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11月29日訊(記者 梅建明 通訊員 馮一釵)近日,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狩獵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對3名被告人分別以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三個月至五個月不等、並處罰金的刑罰。
溧水區到處是山地丘陵,到處是修竹茂林,人們樂遊其中,許多野生動物也活躍其中。這些野生動物給人們帶來不經意的欣喜的同時,有些人卻把它們看成大快朵頤的對象。
2016年至2018年9月期間,曹某、唐某、童某就多次單獨行動或者夥同行動,到溧水區的永陽、洪藍、石湫、開發區等地的丘陵裡,採取頭燈照射、網兜捕獲等方式捕獵野雞、野兔,三人均捕獲野雞、兔在20隻以上。
最終,三人的行為被當地公安部門發現,被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以非法狩獵罪立案偵查。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這些看似尋常的野雞、野兔,均系「三有動物」,有著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而在審理中,三名被告人陳述,這些被捕獲野雞、野兔後,吃的吃,賣的賣,一無所剩。
經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三被告人在禁獵期間內使用禁用的工作和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資源,構成非法狩獵罪,遂訴至法院,最終由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法院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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