀娟夫婦司法救助。
對於這個案例,公職律師李兆雷認為,陳大因家事糾紛,不僅長期不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還對父母惡語相加、謾罵、毆打,對村民的勸解和村民委員會、當地派出所的調解置若罔聞,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毆打父母的行為不僅有悖人倫,與當下所倡導的「弘揚優良家風」的精神背道而馳,更是違反了國家法律。
家暴不僅是犯錯,還是犯法
再大的爭執
也不能成為施暴者在家中揮舞拳頭的理由
問
那麼,何種行為算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常見的家庭暴力形式有身體暴力和精神暴力兩種。
答
問
遭遇家暴,該怎麼辦?
如果你不幸遭遇家暴,請馬上遠離施暴者,立刻報警,也可向法院、檢察院、民政、婦聯、殘聯、居委會、村委會、法律援助機構等單位或機構求助。
不要忽視報警的作用,公安機關及時出警,能夠制止家庭暴力,還可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鑑定傷情,協助安置等。另外,對家暴情節較輕(不足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遇到家暴還可以向受害人居住地或者加害人居住地、家庭暴力行為發生地基層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保護令能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答
家暴
只有0次與N次的區別
請勇敢站出來
對家暴說:NO!
相關法律法規: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
(文中姓名均為化名)
策 劃:宣傳培訓科 獄政管理科 刑罰執行科
核 稿:嘉州監獄公職律師 李兆雷
圖 片:網絡圖片
文/版: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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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監獄公職律師說法】年邁父母狀告兒子,究竟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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