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著大頭燈
騎著摩託車
帶著幾隻「細狗」
全副武裝
奔赴于田地之間
他們去幹啥?
是要開啟尋寶之旅嗎?
並不是
而是想在夜深人靜之時
偷偷攆野兔抓野雞
近日,武城縣公安局出重拳,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狩獵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12月4日,我局民警通過細緻摸排、精確出擊,將涉嫌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6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查獲上百隻野兔和幾十隻野雞。
↑ 作案工具(強光帽)
經查,犯罪嫌疑人在附近村邊田地中利用強光照射,同時利用「細狗」進行非法捕獵野兔、野雞 。獵取的野兔自己食用或者凍在冰箱冰櫃中作為禮物送給他人使用。其中嫌疑人吳某表示:「就是喜歡玩!就是喜歡狗逮兔子的感覺......」
↑ 獵狗
↑ 作案時工具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武城縣公安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隻以上的;(二)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
非法狩獵的對象是指未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其他所有陸生野生動物。
可不要因為一時興趣
傷害小動物
更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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