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前段時間熱播的都市情感劇《三十而已 》以三位三十歲女性視角展開,講述了都市女性在三十歲這一重要年齡節點時,遭遇到多重壓力的故事。該劇賺足了觀眾的眼球,收視率超高。今天我們來談談劇中有關婚姻的法律關係在《民法典》施行前後的差別。
01
劇中鍾曉芹和陳嶼的協議離婚
《民法典》施行前後對比
(黃色為新增)
施行前適用
《婚姻法》
第四章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施行後適用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籤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公職律師說法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民法典》中新增「離婚冷靜期」,為「閃婚閃離」摁下「暫停鍵」減少草率離婚、衝動離婚,改變現行登記離婚即申即離的現狀,使申請離婚的當事人整理情緒、保持理性,經過適當時間的冷靜,更加理性地對待離婚的要求。同時,從《民法典》可以看出「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訴訟離婚不適用。
劇中,鍾曉芹和陳嶼的協議離婚若發生在《民法典》施行後即2021年1月1日後,鍾曉芹和陳嶼的離婚則當場不能辦理,也就不會有離婚後陳嶼後悔,又重新追妻的情節了。
02
顧佳離婚事件中的損害賠償問題
《民法典》施行前後對比
(黃色為新增)
施行前適用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施行後適用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公職律師說法
《婚姻法》和《民法典》都將「與他人同居」作為應予離婚的情形之一,《民法典》擴大了應當準予離婚的情形,更大地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兩部法律都規定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民法典》增加照顧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為婚姻無過錯方獲得賠償提供了更多可能性,保障了婚姻無過錯方的權利,讓婚姻過錯方為自己的過錯付出經濟上的」代價」。
劇中,許幻山婚內出軌林有有,女主顧佳在離婚時作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同時,若許幻山與顧佳訴訟離婚的話,人民法院還得按照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家和萬事興,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就重視家庭、重視親情,而婚姻家庭關係作為社會關係中的基石,其和睦與否,直接關係到全社會的和諧穩定。婚姻家庭制度是規範夫妻關係和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從注重優良家風建設,到加大權益保護力度,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設立為塑造健康和睦的婚姻家庭關係提供了強大的法律保障。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1條、第39條、第46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第1077條、第1079條、第1087條
原標題:《監獄公職律師說法 | 《民法典》施行前後《三十而已》中的婚姻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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